固德电材(301680):东吴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参与战略配售投资者的专项核查报告
原标题:固德电材:东吴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参与战略配售投资者的专项核查报告 东吴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 固德电材系统(苏州)股份有限公司 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战略配售 之 专项核查报告 保荐人(主承销商) (注册地址:苏州工业园区星阳街 5号) 固德电材系统(苏州)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固德电材”、“发行人”或“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以下简称“本次发行”)的申请已于2025年12月19日经深圳证券交易所(以下简称“深交所”)创业板上市审核委员会审议通过,并取得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于2026年1月7日出具的《关于同意固德电材系统(苏州)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6〕45号)。东吴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东吴证券”、“保荐人”或“主承销商”)担任本次发行的保荐人(主承销商)。 根据《证券发行与承销管理办法》(证监会令〔第228号〕)(以下简称“《管理办法》”)《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管理办法》(证监会令〔第205号〕《深圳证券交易所首次公开发行证券发行与承销业务实施细则(2025年修订)》(深证上〔2025〕267号)(以下简称“《业务实施细则》”)《首次公开发行证券承销业务规则》(中证协发〔2023〕18号)《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发行规范委员会关于保障全面实行股票发行注册制下新股平稳有序发行的倡议》(深证上〔2023〕210号)等有关法律、法规和其他相关文件的规定,主承销商针对固德电材本次发行的战略配售资格进行核查,出具本核查报告: 一、本次发行并在创业板上市的批准与授权 (一)发行人董事会关于本次发行上市的批准 2025年1月9日,发行人依法召开了第五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申请首次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并在创业板上市的议案》等与本次发行上市相关的议案。 (二)发行人股东会关于本次发行上市的批准与授权 2025年2月6日,发行人召开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申请首次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并在创业板上市的议案》等与本次发行上市相关的议案。 (三)深交所、中国证监会关于本次发行上市的审核 2025年12月19日,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委员会发布《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审核委员会2025年第32次审议会议结果公告》,根据该公告内容,深交所创业板股票上市委员会审议固德电材系统(苏州)股份有限公司符合发行条件、上市条件和信息披露要求。 2026年1月7日,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发布《关于同意固德电材系统(苏州)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6〕45号),同意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注册申请。 (四)发行人关于参与本次战略配售相关事项的审批 2025年12月29日,发行人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高级管理人员、核心员工拟设立专项资产管理计划参与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战略配售的议案》,同意发行人高级管理人员、核心员工设立专项资产管理计划参与公司本次发行战略配售。 二、关于本次发行战略配售对象的确定和配售股票数量 (一)战略配售的股票数量 本次拟公开发行股票数量为20,700,000股,占发行后总股本的25.00%,全部为公开发行新股,公司股东不进行公开发售股份。本次发行的初始战略配售发行数量为4,140,000股,约占本次发行数量的20%。其中,发行人的高级管理人员与核心员工参与本次战略配售设立的专项资产管理计划预计认购金额不超过11,500万元,且认购数量不超过本次发行股份数量的10.00%,即不超过2,070,000股;保荐人相关子公司跟投初始比例为本次发行数量的5.00%,即1,035,000股(如本次发行价格超过剔除最高报价后网下投资者报价的中位数和加权平均数,剔除最高报价后通过公开募集方式设立的证券投资基金(以下简称“公募基金”)、全国社会保障基金(以下简称“社保基金”)、基本养老保险基金(以下简称“养老金”)、企业年金基金和职业年金基金(以下简称“年金基金”)、符合《保险资金运用管理办法》等规定的保险资金(以下简称“保险资金”)和合格境外投资者资金报价中位数和加权平均数孰低值,保荐人相关子公司东吴创新资本管理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东吴创新资本”)将按照相关规定参与本次发行的战略配售);其他参与战略配售的投资者认购金额不超过5,750万体回拨机制如下:如果最终战略配售数量等于初始战略配售数量,则不进行回拨,初始网下、网上发行数量不变;如果最终战略配售数量小于初始战略配售数量,最终战略配售数量与初始战略配售数量的差额部分将回拨至网下发行,上述回拨情况将在《固德电材系统(苏州)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发行公告》中进行披露。 (二)战略配售的对象 根据《业务实施细则》第三十八条,综合考虑投资者资质及市场情况后选择的战略配售的投资者主要包括以下几类: 1、与发行人经营业务具有战略合作关系或长期合作愿景的大型企业或其下属企业; 2、具有长期投资意愿的大型保险公司或者其下属企业、国家级大型投资基金或者其下属企业; 3、发行人的高级管理人员与核心员工参与本次战略配售设立的专项资产管理计划; 4、按照《业务实施细则》实施跟投的保荐人相关子公司(如本次发行价格超过剔除最高报价后网下投资者报价的中位数和加权平均数以及剔除最高报价后公募基金、社保基金、养老金、年金基金、保险资金与合格境外投资者资金报价中位数、加权平均数孰低值,保荐人相关子公司将按照相关规定参与本次发行的战略配售)。 除保荐人相关子公司跟投(如有)外,确定参与战略配售的对象如下:
(三)战略配售规模 1、发行人的高级管理人员与核心员工参与本次战略配售设立的专项资产管理计划拟认购数量不超过本次公开发行数量的10.00%,即2,070,000股,且预计认购金额不超过11,500万元; 2、其他参与战略配售的投资者初始战略配售数量合计为1,035,000股,初始比例为本次发行数量的5.00%,且拟认购金额合计不超过5,750万元; 3、保荐人相关子公司跟投(如本次发行价格超过剔除最高报价后网下投资者报价的中位数和加权平均数以及剔除最高报价后公募基金、社保基金、养老金、年金基金、保险资金与合格境外投资者资金报价中位数、加权平均数孰低值,保荐人相关子公司将按照相关规定参与本次发行的战略配售)数量不超过本次公开发行数量的5.00%,即1,035,000股。因保荐人相关子公司最终跟投情况与发行价格、实际认购数量与最终实际发行规模相关,主承销商将在确定发行价格后对保荐人相关子公司最终实际认购数量进行调整。 如发生上述情形,东吴创新资本将按照相关规定参与本次发行的战略配售,具体比例根据发行人本次发行的规模分档确定:(1)发行规模不足10亿元的,跟投比例为5%,但不超过人民币4,000.00万元;(2)发行规模10亿元以上、不足20亿元的,跟投比例为4%,但不超过人民币6,000.00万元;(3)发行规模20亿元以上、不足50亿元的,跟投比例为3%,但不超过人民币1亿元;(4)发行规模50亿元以上的,跟投比例为2%,但不超过人民币10亿元。 除保荐人相关子公司跟投(如有)外,发行人、主承销商根据确定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数量、股份限售安排以及实际需要,并根据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确定参与战略配售的对象及认购金额如下:
如本次发行价格超过剔除最高报价后网下投资者报价的中位数和加权平均数以及剔除最高报价后公募基金、社保基金、养老金、年金基金、保险资金与合格境外投资者资金报价中位数、加权平均数孰低值,保荐人相关子公司将按照相关规定参与本次发行的战略配售。 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数量不足1亿股,本次参与战略配售的投资者数量不超过10名,参与战略配售的投资者获得配售的股票总量不得超过本次公开发行股票数量的20.00%,专项资产管理计划获配的股票数量不超过本次公开发行股票数量的10.00%,保荐人相关子公司东吴创新资本参与战略配售(或有)拟认购不超过本次发行股票数量的5.00%,符合《业务实施细则》第三十五条、第四十五条、第五十条的规定及《管理办法》第二十三条的规定,具体比例和金额将在T-2日确定发行价格后最终确定。 三、关于参与本次发行战略配售对象的合规性 (一)战略配售者的选取标准 本次战略配售投资者依照《业务实施细则》等相关规定选取,具体标准为: “与发行人经营业务具有战略合作关系或长期合作愿景的大型企业或其下属企业;具有长期投资意愿的大型保险公司或者其下属企业、国家级大型投资基金或者其下属企业;发行人的高级管理人员与核心员工参与本次战略配售设立的专项资产管理计划;按照《业务实施细则》实施跟投的保荐人相关子公司”。 (二)参与本次战略配售对象的主体资格 参与本次发行战略配售的对象为固德电材员工资管计划、阳光三亚、高新投创投、基金组合、中保投基金、广祺玖号、东气投资、东吴创新资本(如有)。 1、固德电材员工资管计划 (1)董事会决议 发行人于2025年12月29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高级管理人员、核心员工拟设立专项资产管理计划参与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战略配售的议案》,同意发行人部分高级管理人员、核心员工设立专项资产管理计划参与本次战略配售。 (2)投资主体 发行人的高级管理人员与核心员工参与本次战略配售设立的专项资产管理计划为“中信建投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共赢75号员工参与战略配售集合资产管理计划”。 (3)基本情况 名称:中信建投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共赢75号员工参与战略配售集合资产管理计划 成立日期:2026-01-09 备案日期:2026-01-14 产品编码:SBPC10 募集资金规模:11,500万元 认购资金上限:11,500万元 管理人:中信建投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实际支配主体:中信建投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实际支配主体非发行人高级管理人员及核心员工 固德电材员工资管计划参与人姓名、职务、实际缴纳金额等具体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注 2:麦卡电工(全称为“麦卡电工器材(陆河)有限公司”)为发行人全资子公司。 (4)参与本次发行与战略配售的份额持有人的适格性 参与本次战略配售的人员均为公司的高级管理人员和核心员工。根据发行人出具的书面确认,公司核心员工的认定标准为:对公司发展作出较大贡献、具备较高发展潜力的核心骨干员工。 经核查固德电材员工资管计划各份额持有人的调查表、用工合同并经发行人书面确认,固德电材员工资管计划参与人均为发行人的高级管理人员或核心员工,不存在通过突击入职进行利益输送的情形,具备参与本次发行战略配售资管计划的资格。不存在证监会系统离职人员或本次证券发行服务机构的股东、原工作人员等关联方通过本次员工资管计划参加战略配售的情形。 (5)战略配售主体资格 根据《业务实施细则》第三章关于“战略配售”的规定,固德电材员工资管计划作为发行人的高级管理人员与核心员工参与本次战略配售设立的专项资产管理计划,具有参与发行人本次发行战略配售的资格,符合《业务实施细则》第三十八条第(五)项的规定。 (6)参与战略配售的认购资金来源 固德电材员工资管计划为专项资产管理计划,根据资管计划合同约定、各认购对象签署的承诺函,并经核查各认购对象的调查表、收入证明、银行流水及大额交易对手方等,参与人员认购资金为自有资金,参与人员参加固德电材员工资管计划符合《关于规范金融机构资产管理业务的指导意见》(银发〔2018〕106号)关于合格投资者资质、投资金额及资金来源的相关要求,且该等资金投资于本次战略配售符合资管计划管理合同约定的投资方向。固德电材员工资管计划各份额持有人为本次战略配售股票的实际持有人,不存在受其他投资者委托或委托其他投资者参与本次战略配售的情形。固德电材员工资管计划及委托人与发行人或其他利益关系人之间不存在任何直接或间接进行不正当利益输送或谋取不正当利益的情形。 (7)限售安排 固德电材员工资管计划获配股票的限售期为12个月,限售期自本次公开发行的股票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之日起开始计算。限售期届满后,固德电材员工资管计划对获配股份的减持适用中国证监会和深交所关于股份减持的有关规定。 2、阳光三亚 (1)基本情况 经核查阳光三亚提供的《营业执照》等文件并经登录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查询,阳光三亚的基本情况如下:
(2)股权结构、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 根据阳光三亚提供的资料并经核查,截至本核查报告出具之日,阳光三亚为深交所创业板上市公司阳光电源股份有限公司(300274.SZ,以下简称“阳光电源”)的全资子公司。根据阳光电源2025年三季度报告,曹仁贤直接控制阳光电源30.46%的股权,是阳光电源的实际控制人。因此,阳光三亚的控股股东为阳光电源,实际控制人为曹仁贤。阳光三亚的股权结构图如下: (3)战略配售主体资格 ①投资者类型 阳光电源(300274.SZ)为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是一家专注于太阳能、风能、储能、氢能、电动汽车等新能源电源设备的研发、生产、销售和服务的国家重点高新技术企业。阳光电源2024年光伏逆变器全球发货量147GW蝉联全球第一,储能系统全球发货量28GWh且累计装机量位居全球第一,是新能源领域储能与逆变器赛道的标杆企业,行业影响力与资源整合能力强劲。 截至2025年9月30日,阳光电源总资产达1,206.75亿元,净资产达482.00亿元。 2025年1-9月阳光电源实现营业收入664.02亿元,净利润119.54亿元。因此,阳光电源为大型企业。阳光三亚为阳光电源的全资子公司,为大型企业的下属企业。根据公开信息查询,截至本核查报告出具日,阳光三亚曾作为战略配售的投资者,参与纳百川(301667.SZ)、新广益(301687.SZ)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战略配售。 ②战略合作安排 阳光三亚母公司阳光电源主要从事新能源电源设备的研发、生产、销售和服务,与发行人热失控防护零部件产品存在合作空间。根据阳光电源、阳光三亚与发行人共同签署的《战略合作协议》,阳光电源、阳光三亚与发行人的合作内容如下: A、业务合作:固德电材核心技术产品为热失控防护零部件和电力电工绝缘产品,在围绕电池热失控防护需求方面,可快速匹配不同热失控防护材料和结构的成组方式,高效解决电芯、模组、整包各层级的关键防护需求,如高温隔热、缓冲、高温绝缘、火焰压力释放、电气元件防护等。阳光电源近几年储能业务发展迅速,收入占比提升较快,而安全是储能业务发展的重要前提,阳光电源依托甲方在解决电芯、模组等各层级的保护方案,可以有效保障储能业务的发展,双方合作具有业务联动逻辑和双赢的可能性。双方未来将致力于工商业储能和户用储能应用上热失控防护零部件的降本及性能优化。固德电材在热失控防护零部件产品领域拥有技术和成本优势,能够提供具有良好性价比的产品,较好地契合阳光电源公司需求,双方努力推进产品合作与资源分享,交流技术路线,挖掘重点合作机会,通过双方合作,给客户带来更有竞争力的产品。 B、产业链协同:在遵循招投标法律法规及不违背公平竞争的原则下,阳光电源出现相关的项目需求时,阳光三亚向发行人分享相关信息。在遵循商业合规及保密的前提下,如甲方与其他储能厂商有相关新产品方案,可主动推荐给阳光电源,并积极促成双方在上述产品方案上的业务合作。 C、资本和政策支撑:双方举行定期会议,进一步研讨联合开发项目、产业链降本、新产品应用、供应情况更新及产业资本合作等主题的框架落地方案,包括但不限于:在储能系统及零部件产品,双方合作探索共设产业基金,以进行产业联动和生态整合;共同培育孵化新兴技术企业等。 阳光电源可通过其直接或间接参控股的各类金融服务平台以及各类资本运作手段与发行人展开合作,包括但不限于上市再融资业务、并购融资服务、供应链融资服务、融资租赁业务等,助力甲方进一步发挥资金优势,进一步做强做大。阳光电源可积极发挥其资金、技术、管理、人才等方面的优势,可通过资金和政策“组合拳”的联动效应,为发行人提供人才、技术、资金及土地支持,建立全面战略合作关系。 根据《业务实施细则》第三章关于“战略配售”的规定,该参与战略配售的投资者作为与发行人经营业务具有战略合作关系或长期合作愿景的大型企业,具有参与发行人本次发行战略配售的资格,符合《业务实施细则》第三十八条第(一)项的规定。 (4)关联关系 根据阳光三亚出具的承诺函并经核查,阳光三亚及其实际控制人、主要股东与发行人、主承销商之间不存在关联关系。 (5)参与战略配售的认购资金来源 根据阳光三亚提供的2025年12月财务报表,阳光三亚的流动资金足以覆盖其与发行人签署的认购协议的认购资金上限。同时,根据阳光三亚出具的承诺,其用于参与本次发行战略配售的认购资金为其自有资金,且符合该资金的投资方向。 (6)锁定期限及相关承诺 阳光三亚承诺获得本次配售的股票持有期限为自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并上市之日起12个月。限售期届满后,阳光三亚对获配股份的减持适用中国证监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关于股份减持的有关规定。 3、高新投创投 (1)基本情况 经核查高新投创投提供的《营业执照》等文件并经登录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查询,高新投创投的基本情况如下:
(2)股权结构、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 根据高新投创投提供的资料并查询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截至2025年12月31日,高新投创投的股权结构如下:
(3)战略配售主体资格 ①投资者类型 高新投创投是深圳市高新投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深圳高新投”)全资控股的投资平台。深圳高新投成立于1994年,系深圳市委市政府为解决中小科技企业融资难问题而设立的专业金融服务机构,具备资本市场主体信用AAA最高评级。截至2024年末,深圳高新投总资产423亿元、净资产263亿元、实收资本超159亿元,2023年、2024年深圳高新投实现营业收入19.85亿元、14.21亿头部企业华昌达(300278.SZ)的第一大股东(持股比例28.03%),也是汽车电子领域的头部企业索菱股份(002766.SZ)的第二大股东。2024年,华昌达、索菱股份分别实现营业收入26.01亿元、13.98亿元,实现净利润0.78亿元、0.59亿元。深圳高新投业务涵盖银行贷款担保、工程担保、债券增信、创业投资、基金管理、商业保理等,为企业提供自初创期到成熟期的全方位投融资服务。深圳高新投秉承服务中小微科技型企业的宗旨,与广大中小科技企业一起成长壮大,所支持的企业包括华为、比亚迪、创维、大族激光、海能达等知名企业,相继扶持超380家企业在境内外公开挂牌上市。 高新投创投系深圳高新投的全资子公司,成立于2010年,注册资本38.8亿元,2024年末总资产70.27亿元,净资产57.07亿元。作为国内较早成立的国有创业投资机构,高新投创投依托深圳高新投的战略资源,在业内率先提出并实施“投资与担保联动”机制,形成差异化竞争优势。高新投创投深度聚焦高精尖科技领域,致力于发掘小而美的中小企业,依托深圳高新投多元的业务优势,为投资企业提供丰富、全面的投后综合服务。高新投创投的投资方向包括但不限于高端装备及核心部件、新一代信息技术、航空航天、新能源、新材料、医疗健康。在汽车电子板块的投资企业包括深圳市航盛电子股份有限公司、明见(厦门)技术有限公司、上海寅家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等。高新投创投此前参与过优优绿能(301590.SZ)、超颖电子(603175.SH)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战略配售。 综上,深圳高新投属于大型企业,高新投创投系大型企业深圳高新投的下属企业。 ②战略合作安排 A、业务合作 发行人作为专业的热失控防护零部件、电力电工绝缘产品制造商,坚守技术创新的经营理念,经过多年对技术的钻研和在行业的持续深耕,发行人逐步发展壮大,不仅规模在国内位居前列,还拥有扎实的技术实力和较高的行业知名度,已成为宁德时代、福特、丰田、东方电气等知名企业供应商。 深圳高新投为国内知名产融服务集团,肩负着国家推动产业升级与经济发展的重任,始终坚持“以融促产、产融结合”的发展理念,在汽车、通信等领域具备良好的产业基础,目前总资产437亿元,净资产264亿元,实收资本超159亿元。深圳高新投为全球新能源汽车头部企业比亚迪(002954.SZ)早期发展过程中的重要支持者,见证了国内汽车产业的发展历程,同时为国内汽车装备领域头部企业华昌达(300278.SZ)的第一大股东;也是汽车电子领域的头部企业索菱实业(002766.SZ)的第二大股东。同时,深圳高新投还是全球通信巨头与新能源汽车产业领军企业华为技术有限公司的重要合作伙伴,是哈勃投资在粤港澳大湾区唯一股权投资类合作伙伴。深圳高新投与比亚迪主要创始人夏佐全先生创立的正轩投资共同设立了股权投资基金。深圳高新投将积极发挥其在上述汽车、新能源领域的资源优势,双方合作开拓市场,进一步提高市场竞争力。 高新投创投系深圳高新投的全资子公司,为高新投创投的直接投资平台,对发行人所在的行业有深厚的理解与认知,先后战略投资布局了发行人所在产业链上的诸多企业,如豪鹏科技(001283.SZ)、耀石锂电(固态电池)、四川长虹新能源(动力电池和硅碳负极)、安易控(船舶电池系统)、锐深科技(船舶电池系统)、逸动科技(电动船)等,高新投创投将发挥其股东功能,协助发行人持续导入优质上下游资源,帮助发行人降本增效。特别的,在船舶电动化领域,协助发行人开发新能源汽车外的新应用领域;在固态电池领域,协助发行人积极跟踪固态电池的应用进展及对热失控材料的新要求新变化。同时,借助高新投创投强大的投研能力,还可以协助发行人紧跟新兴市场需求和行业方向,积极拓展热失控防护零部件在AI、储能等其他商业领域的应用。 B、客户资源合作 深圳高新投下属的华昌达为汽车领域头部的解决方案提供商,现拥有两大核心品牌德梅柯(DEMC)和迪迈威(DMW),长期服务奔驰、宝马、奥迪、沃尔沃、特斯拉、比亚迪、赛力斯、小鹏汽车、吉利汽车、北汽新能源等众多知名车企。深圳高新投下属的索菱股份为国内汽车电子头部企业,主要客户包括广汽丰田、上海通用、比亚迪、吉利汽车、东风乘用、一汽等国内外知名大型车企。高新投创投已投企业深圳市航盛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为国内汽车电子头部企业,国内销售额前20位的车企中有18家为航盛电子客户。深圳高新投及高新投创投将发挥客户资源协同效应,积极帮助发行人拓展汽车领域客户,进一步提升发行人产品在国内外车企动力电池领域的市场占有率。 在船舶领域,高新投创投在船舶电动化领域已投资安易控动力、锐深科技、逸动科技、海德博创等多家企业,覆盖船舶电池系统、船舶三电集成、船舶电源系统等业务,下游客户包括瓦锡兰、ABB、西门子、马士基、Svitzer、招商工业等国内外船舶产业链知名客户。乙方将发挥客户资源协同效应,积极帮助甲方拓展船舶领域客户,打开甲方产品在国内外船舶电池领域的市场。 C、粤港澳大湾区产业园落户与人才资源合作 深圳高新投的大股东深圳市投资控股有限公司在粤港澳大湾区内拥有丰富的土地物业资源和产业资源,规划持有超过3000万平方米的产业园区,拥有51个园区,可为发行人今后在粤港澳大湾区建立研发中心提供强力保障,旗下还拥有深圳市人才集团有限公司等高端人才服务机构,可以给企业提供长期的人才资源保障,助力发行人未来在粤港澳大湾区的战略发展。 D、资本合作 在符合国家法律法规基础上,双方基于平等自愿原则,商讨合作成立产业投资基金,重点投向与热失控材料同源且能够形成协同效应或下游新能源电池的核心技术迭代相关的先进技术领域。深圳高新投和高新投创投将依托国有资本基金矩阵对战略新兴产业和未来产业的引领作用,负责基金日常管理、项目尽调评估及产业链资源整合,并可利用集团资源围绕新能源、新材料等与发行人技术高度协同的领域开展战略性横向或纵向并购。发行人则提供技术验证场景、产业化资源对接及业务协同支持,助力企业增强现有产品竞争力、挖掘第二增长曲线。双方通过融合技术赋能与资本运作能力,强化产业生态联动,共同提升竞争力与可持续发展潜力。 E、渠道合作 发行人计划加入深圳高新投及高新投创投创建的产业孵化投资平台,共同开展市场动态、技术趋势及行业发展交流,共享前瞻性行业研判,针对重点市场和目标用户协同制定联合开发策略,通过资源联动提升双方市场商业价值;在此基础上,双方可进一步发挥品牌影响力、资金运作能力及资源整合优势,在电池热防护、新材料研发等领域探索多元化战略合作路径,构建跨领域协同发展模式,持续增强综合竞争力与产业生态协同效应。 根据《业务实施细则》第三章关于“战略配售”的规定,该参与战略配售的投资者作为与发行人经营业务具有战略合作关系或长期合作愿景的大型企业,具有参与发行人本次发行战略配售的资格,符合《业务实施细则》第三十八条第(一)项的规定。 (4)关联关系 根据高新投创投出具的承诺函并经核查,高新投创投及其主要股东与发行人、主承销商之间不存在关联关系。 (5)参与战略配售的认购资金来源 经核查高新投创投提供的截至2025年12月31日的财务报表和2024年度审计报告,高新投创投的流动资金足以覆盖其与发行人签署的《战略配售协议》中约定的认购资金。同时,根据高新投创投出具的承诺函,其用于参与本次发行战略配售的认购资金为其自有资金,且符合该资金的投资方向。 (6)锁定期限及相关承诺 高新投创投承诺获得本次配售的股票持有期限为自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并上市之日起12个月。限售期届满后,高新投创投对获配股份的减持适用中国证监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关于股份减持的有关规定。 4、基金组合 (1)基本情况 全国社会保障基金理事会为国务院直属事业单位,由国务院直接领导,并接受国务院或国务院授权部门的监督。全国社会保障基金理事会是全国社会保障基金的管理运营机构,主要职责包括:管理运营全国社会保障基金,并经国务院批准,受托管理基本养老保险基金投资运营;根据国务院批准的范围和比例,可以直接投资运营或选择并委托专业机构运营基金资产。 经银华基金管理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银华基金”)确认并经核查,全国社会保障基金理事会委托银华基金负责管理 “基本养老保险基金一二零六组合”。银华基金承诺将按照全国社会保障基金理事会的要求,就参与本次战略配售向全国社会保障基金理事会进行报备,养老基金组合参与本次战略配售已经履行相应的投资决策程序。 基金组合于2025年12月参与誉帆科技(001396.SZ)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战略配售。自誉帆科技前次战略配售至本次参与发行人战略配售期间,基金组合的基本情况未发生变更。 (2)战略配售主体资格 基本养老保险基金,是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根据2015年8月17日国务院印发施行的《基本养老保险基金投资管理办法》,委托全国社会保障基金理事会管理的基本养老保险部分结余基金及其投资收益。因此,由全国社会保障基金理事会委托银华基金负责管理 “基本养老保险基金一二零六组合”属于国家级大型投资基金。(未完)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