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迪苏(600299):安迪苏2025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孙志祥女士)
蓝星安迪苏股份有限公司 2025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 (孙志祥女士) 2025年,作为蓝星安迪苏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独立董事,本人按照《公司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以及《蓝星安迪苏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蓝星安迪苏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的规定和要求,恪尽职守、勤勉尽责,详细了解公司运作情况,忠实履行独立董事职责,积极出席相关会议,认真审议董事会及专门委员会各项议案,充分发挥了独立董事的作用,维护了公司和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的利益。现将本人作为公司独立董事在2025年度的工作情况报告如下: 一、独立董事的基本情况 孙志祥,生于1967年,汉族,中国籍,复旦大学法学学士,复旦大学国际经济法学硕士,美国哈佛大学高级访问学者。 本人从事法律咨询工作超过30年,在投融资、企业事务、证券交易等领域有丰富的经验。历任上海市对外经济律师事务所律师,新加坡姚海伦律师事务所中国法律顾问,上海市新闵律师事务所涉外金融部主任,现任上海市浦栋律师事务所高级合伙人。 自2021年1月起,任MicroPortCardioFlowMedtechCorporation(于香港联交所上市,股票代码:HK02160)独立董事;自2023年5月起,任上海宝信软件股份有限公司(于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股票代码:600845)独立董事;自2024年6月起,任上海外服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于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股票代码:600662)独立董事。 本人自2025年12月起担任公司独立董事及审计、风险及合规委员会(以下简称“审计委员会”)委员。 关于独立性的说明 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本人具备独立董事任职资格和法律法规所要求的独立性,与公司及其主要股东、实际控制人之间不存在雇佣关系、交易关系、亲属关系等影响独立性的情况,能够在履职中保持客观、独立的专业判断。 二、独立董事年度履职情况 2025 年本人忠实履行独立董事职责,勤勉尽责,积极参加公司组织召开的董事会和专门委员会等会议,以客观、负责的态度行使了表决权,对相关议案发表了明确的意见,促使董事会决策符合上市公司整体利益,保护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未行使《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中规定的特别职权。 1. 出席/列席会议情况 本年度公司共召开董事会会议9次(其中以通讯方式召开并表决的会议8次);并分别召开了董事会审计委员会会议8次,战略与可持续发展委员会(以下简称“战※ 3 5 2025 / 略委员会”)会议 次;召开股东会 次。以下是本人 年度任职期间出席列席会议的情况: (1)参加董事会及股东会情况:
说明:2025年度本人任职期间公司共召开1次战略委员会会议。2025年12月22日召开战略委员会扩大会议,邀请全体董事参会。 2. 现场工作情况 2025年度本人通过出席公司会议、与公司管理层进行深入交流,及时熟悉掌握公司经营发展情况,并运用专业知识对公司董事会相关议案提出建设性意见和建议,充分发挥指导和监督的作用,促进了公司内部管理工作的规范运行。部分重点履职情况简述如下: 2025年12月本人与公司董事长郝志刚、CFOVirginie、董事会秘书蔡昀分别座谈交流,了解公司运营、财务管理、公司治理等方面的情况。 3. 与内部审计机构及会计师事务所的沟通情况 2025年12月本人参加审计、风险及合规委员会会议,听取了会计师事务所KPMG报告的年度审计计划,及内部审计部汇报的2026年度内审计划,并开展了详细的讨论。 4. 公司配合独立董事工作的情况 公司管理层高度重视与独立董事的沟通,定期汇报公司生产经营情况和重大事项进展情况,及时反馈提出的问题。如有需要,在遇到重大决策事项时,公司还会通过召开预备讨论会来保证独立董事可以获取充分的资料,为独立董事的履职提供了完备的条件和支持。 2025 为了解独立董事对董事会运作的评价和意见,公司组织开展了 年度董事会运作评价工作,以问卷形式收集独立董事对董事会运作的评价、意见和建议,为改善董事会工作、独立董事更好地履职奠定了基础。 三、总体评价和建议 自2025年12月任职之日起,作为公司独立董事,本人本着诚信原则,勤勉尽责,在工作中保持了独立性,为保证公司规范运作、健全法人治理结构等方面发挥了应有的作用。 2026年,本人将继续勤勉守信,认真履职,谨慎行事,积极发挥独立董事的决策和监督作用,维护公司和全体股东尤其是广大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为公司的发展做出应有贡献。 中财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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