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濠光电(301051):持股5%以上股东部分股份司法拍卖完成过户、权益变动触及1%倍数暨股份解除质押、冻结的提示性公告

时间:2026年03月06日 17:30:37 中财网
原标题:信濠光电:关于持股5%以上股东部分股份司法拍卖完成过户、权益变动触及1%倍数暨股份解除质押、冻结的提示性公告

证券代码:301051 证券简称:信濠光电 公告编号:2026-018
深圳市信濠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持股5%以上股东部分股份司法拍卖完成过户、权
益变动触及1%倍数暨股份解除质押、冻结的提示性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深圳市信濠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近日收到中国证5%
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下发的持股 以上股东每日持股变化明细及名单和梁国豪先生提供的《证券过户登记确认书》,获悉梁国豪先生持有的2,671,498股公司股份已完成司法拍卖并完成过户登记手续,具体事项如下:
一、本次司法拍卖股份过户情况
广东省深圳市宝安区人民法院在执行申请执行人深圳市中小担小额贷款有限公司与被执行人深圳市信濠精密技术股份有限公司、梁国豪借款合同纠纷一2025 0306 7196
案过程中,已作出( )粤 执恢 号之二执行裁定书,依法裁定拍
卖、变卖被执行人梁国豪持有的信濠光电股票(股票代码:301051)2,671,498股,以清偿其所负债务。

公司于2025年11月18日在巨潮资讯网披露了《关于持股5%以上股东部分股份拟被司法拍卖的公告》,公司持股5%以上股东梁国豪先生持有的2,671,498股公司股份,于2025年12月18日14时至2025年12月19日14时止(延时除外)在深圳市宝安区人民法院淘宝网司法拍卖网络平台进行公开拍卖。公司于2025年12月22日在巨潮资讯网披露了《关于持股5%以上股东部分股份司法拍卖流拍暨进展公告》,梁国豪先生持有的2,671,498股公司股份第一次司法拍卖因无人出价已流拍,具体详见前述公告。

公司于2025年12月25日在巨潮资讯网披露了《关于持股5%以上股东部分股份拟被第二次司法拍卖的公告》,公司持股5%以上股东梁国豪先生持有的2,671,498股公司股份,于2026年1月12日10时至2026年1月13日10时止在深圳市宝安区人民法院淘宝网司法拍卖网络平台进行第二次司法拍卖。

根据淘宝网司法拍卖网络平台显示的拍卖结果,前述司法拍卖于2026年1月13日在淘宝网司法拍卖网络平台完成竞拍。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6年1月14日在巨潮资讯网披露的《关于持股5%以上股东部分股份司法拍卖的进展公告》。

近日,公司收到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下发的持股5%以上股东每日持股变化明细及名单,公司通过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进行了网上查询,并取得了梁国豪先生提供的《证券过户登记确认书》,获悉梁国豪先生被司法拍卖的2,671,498股公司股份已于2026年3月4日完成过户登记手续。截至公告披露日,新余高新区易股鼎源企业咨询中心(有限合伙)通过司法拍卖过户获得的持股数量为2,671,498股,占公司总股本比例为1.32%。

由于上述2,671,498股公司股份在梁国豪先生持有期间已全部通过柜台质押,并被司法冻结。公司通过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网上查询2,671,498
获悉,截至本公告披露日,上述 股公司股份的质押、冻结情况均已解除。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梁国豪先生本次被司法拍卖的2,671,498股公司股份已全部完成过户登记手续。

二、本次权益变动情况

1.基本情况   
信息披露义务人梁国豪  
住所广东省深圳市宝安区西乡大道御龙居  
权益变动时间2026年3月4日  
权益变动过程因梁国豪先生持有的2,671,498股公司股份已被司法拍卖并过户而被动减持  
股票简称信濠光电股票代码301051
变动方向上升□下降?一致行动人有? 无□
是否为第一大股东或实际控制人是□ 否?  

2.本次权益变动情况     
股份种类(A股、B股等)被动减持股数(股)减持比例   
A股2,671,4981.32%   
合计2,671,4981.32%   
本次权益变动方式 (可多选)通过证券交易所的集中交易 □ 通过证券交易所的大宗交易 □ 其他 ?(执行法院裁定,司法拍卖过户)    
3.本次变动前后,投资者及其一致行动人拥有上市公司权益的股份情况     
股东名称股份性质本次变动前持有股份 本次变动后持有股份 
  股数(股)占总股本比例股数(股)占总股本比例
梁国豪持有股数14,135,2616.96%11,463,7635.65%
 其中:无限售条件 股份14,135,2616.96%11,463,7635.65%
 有限售条件股 份00.00%00.00%
梁国强持有股数4,536,0002.23%4,536,0002.23%
 其中:无限售条件 股份4,536,0002.23%4,536,0002.23%
 有限售条件股 份00.00%00.00%
合计持有股数18,671,2619.20%15,999,7637.88%
 其中:无限售条件 股份18,671,2619.20%15,999,7637.88%
 有限售条件股 份00.00%00.00%
4.承诺、计划等履行情况     
本次变动是否为履行已作出的 承诺、意向、计划是□否? 如是,请说明承诺、意向、计划的具体情况及履行进度。    
本次变动是否存在违反《证券 法》《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 等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 规范性文件和本所业务规则等规 定的情况是□否? 如是,请说明违规的具体情况、整改计划和处理措施。    
5.被限制表决权的股份情况     

按照《证券法》第六十三条的 规定,是否存在不得行使表决 权的股份是□否? 如是,请说明对应股份数量占现有上市公司股本的比例。
6.备查文件 
1.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持股变动明细 ? 2.相关书面承诺文件 □ 3.律师的书面意见 □ 4.本所要求的其他文件 ? 
注:1、上表中数值若出现总数与各分项数值之和尾数不符,均为四舍五入原因所致。

三、股东部分股份解除质押、冻结的情况
1、本次股东部分股份解除质押、冻结的情况

股东名称是否为控股股东或 第一大股东及其一 致行动人本次解除质 押、冻结股 份数量 (股)占其所持 股份比例占公司总 股本比例起始日解除日期质权人
梁国豪2,671,49818.90%1.32%2022/9/262026/3/4深圳市中小担小 额贷款有限公司
注:“占其所持股份比例”以股东被司法拍卖过户前的持股数量为基数计算。

2、股东股份累计质押、冻结的情况
截至公告披露日,上述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所持股份累计质押、冻结的情况如下:
(1)上述股东所持股份累计质押情况如下:

股东名称持股数量 (股)持股比 例累计被质 押数量 (股)合计占其 所持股份 比例合计占 公司总 股本比 例已质押股份 情况 未质押股份 情况 
      已质押股份 限售和冻 结、标记数 量(股)占已质押股 份比例未质押股份 限售和冻结 数量(股)占未质押股 份比例
梁国豪11,463,7635.65%11,463,763100.00%5.65%11,463,763100.00%00.00%
梁国强4,536,0002.23%1,200,00026.46%0.59%840,00070.00%00.00%
合计15,999,7637.88%12,663,76379.15%6.24%12,303,76397.16%--
注:1、“占其所持股份比例”以股东目前持股数量为基数计算。

2、上表中数值若出现总数与各分项数值之和尾数不符,均为四舍五入原因所致。

(2)上述股东所持股份累计冻结情况如下:

股东名称持股数量(股)持股比例累计被冻结数量 (股)合计占其所持股份比 例合计占公司总股本比例
梁国豪11,463,7635.65%11,463,763100.00%5.65%
梁国强4,536,0002.23%840,00018.52%0.41%
合计15,999,7637.88%12,303,76376.90%6.06%
注:1、“占其所持股份比例”以股东目前持股数量为基数计算。

2、上表中数值若出现总数与各分项数值之和尾数不符,均为四舍五入原因所致。

四、其他相关说明及风险提示
1、本次权益变动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8号——股东及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

2 11,463,763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梁国豪先生持有公司股份 股,占公司总
股本的5.65%,梁国豪先生所持股份全部处于质押冻结并轮候冻结状态。公司无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梁国豪先生不是公司的第一大股东或其一致行动人,其所持公司部分股份被司法拍卖完成过户事项不会导致公司第一大股东发生变更,未对公司生产经营产生影响。

3、根据《上市公司股东减持股份管理暂行办法》(2025年修订)第十五条:“股东因司法强制执行或者股票质押、融资融券、约定购回式证券交易违约处置等减持股份的,应当根据具体减持方式分别适用本办法的相关规定,并遵守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则。”第十三条:“大股东通过协议转让方式减持股份,或者其他股东通过协议转让方式减持其持有的公司首次公开发行前发行的股份的,股份出让方、受让方应当遵守证券交易所有关协议转让的规定,股份受让方在受让后六个月内不得减持其所受让的股份。”规定,本次司法拍卖的出让方及受让方后续股份变动时,应当遵守股份变动比例、信息披露等相关限制性要求。受让方在受让后6个月内不得减持其所受让的股份。如受让方在限售期限内违规减持,公司保留追究受让方法律责任的权利。

4、公司将密切关注该事项的相关情况,并根据相关法律法规要求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五、备查文件
1、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相关明细表;
2、证券过户登记确认书。

特此公告。

深圳市信濠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6年3月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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