宏达股份(600331):公司副总经理兼董事会秘书辞职及聘任董事会秘书、总工程师
证券代码:600331 证券简称:宏达股份 公告编号:临2026-017 四川宏达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副总经理兼董事会秘书辞职及聘任董事会秘书、 总工程师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 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重要内容提示: ? 四川宏达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会于2026年3月9日收到公司副总经理兼董事会秘书王延俊先生的书面辞职报告。因个人健康原因,王延俊先生申请辞去公司副总经理、董事会秘书职务。辞任后,王延俊先生将继续担任公司证券专职顾问。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和《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王延俊先生的辞职报告自送达公司董事会之日起生效。 ? 公司于2026年3月9日召开第十届董事会第二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聘任公司董事会秘书的议案》和《关于聘任公司总工程师的议案》,同意聘任王玲女士为公司董事会秘书,聘任谢素龙先生为公司总工程师,任期自本次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第十届董事会任期届满之日止。 一、高级管理人员离任情况 (一) 提前离任的基本情况
王延俊先生在任职期间,恪尽职守、勤勉尽责,在信息披露、公司治理、规范运作、防范化解风险、推动公司健康稳定发展等方面做出了突出贡献。公司董事会对王延俊先生在任期间所作出的贡献表示衷心的感谢! 二、董事会秘书聘任情况 公司于2026年3月9日日分别召开第十届董事会提名委员会2026年第二次专门会议和第十届董事会第二十八次会议,分别审议通过了《关于聘任公司董事会秘书的议案》,同意聘任王玲女士为公司董事会秘书,任期自本次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第十届董事会届满之日止。(王玲女士简历见附件) 王玲女士已取得董事会秘书任职培训证明,具备履行董事会秘书职责所必需的专业知识和工作经验,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和个人品质,不存在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的禁止任职的情形,其任职资格符合《公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和《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 三、总工程师聘任情况 公司原总工程师杨守明先生因达到法定退休年龄,已于2025年2月17日辞去总工程师职务。为完善公司技术管理体系,公司于2026年3月9日分别召开第十届董事会提名委员会2026年第二次专门会议和第十届董事会第二十八次会议,分别审议通过了《关于聘任公司总工程师的议案》,同意聘任谢素龙先生为公司总工程师,任期自本次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第十届董事会届满之日止。 (谢素龙先生简历见附件) 谢素龙先生从事技术工作 30余年,专业能力扎实、管理经验丰富,具备履行上市公司总工程师职责所需的专业知识和从业经历。谢素龙先生不存在《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和《公司章程》等规定的不得被提名担任上市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 特此公告。 附件:1.董事会秘书王玲女士简历 2.总工程师谢素龙先生简历 四川宏达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6年3月10日 附件: 1.董事会秘书王玲女士简历 王玲,中国国籍,女,33岁。中共党员,研究生学历,四川大学工商管理专业毕业,注册会计师。2015年10月—2018年1月,就职于毕马威华振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成都分所,任助理审计经理;2018年2月—2019年6月,就职于信产利卡科技有限公司,任财务BP;2019年6月—2020年3月,就职于四川交投创新投资发展有限公司,任投资部投资经理;2020年3月—2021年12月,就职于四川交投创新投资发展有限公司,任财务管理部副部长;2021年12月—2023年2月,就职于蜀道资本控股集团有限公司,任财务管理部副部长;2023年2月—2026年3月,就职于蜀道(四川)创新投资发展有限公司,任战略投资部部长(现已离任);2026年3月9日起任四川宏达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秘书。 王玲女士与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其他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不存在《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3.2.2条所列的不得被提名担任上市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王玲女士已取得上海证券交易所董事会秘书任职培训证明,具备《公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和《公司章程》等对董事会秘书任职资格的条件,不存在《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第4.4.4条所列不得担任上市公司董事会秘书的任何一种情形。截至目前,王玲女士未持有宏达股份股票。 2.总工程师谢素龙先生简历 谢素龙,中国国籍,男,55岁。四川大学化学工程与工艺专业毕业,高级工程师。1991年7月—1993年1月,就职于四川省德阳市什邡化肥总厂磷铵分厂;1993年1月—1999年12月,就职于四川省什化股份有限公司磷铵分厂;1999年12月—2002年12月,就职于四川宏达(集团)有限公司;2001年2月—2007年4月,就职于四川宏达集团服务公司,任办公室主任;2007年4月—2009年2月,就职于四川宏达股份有限公司磷化工公司,任质检质管部副经理;2009年2月—2012年5月,就职于四川宏达股份有限公司,任技术部副经理;2012年5月—2014年7月,就职于四川宏达钼铜有限公司,任技术部副经理;2014年7月—2016年8月,就职于四川绵竹川润化工有限公司,任总工程师;2016年8月—2018年8月,就职于四川宏达股份有限公司,任副总工程师;2018年8月—2020年12月,就职于四川绵竹川润化工有限公司,任副总经理、总工程师;2020年12月--2026年3月,就职于四川宏达股份有限公司,任副总工程师(2025年3月—2026年3月,兼任四川宏达工程技术有限公司执行董事、经理)。 2026年3月9日起任四川宏达股份有限公司总工程师。 谢素龙先生具备履行上市公司总工程师职责所需的专业知识和从业经历,与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其他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不存在《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3.2.2条所列的不得被提名担任上市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截至目前,谢素龙先生未持有宏达股份股票。 中财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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