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棵树(300209):第七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决议
证券代码:300209 证券简称:有棵树 公告编号:2026-015 有棵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第七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有棵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通知于2026年2月6日以通讯方式送达全体董事,会议于2026年2月9日09:30以通讯表决方式召开。本次会议应到董事7名,实到董事7名。本次会议由董事长刘海龙先生召集和主持。公司部分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本次会议。 本次董事会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及《有棵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经与会董事审议表决,通过如下议案: 1、审议通过《关于签署募集资金(重整投资款)三方监管协议的议案》表决结果:同意7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为加强重整投资款等募集资金的规范管理和运用,有效防范投资风险,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益,保护投资者的利益,依据《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监管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2025年修订)》《有棵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及公司章程,公司聘请兴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担任公司募集资金管理的财务顾问,并与北京银行、中信银行签订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将公司全部重整投资款纳入公司募集资金进行管理。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于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披露的相关公告。 三、备查文件 2、深交所要求的其他文件。 特此公告。 有棵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〇二六年二月十一日 中财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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