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迪苏(600299):毕马威华振会计师事务所关于蓝星安迪苏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2025年度存放、管理与实际使用情况专项报告的鉴证报告
关于蓝星安迪苏股份有限公司 募集资金 2025年度存放、管理与实际使用情况专项报告的鉴证报告 东方广场毕马威大楼 8层 邮政编码:100738 电话 +86 (10) 8508 5000 传真 +86 (10) 8518 5111 网址 kpmg.com/cn 对蓝星安迪苏股份有限公司 募集资金 2025年度存放、管理与实际使用情况专项报告的鉴证报告 毕马威华振专字第 2600860号 蓝星安迪苏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我们接受委托,对后附的蓝星安迪苏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贵公司”)募集资金 2025年度存放、管理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以下简称“专项报告”)执行了合理保证的鉴证业务,就专项报告是否在所有重大方面按照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证监会”)发布的《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监管规则》(证监会公告[2025]10号)和上海证券交易所发布的《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号——规范运作》及相关格式指引的要求编制,以及是否在所有重大方面如实反映了贵公司2025年度募集资金的存放、管理与实际使用情况发表鉴证意见。 一、企业对专项报告的责任 按照证监会发布的《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监管规则》(证监会公告[2025]10号)和上海证券交易所发布的《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规范运作》及相关格式指引的要求编制专项报告是贵公司董事会的责任,这种责任包括设计、执行和维护与专项报告编制相关的内部控制,以及保证专项报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对蓝星安迪苏股份有限公司 募集资金 2025年度存放、管理与实际使用情况专项报告的鉴证报告(续) 毕马威华振专字第 2600860号 二、注册会计师的责任 我们的责任是在执行鉴证工作的基础上对专项报告发表鉴证意见。我们按照《中国注册会计师其他鉴证业务准则第 3101号 — 历史财务信息审计或审阅以外的鉴证业务》的规定执行了鉴证工作。该准则要求我们遵守中国注册会计师职业道德守则,计划和执行鉴证工作以对专项报告是否不存在重大错报获取合理保证。 鉴证工作涉及实施有关程序,以获取与专项报告是否在所有重大方面按照证监会发布的《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监管规则》(证监会公告[2025]10号)和上海证券交易所发布的《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号——规范运作》及相关格式指引的要求编制,以及是否在所有重大方面如实反映了贵公司 2025年度募集资金的存放、管理与实际使用情况相关的鉴证证据。选择的程序取决于我们的判断,包括对由于舞弊或错报导致的专项报告重大错报风险的评估。在执行鉴证工作过程中,我们实施了询问、在抽查的基础上检查支持专项报告金额和披露的证据以及我们认为必要的其他程序。 我们相信,我们获取的证据是充分、适当的,为发表鉴证意见提供了基础。 三、鉴证意见 我们认为,贵公司上述专项报告在所有重大方面按照证监会发布的《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监管规则》(证监会公告[2025]10号)和上海证券交易所发布的《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号——规范运作》及相关格式指引的要求编制,并在所有重大方面如实反映了贵公司 2025年度募集资金的存放、管理与实际使用情况。 蓝星安迪苏股份有限公司 募集资金 2025年度存放、管理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同意蓝星安迪苏股份有限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5〕1970号),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397,877,984股,每股发行价格人民币7.54元。截至2025年12月10日止,公司的联席主承销商指定的认购资金专用账户收到参与本次发行的投资者缴付的认购资金人民币2,999,999,999.36元,上述募集资金扣除与募集资金相关的发行费用总计人民币16,124,892.90元(不含增值税),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2,983,875,106.46元。 毕马威华振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本次发行的募集资金到位情况进行了验证,并出具了毕马威华振验字第2500758号验资报告。公司本次募集资金总额为2,999,999,999.36元,扣除直接支付发行费用7,367,000.00元,实际收到募集资金人民币2,992,632,999.36元,此款项已于2025年12月11日汇入公司开立的募集资金账户中。报告期内,公司使用募集资金中的892,158,889.78元进行补流,获取利息收入1,235,976.72元,报告期期末募集资金余额为2,101,710,086.30元。 二、募集资金管理情况 为了规范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保护投资者权益,公司与保荐人、存放募集资金的商业银行签署了募集资金监管协议,将上述募集资金全部存放于公司董事会批准开立的募集资金账户内。 为规范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保护投资者合法权益,根据《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监管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蓝星安迪苏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等相关规定,公司开立了募集资金专项账户(以下简称“专户”),并于2025年12月同保荐机构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分别与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北京分行、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惠安支行、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北京分行签署了《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前述监管协议内容符合上海证券交易所《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范本)》的要求,不存在重大差异。 募集资金存储情况详见下表: 募集资金存储情况表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三、本年度募集资金的实际使用情况 (一)募集资金投资项目资金使用情况 报告期内,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以下简称“募投项目”)的资金使用情况具体参见附表1-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二)募投项目先期投入及置换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无募投项目先期投入及置换情况。 公司于2026年1月30日召开第九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的自筹资金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人民币195,311.22万元。具体参见公司于2026年1月31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披露的《安迪苏关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的公告》(公告编号:2026-003)。 (三)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无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情况。 (四)对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投资相关产品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对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投资相关产品情况详见如下《募集资金现金管理明细表》。 募集资金现金管理审核情况表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募集资金现金管理明细表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报告期内,公司不存在节余募集资金使用情况。 附表 1: 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单位:万元 币种:人民币
注 2:“截至期末承诺投入金额”以最近一次已披露募集资金投资计划为依据确定。 注 3:“本年度实现的效益”的计算口径、计算方法应与承诺效益的计算口径、计算方法一致。 注 4:募投项目性质包括:“生产建设”,“研发项目”,“运营管理”,“投资并购”,“补流”,“还贷”,“回购公司股 份”,“其他”;“其他”类型,应当注释说明。 中财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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