宏和科技(603256):宏和电子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认购资金实收情况验证报告
宏和电子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向特定对象发行 A股股票 认购资金实收情况验证报告 Beijing 100738 东方广场毕马威大楼 8层 China 邮政编码:100738 Telephone +86 (10) 8508 5000 电话 +86 (10) 8508 5000 Fax +86 (10) 8518 5111 传真 +86 (10) 8518 5111 Internet kpmg.com/cn 网址 kpmg.com/cn 资金验证报告 毕马威华振验字第 2600231号 宏和电子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我们接受宏和电子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宏和科技”)委托,对担任主承销商职责的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信证券”)截至 2026年 2月 3日止收到的宏和科技向特定对象发行 A股股票认购资金的实收情况进行验证。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会令第 208号《证券发行与承销管理办法》的规定,提供真实、合法、完整的资金验证资料,保护认购资产的安全、完整,是宏和科技和中信证券的责任。我们的责任是对宏和科技向特定对象发行 A股股票认购资金的实收情况发表验证意见。我们的验证是参照《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第 1602号——验资》进行的。在验证过程中,我们结合实际情况,实施了包括检查等必要的验证程序。 根据宏和科技 2025年 4月 10日召开的第四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决议、2025年 7月 14日召开的 202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并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同意宏和电子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5】2545 号)同意,宏和科技申请向特定对象发行 A股股票。 经我们验证,截至 2026年 2月 3日止,中信证券共收到上述发行对象的认购资金人民币994,606,389.45元(人民币玖亿玖仟肆佰陆拾万陆仟叁佰捌拾玖元肆角伍分)。 毕马威华振验字第 2600231 号 本验证报告仅供宏和科技和中信证券向有关部门提供宏和科技截至 2026 年 2 月 3 日止向 特定对象发行 A 股股票认购资金的到位情况时使用,并不适用于其他的任何用途,并且本资金 验证报告不应被视为是对验证报告日后认购资金情况作出的任何保证。宏和科技、中信证券或 其他第三者因使用本资金验证报告不当所造成的后果,与执行本验证业务的注册会计师及本会 计师事务所无关。 附件: 1 资金验证事项说明 2 宏和电子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 A股股票投资者认购资金实收情况 明细表 3 毕马威华振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营业执照复印件 4 注册会计师执业证书复印件 2026 年 2 月 10 日 附件 1 资金验证事项说明 一、发行概况 根据宏和科技 2025年 4月 10日召开的第四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决议、2025年 7月 14日召开的 202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并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同意宏和电子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5】2545 号)同意,宏和科技申请向特定对象发行 A股股票。 二、宏和科技向特定对象发行 A股股票缴付认购资金的安排 根据《宏和电子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认购邀请书》的要求,发行对象应当于 2026年 1月 29日 12:00前划出申购保证金(基金公司、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人民币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无需缴纳)。确定本次发行的价格、最终发行对象和股份分配数量后,发行对象应当按《股份认购协议》及《缴款通知书》缴纳申购余款。截至 2026年 2月 3日 止,中信证券指定的投资者缴存款的开户行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北京白家庄支行 331163646371账号,已收到发行对象足额缴纳的款项。 三、认购资金的实缴情况 截至 2026年 2月 3日止,发行对象已经将认购资金划至中信证券指定的认购资金专户: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北京白家庄支行账号为 331163646371 的专用账户,共计人民币994,606,389.45元(人民币玖亿玖仟肆佰陆拾万陆仟叁佰捌拾玖元肆角伍分)。 附件 2 宏和电子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向特定对象发行 A股股票投资者认购资金实收情况明细表 截至 2026年 2月 3日止 货币单位:人民币元
附件 2
宏和电子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 A股股票投资者认购资金实收情况明细表于 2026年 2月 10日获宏和科技及中信证券确认。 中财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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