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兴通讯(000063):董事会关于独立非执行董事独立性情况的专项意见
中兴通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关于独立非执行董事独立性情况的专项意见 根据《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香港联合交易所有限公司证券上市规则》等要求,并结合独立非执行董事独立性自查情况,中兴通讯股份有限公司(简称“公司”)董事会对独立非执行董事庄坚胜先生、王清刚先生、徐奇鹏先生的独立性情况进行评估并出具如下专项意见: 公司三位独立非执行董事不存在妨碍其进行独立客观判断的关系,不存在影响独立非执行董事独立性的情况,符合《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香港联合交易所有限公司证券上市规则》等监管规则及《中兴通讯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中关于独立非执行董事的任职资格及独立性的要求。 中兴通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6年 3月 6日 中财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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