则成电子(920821):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结项
证券代码:920821 证券简称:则成电子 公告编号:2026-016 深圳市则成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结项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 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 带法律责任。经深圳市则成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则成电子”或“公司”)综合考虑,鉴于公司2022年向不特定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则成电子智能控制模组建设项目”(以下简称“募投项目”)已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公司结合实际生产经营情况,对该募投项目予以结项。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同意深圳市则成电子股份有限公司向不特定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2〕657号),公司向不特定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16,192,806股,每股面值人民币1.00元,发行价格为每股人民币10.80元,共计募集人民币174,882,304.80元(超额配售权行使后),扣除与发行有关的费用人民币19,783,037.21元(不含增值税)(超额配售权行使后),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155,099,267.59元。上述募集资金已于2022年8月8日之前全部到账。 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该募集资金到位情况进行审验,出具了(大华验字[2022]000391号)《深圳市则成电子股份有限公司发行人民币普通股1500万股后实收股本的验资报告》及(大华验字[2022]000525号)《深圳市则成电子股份有限公司验资报告》。 二、募集资金管理情况 为了加强对公司募集资金的管理,规范募集资金的运用,切实保障投资者的利益,公司已根据《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北京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以及其他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制订了《募集资金管理制度》,对公司募集资金的存储、使用及使用情况的管理与监督等方面做出了具体明确的规定。自募集资金到位以来,公司一直严格按照《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的规定存放、使用、管理募集资金。 公司对募集资金实行专户存储,公司与上海浦东发展银行深圳分行、兴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共同签署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公司、公司全资子公司惠州市则成技术有限公司与上海浦东发展银行深圳分行、兴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共同签署了《募集资金四方监管协议》及《募集资金四方监管协议之补充协议》,对募集资金进行专户存储管理。 截至2025年12月31日,公司募集资金专户存储情况如下: 单位:元
三、募投项目情况 根据《深圳市则成电子股份有限公司向不特定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招股说明书》,公司2022年向不特定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股票募投项目基本情况如下: 单位:元
2022年9月13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第三届监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拟投入募集资金金额的议案》,同意根据本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实际情况,对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际募集资金投资金额进行调整。对于本次发行实际募集资金不足完成的部分,公司将以自筹资金等方式解决,具体情况如下: 单位:元
公司于2023年4月25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第三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募投项目延期的议案》,公司根据募投项目的实际进展情况和募集资金实际使用情况,在募集资金投资用途、规模不发生变更的情况下,将“则成电子智能控制模组建设项目”的建设时间延长至2024年12月31日。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3年4月26日在北京证券交易所官方信息披露平台(www.bse.cn)上披露的《关于募投项目延期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023)。 公司于2024年11月25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第三届监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募投项目延期的议案》,公司结合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际建设情况和投资进度,在募投项目实施主体、募集资金投资用途及投资规模不发生变更的情况下,将募投项目的建设时间延长至2025年12月31日。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4年11月26日在北京证券交易所官方信息披露平台(www.bse.cn)上披露的《关于募投项目延期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70)。 四、募集资金置换情况 公司于2022年9月22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第三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已投入募投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已投入募投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31,256,060.16元(其中置换募投项目26,805,494.12元、置换发行费用4,450,566.04元)。 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了大华核字[2022]0012845号《深圳市则成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及支付发行费用情况的鉴证报告》;公司监事会及独立董事发表了同意意见、保荐机构出具了专项核查报告。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2年9月26日在北京证券交易所官方信息披露平台(www.bse.cn)上披露的《关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已投入募投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的公告》(公告编号:2022-158)。 截至2022年12月31日,上述募集资金置换自筹资金已实施完毕。 五、募集资金使用及节余情况 截至2025年12月31日,公司2022年向不特定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股票募投项目的募集资金使用及节余情况如下: 单位:元
公司已使用的募集资金均用于募投项目建设,目前募投项目主体已建设完毕,并已陆续投入使用,故公司予以结项,后续将根据下游市场、实际经营需求,确有必要时使用自有资金继续投入。 六、节余募集资金的后续安排 鉴于公司募投项目已建设完毕,公司拟将节余募集资金(包含利息收入,实际金额以资金转出当日专户余额为准)转入基本户,用于日常经营活动。 在上述节余募集资金转出后,募集资金专项账户不再使用,公司董事会授权财务部门办理节余募集资金的划转事项,并在资金转出后适时办理相关募集资金账户注销手续。募集资金账户注销后,公司与保荐机构、开户银行签署的《募集资金四方监管协议》及补充协议随之终止。 七、审议程序及相关意见 (一)审议程序 根据《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持续监管指引第9号——募集资金管理》(以下简称“《9号指引》”)第二十一条规定:“上市公司单个或者全部募投项目完成后,将节余募集资金(包括利息收入,下同)用作其他用途,金额低于200万元且低于该项目募集资金净额5%的,可以豁免董事会审议程序,其使用情况应当在年度报告中披露;节余募集资金超过200万元或者该项目募集资金净额5%的,需经过董事会审议并及时披露;节余募集资金高于500万元且高于该项目募集资金净额10%的,还应当经股东会审议通过。” 截至2025年12月31日,公司募投项目节余募集资金金额为98.06元,满足豁免董事会审议条件,故公司拟将节余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事项无需经过董事会审议。 (二)保荐机构核查意见 公司本次募投项目结项事项符合《北京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持续监管指引第9号——募集资金管理》等相关法律法规、业务规则的要求,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综上,保荐机构对于公司本次募投项目结项事项无异议。 八、备查文件目录 (一)《兴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深圳市则成电子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结项的核查意见》。 深圳市则成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6年2月13日 中财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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