健盛集团(603558):健盛集团董事会关于独立董事独立性情况的专项意见
浙江健盛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关于独立董事独立性情况的专项意见 根据证监会《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 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等要求, 浙江健盛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会,就公司在任独立董事谢诗蕾、贝赛、陈维国的独立性情况进行评估并出具如下专项意见: 经核查,独立董事谢诗蕾、贝赛、陈维国的任职经历以及签署的 相关自查文件,上述人员未在公司担任除独立董事以外的任何职务,也未在公司主要股东公司担任任何职务,与公司及其主要股东、实际控制人之间不存在亲属、持股、重大业务往来等利害关系或其他可能妨碍其进行独立客观判断的关系。因此,公司独立董事符合《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 中对独立董事独立性的相关要求。 浙江健盛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6年3月13日 中财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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