太湖远大(920118):2026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决议

时间:2026年03月06日 19:45:12 中财网
原标题:太湖远大:2026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决议公告

证券代码:920118 证券简称:太湖远大 公告编号:2026-016
浙江太湖远大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2026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 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 带法律责任。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会议召开情况
1.会议召开时间:2026年 3月 5日
2.会议召开地点:浙江省湖州市长兴县和平镇城南工业区强业路 58号浙江太湖远大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会议室
3.会议召开方式: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方式召开
4.会议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5.会议主持人:董事长俞丽琴
6.召开情况合法合规的说明:
会议的召集、召开、议案审议程序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会议出席情况
出席和授权出席本次股东会的股东共 10人,持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
26,058,09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51.1987%。


其中通过网络投票参与本次股东会的股东共 5人,持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2,812,309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5.5256%。

(三)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出席或列席股东会情况
1.公司在任董事 7人,出席 7人;
2.公司董事会秘书出席会议;
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等出席会议。


二、议案审议情况
(一)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6年股权激励计划(草案)>的议案》 1.议案表决结果:
同意股数 8,353,490股,占本次股东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00%;反对股数0股,占本次股东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弃权股数 0股,占本次股东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


2.回避表决情况
本议案涉及关联交易事项,股东俞丽琴、赵勇、莫建双回避表决。


(二)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6年股权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 1.议案表决结果:
同意股数 8,353,490股,占本次股东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00%;反对股数 0股,占本次股东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弃权股数 0股,占本次股东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


2.回避表决情况
本议案涉及关联交易事项,股东俞丽琴、赵勇、莫建双回避表决。


(三)审议通过《关于拟认定公司核心员工的议案》
1.议案表决结果:
同意股数 8,369,490股,占本次股东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00%;反对股数 0股,占本次股东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弃权股数 0股,占本次股东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


2.回避表决情况
本议案涉及关联交易事项,股东赵勇、俞丽琴回避表决。


(四)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6年股权激励计划授予的激励对象名单>的议案》 1.议案表决结果:
同意股数 8,353,490股,占本次股东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00%;反对股数 0股,占本次股东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弃权股数 0股,占本次股东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


2.回避表决情况
本议案涉及关联交易事项,股东俞丽琴、赵勇、莫建双回避表决。


(五)审议通过《关于公司与激励对象签署限制性股票授予协议书的议案》 1.议案表决结果:
同意股数 8,353,490股,占本次股东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00%;反对股数 0股,占本次股东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弃权股数 0股,占本次股东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


2.回避表决情况
本议案涉及关联交易事项,股东俞丽琴、赵勇、莫建双回避表决。


(六)审议通过《关于提请公司股东会授权董事会办理 2026年股权激励计划有关事项的议案》
1.议案表决结果:
同意股数 8,353,490股,占本次股东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00%;反对股数 0股,占本次股东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弃权股数 0股,占本次股东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


2.回避表决情况
本议案涉及关联交易事项,股东俞丽琴、赵勇、莫建双回避表决。


(七)涉及影响中小股东利益的重大事项,中小股东的表决情况

议案 序号议案 名称同意 反对 弃权 
  票数比例票 数比例票 数比例
1《关于公司<2026年股 权激励计划(草案)> 的议案》3,462,309100.00%00.00%00.00%
2《关于公司<2026年股 权激励计划实施考核 管理办法>的议案》3,462,309100.00%00.00%00.00%
4《关于公司<2026年股 权激励计划授予的激 励对象名单>的议案》3,462,309100.00%00.00%00.00%
5《关于公司与激励对 象签署限制性股票授 予协议书的议案》3,462,309100.00%00.00%00.00%
6《关于提请公司股东 会授权董事会办理 2026年股权激励计划 有关事项的议案》3,462,309100.00%00.00%00.00%


三、律师见证情况
(一)律师事务所名称:北京大成(上海)律师事务所
(二)律师姓名:刘云、康琼梅
(三)结论性意见
本所律师认为,本次股东会的召集与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会规则》等法律、法规和其他有关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召集人资格合法有效;会议表决程序、表决结果合法有效;会议所做出的决议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一)《浙江太湖远大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2026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决议》 (二)北京大成(上海)律师事务所出具的《关于浙江太湖远大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2026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的法律意见书》






浙江太湖远大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6年 3月 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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