则成电子(920821):兴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深圳市则成电子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结项的核查意见

时间:2026年02月13日 16:55:52 中财网
原标题:则成电子:兴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深圳市则成电子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结项的核查意见

兴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深圳市则成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结项的核查意见
兴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保荐机构”、“兴业证券”)作为深圳市则成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则成电子”或“公司”)向不特定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的保荐机构,根据《北京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北京证券交易所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细则》《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持续监管指引第9号——募集资金管理》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对公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结项事项进行了核查,具体情况如下: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同意深圳市则成电子股份有限公司向不特定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2〕657号),公司向不特定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16,192,806股,每股面值人民币1.00元,发行价格为每股人民币10.80元,共计募集人民币174,882,304.80元(超额配售权行使后),扣除与发行有关的费用人民币19,783,037.21元(不含增值税)(超额配售权行使后),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155,099,267.59元。上述募集资金已于2022年8月8日之前全部到账。

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该募集资金到位情况进行审验,出具了(大华验字[2022]000391号)《深圳市则成电子股份有限公司发行人民币普通股1500万股后实收股本的验资报告》及(大华验字[2022]000525号)《深圳市则成电子股份有限公司验资报告》。

二、募集资金管理情况
为了加强对公司募集资金的管理,规范募集资金的运用,切实保障投资者的利益,公司已根据《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北京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以及其他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制订了《募集资金管理制度》,对公司募集资金的存储、使用及使用情况的管理与监督等方面做出了具体明确的规定。自募集资金到位以来,公司一直严格按照《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的规定存放、使用、管理募集资金。

公司对募集资金实行专户存储,公司与上海浦东发展银行深圳分行、兴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共同签署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公司、公司全资子公司惠州市则成技术有限公司与上海浦东发展银行深圳分行、兴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共同签署了《募集资金四方监管协议》及《募集资金四方监管协议之补充协议》,对募集资金进行专户存储管理。

截至2025年12月31日,公司募集资金专户存储情况如下:
单位:元

序 号账户名称开户银行账户号码余额目前状态
1深圳市则成电子 股份有限公司上海浦东发展银行 股份有限公司深圳 福华支行791200788014000034410.00已销户
2深圳市则成电子 股份有限公司上海浦东发展银行 股份有限公司深圳 福华支行791200768013000001590.00已销户
3惠州市则成技术 有限公司上海浦东发展银行 股份有限公司深圳 福华支行7912007880150000369998.06活期
4惠州市则成技术 有限公司上海浦东发展银行 股份有限公司深圳 福华支行791200768017000001730.00活期
合计98.06-   
为满足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及公司全资子公司经营发展需要,公司将募集资金专项账户(账号:79120078801400003441)及其利多多通知存款账户(账号:79120076801300000159)中的募集资金余额已全部划转至公司全资子公司惠州市则成技术有限公司的募集资金专项账户(账号:
79120078801500003699)用于增资,划转完成后,公司办理了该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及其利多多通知存款账户的注销手续。公司与上海浦东发展银行深圳分行、兴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共同签署的《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相应终止。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4年12月13日在北京证券交易所官方信息披露平台号:2024-083)。

三、募投项目情况
截至2025年12月31日,公司募投项目情况如下:
单位:元

序 号项目名称项目拟投资总 额拟使用募集资 金投资额累计投入募集资 金金额投入进度
1则成电子智能 控制模组建设 项目362,634,400.00155,099,267.59160,143,928.90103.25%
合计362,634,400.00155,099,267.59160,143,928.90103.25% 
注:截至2025年12月31日,公司募投项目累计投入募集资金金额高于拟投入募集资金金额,主要系相关募集资金专户存款产生的利息及理财收入所致。

四、募集资金使用及节余情况
截至2025年12月31日,公司募集资金使用及节余情况如下:
单位:元

序号项目名称拟投入募集资金金额 (调整后)截至2025年12月31 日累计投入募集资金金 额节余募集资 金金额
1则成电子智能控 制模组建设项目155,099,267.59160,143,928.9098.06
合计155,099,267.59160,143,928.9098.06 
公司已使用的募集资金均用于募投项目建设,目前募投项目主体已建设完毕,并已陆续投入使用,故公司予以结项,后续将根据下游市场、实际经营需求,确有必要时使用自有资金继续投入。

五、节余募集资金的后续安排
鉴于公司募投项目已建设完毕,公司拟将节余募集资金(包含利息收入,实际金额以资金转出当日专户余额为准)转入基本户,用于日常经营活动。

在上述节余募集资金转出后,募集资金专项账户不再使用,公司董事会授权财务部门办理节余募集资金的划转事项,并在资金转出后适时办理相关募集资金账户注销手续。募集资金账户注销后,公司与保荐机构、开户银行签署的《募集资金四方监管协议》及补充协议随之终止。

六、审议程序及相关意见
根据《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持续监管指引第9号——募集资金管理》(以下简称“《9号指引》”)第二十一条规定:“上市公司单个或者全部募投项目完成后,将节余募集资金(包括利息收入,下同)用作其他用途,金额低于200万元且低于该项目募集资金净额5%的,可以豁免董事会审议程序,其使用情况应当在年度报告中披露;节余募集资金超过200万元或者该项目募集资金净额5%的,需经过董事会审议并及时披露;节余募集资金高于500万元且高于该项目募集资金净额10%的,还应当经股东会审议通过。”

截至2025年12月31日,公司募投项目节余募集资金金额为98.06元,满足豁免董事会审议条件,故公司拟将节余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事项无需经过董事会审议。

七、保荐机构核查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
公司本次募投项目结项事项符合《北京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持续监管指引第9号——募集资金管理》等相关法律法规、业务规则的要求,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

综上,保荐机构对于公司本次募投项目结项事项无异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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