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药玻(600529):山东省药用玻璃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2025年度履职情况报告
山东省药用玻璃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2025年度履职情况报告 山东省药用玻璃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会审计 委员会,根据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治理准则》、《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 规范运作》、《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山东省药用玻璃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和《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工作细则》等有关规定,本着勤勉尽责的原则,积极开展工作,认真履行职责,现将审计委员会2025年度履职情况报告如下: 一、审计委员会基本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完成董事会换届选举工作。为强化董事会决策功 能,健全董事会的审计评价和监督机制,确保董事会对公司财务信息的充分掌握和有效监督,进一步完善公司治理结构,依法选举产生了第十一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成员。依据《公司法》、《上市公司章程指引》等法律、法规,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公司完成取消监事会和监事的相关工作,由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履行监事会职权。 截至报告期末,公司第十一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主任委员由会计 领域的专业人士、独立董事孙宗彬先生担任,委员由独立董事陈茂鑫先生、外部董事冯加友先生担任,符合相关法律法规中关于审计委员会人数比例和专业配置的要求。 二、审计委员会年度会议召开情况 报告期内共召开5次审计委员会会议,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积 极履行职责,三名委员均出席了会议,审议通过了全部议案,具体内容如下:
1、定期报告审计工作中的履职情况 审计委员会根据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工作细则》和监管要求, 切实履行了对本公司的年度报告、中期报告和季报的审阅工作。 公司年度财务报告审计工作的时间安排由审计委员会与年审会 计师事务所协商确定。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在年审会计师事务所正式进场审计前,审阅公司编制的年度财务会计报表。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在年审会计师事务所进场后与其进行沟通。 2、监督及评估外部审计机构工作 对公司聘请的财务报告审计机构中汇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 伙)(以下简称:中汇)在执行年度财务报表审计及内控审计工作时,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就审计范围、计划、方法等事项与中汇进行了充分的沟通,认真督促注册会计师尽职尽责的进行审计,并确保如期出具审计报告。我们认为中汇对公司进行审计期间,工作勤勉尽责,遵循了独立、客观、公正的职业准则,能够实事求是的发表相关审计意见,真实、准确的反映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 3、指导内部审计工作 报告期内,我们认真审阅了公司的内部审计工作计划,并认可该 计划的可行性,同时督促公司内部审计机构严格按照审计计划执行。 4、评估内部控制的有效性 公司按照《公司法》、《证券法》等法律法规和中国证监会、上 海证券交易所有关规定的要求,建立了较为完善的公司治理结构和治理制度。报告期内,公司严格执行各项法律、法规、规章、公司章程以及内部管理制度,股东会、董事会、经营管理层规范运作,切实保障了公司和股东的合法权益。通过审阅公司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及外部审计机构出具的内部控制审计报告,我们认为公司的内部控制实际运作情况符合中国证监会发布的有关上市公司治理规范的要求。 四、总体评价 2025年度,审计委员会依据相关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及《董 事会审计委员会工作细则》的有关规定,勤勉尽责,恪尽职守履行了各项职责,秉承客观、公正、独立的原则,充分发挥审计委员会的指导、监督作用,保证公司持续规范运作,切实维护了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 特此公告。 山东省药用玻璃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6年3月7日 中财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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