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担保]鑫科材料(600255):鑫科材料关于为控股子公司提供担保
证券代码:600255 证券简称:鑫科材料 公告编号:临2026-020 安徽鑫科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为控股子公司提供担保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 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重要内容提示: ●担保对象及基本情况
(一)担保的基本情况 2026年3月5日,安徽鑫科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鑫科材料”或“公司”)与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芜湖分行(以下简称“浦发银行芜湖分行”)签署了《最高额保证合同》,为控股子公司鑫科铜业与浦发银行芜湖分行于2026年3月5日至2027年3月5日期间办理的各类融资业务提供最高额连带责任保证担保,担保的最高债权额为不超过人民币14,000万元。保证期间为三年,上述担保不存在反担保。 自本《最高额保证合同》生效日起,公司与浦发银行芜湖分行于2025年4月签订的《最高额保证合同》(编号:ZB8001202500000189)(详见公司2025年4月17日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披露的《关于为控股子公司提供担保的公告》(临2025-022))自动解除。 截至本公告日,鑫科材料实际为鑫科铜业提供的担保余额为142,126万元(含此次签订的担保合同人民币14,000万元),鑫科铜业其他股东未向鑫科铜业提供担保。 (二)内部决策程序 上述担保事宜已经公司2025年3月28日召开的九届二十八次董事会和2025年4月29日召开的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在指定信息披露媒体发布的相关公告。 二.被担保人基本情况 (一)基本情况
三.担保协议的主要内容 1.保证人名称:安徽鑫科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2.债权人名称: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芜湖分行 3.债务人名称:安徽鑫科铜业有限公司 4.担保最高债权额:14,000万元 5.担保方式:连带责任保证 6.担保期限:三年 7.保证范围:除本合同所述之主债权,还及于由此产生的利息(本合同所指行本合同而发生的费用、以及债权人实现担保权利和债权所产生的费用(包括但不限于诉讼费、律师费、差旅费等),以及根据主合同经债权人要求债务人需补足的保证金。 8.合同的生效:本合同经保证人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理人签名(或盖章)并加盖公章、及债权人法定代表人/负责人或授权代理人签名(或盖章)并加盖公章(或合同专用章)后生效。 四.担保的必要性和合理性 本次担保事项系为满足子公司业务发展及生产经营的需要,有利于子公司的持续发展,符合公司整体利益和发展战略,具有必要性。本次担保对象为公司控股子公司鑫科铜业,公司能对其经营进行有效管理,及时掌握其资信情况、履约能力,担保风险可控。本次担保不会对公司的正常经营和业务发展造成不利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 五.董事会意见 经公司九届二十八次董事会和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同意公司及控股子公司根据实际经营需要在人民币300,000万元额度范围内为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向金融机构(包括但不限于银行、融资租赁公司等)融资提供担保(包括母子公司之间、子公司之间相互提供的担保及反担保,不包括为合并报表范围外的其他企业提供的担保),担保期限为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三年。 六.累计对外担保数量及逾期担保的数量 本次鑫科材料为控股子公司鑫科铜业提供担保人民币14,000万元,截至本公告日,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实际对外担保总额为230,025万元,占公司2024年度经审计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净资产的160.78%。公司及控股子公司根据实际经营需要在人民币300,000万元额度范围内为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向金融机构(包括但不限于银行、融资租赁公司等)融资提供担保(包括母子公司之间、子公司之间相互提供的担保及反担保,不包括为合并报表范围外的其他企业提供的担保)。担保额度占公司2024年度经审计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净资产的209.69%。 特此公告。 安徽鑫科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6年3月7日 中财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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