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快讯]捷顺科技:关于公司实际控制人之一减持股份的预披露
(一)本次拟减持的原因、股份来源、数量、方式、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减持期间、价格区间等具体安排 1、减持原因:股东自身资金需求。 2、减持股份来源:首次公开发行前股份(含因权益分配送转股份)。 3、减持方式、减持股份数量及比例:本次拟减持本公司股份合计不超过17,910,000股(含本数),占本公司总股本的比例不超过2.80%。具体明细如下:
日至 年 月 日,在此期间如遇法律、法规规定的窗口期则不减持)。 5、减持价格:按减持时的市场价格和交易方式确定。 6、若本减持计划期间,公司有送股、配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回购注销等股份变动事项,按照减持比例不变,减持股份数量将进行相应调整。 (二)本次拟减持事项是否与股东此前已披露的持股意向、承诺一致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刘翠英女士本次拟减持事项严格遵守此前已披露的持股意向、承诺。具体如下: 1、自公司首次向社会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之日起三十六个月内(即自2011年08月15日至2014年08月15日止),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其所持有的公司股份,也不由公司回购其所持有的股份。截至2014年08月15日,该承诺已履行完毕,刘翠英女士不存在违反上述承诺的情形。 2、任职期间,每年转让的公司股份不超过其所持本公司股份总数的25%;离任六个月内,不转让所持本公司股份;离任六个月后的十二个月内通过证券交易所挂牌出售的本公司股票数量占其所持本公司股票总数的比例不超过50%。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刘翠英女士严格遵守并履行上述承诺,不存在违反上述承诺的情形。 3、2015年1月23日,公司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披露的《关于控股股东终止拟减持计划的公告》(公告编号:2015-005),其承诺决定终止2014年8月21日披露的拟减持公司股份计划,尚未实施的减持额度不再减持,同时承诺自公告披露之日起6个月内不减持公司股份。截至2015年7月22日,该承诺已履行完毕,刘翠英女士不存在违反上述承诺的情形。 (三)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刘翠英女士不存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8号——股东及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第五条至第九条规定的情形。 中财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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