龙建股份(600853):龙建股份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上市公告书
原标题:龙建股份:龙建股份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上市公告书 股票简称:龙建股份 股票代码:600853 龙建路桥股份有限公司 LONGJIANROAD&BRIDGECO.,LTD 368 (黑龙江省哈尔滨市南岗区长江路 号) 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 上市公告书 保荐机构(主承销商)(上海市浦东新区银城中路200号中银大厦39楼) 联席主承销商(北京市西城区阜成门外大街29号1-9层) 二〇二六年二月 第一节重要声明与提示 龙建路桥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龙建股份”“发行人”“公司”或“本公司”)及全体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上市公告书所披露信息的真实、准确、完整,承诺上市公告书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依法承担法律责任。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本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已依法履行诚信和勤勉尽责的义务和责任。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上海证券交易所(以下简称“上交所”)、其他政府机关对本公司可转换公司债券(以下简称“可转债”)上市及有关事项的意见,均不表明对本公司的任何保证。 本公司提醒广大投资者认真阅读刊载于上交所网站(http://www.sse.com.cn)的《龙建路桥股份有限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说明书》(以下简称《募集说明书》)“风险因素”章节的内容,注意风险,审慎决策,理性投资。 本公司提醒广大投资者注意,凡本上市公告书未涉及的有关内容,请投资者认真阅读刊载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募集说明书》全文及本次发行的相关资料。 如无特别说明,本上市公告书使用的简称或名词的释义与《募集说明书》相同。本上市公告书数值通常保留至小数点后两位,若出现总数与各分项数值之和尾数不符的情况,均为四舍五入所致。 第二节概览 一、可转换公司债券简称:龙建转债 二、可转换公司债券代码:110100 三、可转换公司债券发行量:100,000.00万元(1,000.00万张,100.00万手)四、可转换公司债券上市量:100,000.00万元(1,000.00万张,100.00万手)五、可转换公司债券上市地点:上海证券交易所 六、可转换公司债券上市时间:2026年2月12日 七、可转换公司债券存续起止日期:2026年1月22日至2032年1月21日(如遇法定节假日或休息日延至其后的第1个交易日;顺延期间付息款项不另计息) 八、可转换公司债券转股期的起止日期:2026年7月28日至2032年1月21日(如遇法定节假日或休息日延至其后的第1个交易日;顺延期间付息款项不另计息) 九、可转换公司债券付息日:每年的付息日为本次发行的可转债发行首日起每满一年的当日。如该日为法定节假日或休息日,则顺延至下一个交易日,顺延期间不另付息。每相邻的两个付息日之间为一个计息年度。 十、付息债权登记日:每年的付息债权登记日为每年付息日的前一交易日,公司将在每年付息日之后的五个交易日内支付当年利息。在付息债权登记日前(包括付息债权登记日)申请转换成公司A股股票的可转债,公司不再向其持有人支付本计息年度及以后计息年度的利息。 十一、可转换公司债券登记机构: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以下简称“中国结算上海分公司”) 十二、保荐人(主承销商):中银国际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银证券”或“保荐人(主承销商)”或“主承销商”) 十三、联席主承销商:国开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国开证券”或“联席主承销商”) 十四、可转换公司债券的担保情况: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不提供担保十五、可转换公司债券信用级别及资信评估机构:本次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经中诚信国际信用评级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中诚信”)评级,根据中诚信出具的信用评级报告,公司主体信用等级为AA,评级展望为稳定,本次可转债信用等级为AA。在本次可转换公司债券存续期间,中诚信将每年至少进行一次跟踪评级,并出具跟踪评级报告。 第三节绪言 本上市公告书根据《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证券发行注册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以及其他相关的法律法规的规定编制。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许可〔2025〕1496号文同意注册,公司于2026年1月22日向不特定对象发行了10,000,000张可转换公司债券,每张面值100.00元,发行总额100,000.00万元。本次发行的可转债向发行人在股权登记日2026年1月21日(T-1日)收市后中国结算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原股东实行优先配售,原股东优先配售后余额部分(含原股东放弃优先配售部分)通过上交所交易系统网上向社会公众投资者发行,余额由中银证券包销。 经上海证券交易所自律监管决定书〔2026〕34号文同意,公司本次发行的100,000.00万元可转换公司债券将于2026年2月12日起在上交所上市交易,债券简称“龙建转债”,债券代码“110100”。 投资者可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指定网站(http://www.sse.com.cn)查询《募集说明书》全文及本次发行的相关资料。 第四节发行人概况 一、发行人基本情况 中文名称:龙建路桥股份有限公司 英文名称:LongjianRoad&BridgeCo.,Ltd 成立日期:1993年1月18日 注册地址:黑龙江省哈尔滨市南岗区长江路368号 主要办公地址:黑龙江省哈尔滨市南岗区嵩山路109号 法定代表人:宁长远 股本:1,014,031,746股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230100606102976R 股票上市地:上海证券交易所 股票简称:龙建股份 股票代码:600853.SH 电话:0451-82268037 传真:0451-82281253 电子信箱:ljgf@longjianlq.com 经营范围:承包与其实力、规模、业绩相适应的国外工程项目,对外派遣实施上述境外工程所需的劳务人员。公路工程施工总承包(特级),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壹级(市政公用工程包括:给水工程、排水工程、燃气工程、热力工程、道路工程、桥梁工程、城市隧道工程、公共交通工程、轨道交通工程、环境卫生工程、照明工程、绿化工程;市政综合工程包括:城市道路和桥梁、供水、排水、中水、燃气、热力、电力、通信、照明等中的任意两类以上的工程);公路路面工程专业承包(壹级),公路路基工程专业承包(壹级),公路管理与养护,桥梁工程专业承包(壹级),隧道工程专业承包(贰级),园林绿化工程施工,铁路工程服务,工程设计(公路行业甲级,可从事资质证书许可范围内相应的建设工程总承包业务以及项目管理和相关的技术与管理服务)。公路桥梁建设技术开发,建筑工程施工,工程监理服务,建筑劳务分包,矿产资源(非煤矿山)开采,建筑用石加工,砼结构构件制造,住宅装饰和装修,销售建筑材料,建筑工程机械与设备经营租赁,普通道路货运运输,房屋及场地租赁,检验检测服务,工程和技术研究试验发展,通勤服务,餐饮服务,单位后勤管理服务,企业总部管理,工程管理服务,鉴证咨询服务,技术服务,信息技术咨询服务。水泥制品制造、企业管理、人力资源服务(不含职业中介服务)、销售建材,物业管理、建筑装饰装修设计施工、房地产开发经营、货物或技术进出口(国家禁止或涉及行政审批的货物和技术进出口除外)、工程信息咨询、机械设备租赁。 二、发行人改制与设立情况 (一)公司改制、设立、上市 龙建股份前身为北满特钢,系根据黑龙江省人民政府于1992年10月24日下发的《关于齐齐哈尔钢厂进行股份制改组试点有关问题的批复》(黑政函[1992]146号),将齐齐哈尔钢厂改建为北钢集团公司,并将其中生产主体部分改组为北满特殊钢股份有限公司,同时定向募集社会法人股和职工股。1993年1月10日,黑龙江省经济体制改革委员会下发《关于同意组建北满特殊钢股份有限公司的批复》,同意成立股份有限公司。1993年1月18日,北满特钢取得齐齐哈尔市工商局颁发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总股本为38,000万股,其中国有股28,300万股、社会法人股2,100万股、内部职工股7,600万股。 1993年7月28日,黑龙江省人民政府下发《关于分配北满特殊钢股份有限公司一九九三年股票公开发行额度的函》(黑政函[1993]103号),确定由北满特钢作为首批由定向募集转为社会公开募集的试点企业,同时分配6,000万股的发行额度。中国证监会出具《关于北满特殊钢股份有限公司申请股票上市的复审意见》(证监发审字[1993]117号),同意北满特钢向社会公众发行人民币普通股6,000万股并在上海证券交易所挂牌上市。1994年4月4日,北满特钢股票在上海证券交易所挂牌上市,上市时的股本总额为44,000万股。
1998年5月27日,北满特钢召开1997年度股东大会,审议并通过《公司1997年度用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的方案》,同意用资本公积金向全体股东每10股转增1股,资本公积金转入股本4,840万元。1999年11月25日,黑龙江省经济体制改革委员会下发《关于同意北满特殊钢股份有限公司变更注册资金的批复》(黑体改复[1999]31号),同意北满特钢股本总额增加至53,240万股。 本次转股完成后,北满特钢股权结构如下:
上市公司2002年重大资产重组包括股权转让、资产置换。 1、股权转让 根据北钢集团与路桥集团于2001年10月10日签订的《黑龙江省公路桥梁建设集团有限公司与北钢集团有限责任公司股权转让协议》,北钢集团将其持有的上市公司34,243万股中的20,743万股国有股有偿转让给路桥集团,每股转让价格按每股净资产(以2001年9月30日经审计的账面数为准)基础上溢价30%。 2001年10月10日,路桥集团董事会审议并通过《集团公司董事会关于〈股权转让协议〉的决议》,同意上述股权转让。 2001年10月11日,北钢集团董事会审议并通过《北钢集团有限责任公司董事会关于〈黑龙江省公路桥梁建设集团有限公司与北钢集团有限责任公司股权转让协议〉的决议》,同意上述股权转让。 2001年11月15日,黑龙江省人民政府下发《关于北钢集团有限责任公司转让北满特钢股份有限公司部分国有股权的批复》(黑政函[2001]129号),同意上述转让。 2001年12月12日,财政部下发《财政部关于北满特殊钢股份有限公司国有股权转让有关问题的批复》(财企[2001]800号),批准了《黑龙江省国有资产管理委员会办公室关于北钢集团有限公司转让北满特殊钢股份有限公司部分国家股权的请示》。 2002年5月28日,中国证监会出具了《关于同意豁免黑龙江省公路桥梁建设集团有限公司要约收购“北满特钢”股票义务的函》(证监函[2002]90号),同意上述股权转让事项。 2、资产置换 北满特钢以其经审计的140,487.09万元负债及等额资产以零价格转让给北钢集团;以其对北钢集团的58,467.47万元的其他应收款与路桥集团经评估为58,467.47万元的经营性资产进行置换。 就上述资产置换,北满特钢与北钢集团于2001年11月28日签订《北钢集团有限责任公司与黑龙江省北满特殊钢股份有限公司资产与负债转让协议》、2002年1月18日签订《北钢集团有限责任公司与北满特殊钢股份有限公司资产与负债转让补充协议》;北满特钢与路桥集团于2001年11月28日签订《黑龙江省北满特殊钢股份有限公司与黑龙江省公路桥梁建设集团有限公司资产置换协议》,路桥集团将其所属的一、二、三、四、五、六工程处经剥离后的经营性资产和相应负债及控股子公司伊哈公司、大齐公司部分股权合计58,467.47万元净资产置入北满特钢,同时北满特钢用58,467.47万元对北钢集团“其他应收款”对等置入路桥集团。 2001年11月29日,北满特钢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上述资产置换事项。 2002年3月16日,北满特钢召开2001年度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公司重大资产重组方案》《关于〈北满特殊钢股份有限公司与北钢集团有限责任公司资产与负债转让协议〉和〈资产和负债转让补充协议〉的议案》《关于〈北满特殊钢股份有限公司与黑龙江省公路桥梁建设集团有限公司资产置换协议〉和〈北钢集团有限责任公司与黑龙江省公路桥梁建设集团有限公司股权转让协议〉的议案》等议案。 黑龙江省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办公室下发《关于对〈黑龙江省公路桥梁建设集团有限公司与北满特钢实施资产重组的请示〉的批复》(黑国资办运发[2001]47号)和《关于对〈北钢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关于北满特钢实施资产重组的请示〉的批复》(黑国资办运发[2001]48号),同意上述资产置换方案。 2002年5月31日,上市公司召开2001年度股东大会审议并通过《关于修
2009年5月4日,黑龙江省投资总公司与建设集团签订了《上市公司股份3,094.01 5.76% 无偿划转协议书》,拟将其持有的公司 万股(占发行人总股本的 )国有股份无偿划转到建设集团持有。 国务院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以《关于龙建路桥股份有限公司国有股东所[2009]498 持股份划转有关问题的批复》(国资产权 号)批准了本次国有股权无偿划转事项。 2010年10月8日,中国证监会出具了《关于核准黑龙江省建设集团有限公司公告龙建路桥股份有限公司收购报告书并豁免其要约收购义务的批复》(证监许可[2010]1349号)。 2010年11月2日,证券登记结算公司完成了上述股权划转的过户工作。 至此,建设集团直接持有发行人股份3,094.01万股,占公司总股本的5.76%,为发行人第二大股东。 (七)2011年上市公司股份无偿划转情况 2011年6月30日,路桥集团与建设集团签订了《上市公司股份无偿划转协14,803.97 27.58% 议书》,拟将其持有的公司 万股(占发行人总股本的 )国有股
龙建股份于2021年12月13日召开了2021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关于<龙建路桥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龙建路桥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龙建路桥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管理办法>的议案》和《关于提请公司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股权激励计划有关事项的议案》。公司向激励对象(69名公司员工)以人民币1.47元/股的授予价格定向发行公司A股普通股股票10,001,000股。本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完成后股本为1,014,902,546股。 (十二)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限制性股票回购注销 发行人于2023年12月28日召开了2023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关于回购注销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发行人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中有1名激励对象因主动辞职而不再具备激励对象资格,对其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12.50万股限制性股票进行回购注销。本次限制性股票回购注销完成后股本为1,014,777,546股。2024年3月11日,发行人就本次减少注册资本事宜办理了工商变更登记手续。 发行人于2024年12月30日召开了2024年第六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关于回购注销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发行人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中有5名激励对象因工作调动离职、2名激励对象离休而不再具备激励对象资格,对其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合计74.58万股限制性股票进行回购注销。本次限制性股票回购注销完成后股本为1,014,031,746股。 2025年5月27日,发行人就本次减少注册资本事宜办理了工商变更登记手续。 发行人于2025年12月25日召开了2025年第四次临时股东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注销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发行人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中的4名激励对象因工作调动离职、3名激励对象退休而不再具备激励对象资格,对其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33.57万股限制性股票进行回购注销。截至本上市公告书出具日,发行人尚未就本次减少注册资本事宜办理工商变更登记手续,发行人股本总额为1,014,031,746股。 三、本次发行前股本总额及前十名股东持股情况 (一)公司的股本结构 截至2025年9月30日,公司股本结构如下:
公司主要从事公路工程、市政道路桥梁等施工及咨询设计,以及相关基础设施投资、运维、养护和管理等工作。根据《国民经济行业分类》(GB/T4754-2017),公司属于建筑业中的土木工程建筑业(E48)。 公司是基础设施建设综合服务商,具备技术开发、工程设计、工程咨询、工程施工、工程管理、基建投资和运维等基础设施建设全产业链的业务资质和服务能力。公司建造工程业务主要涉及公路工程施工总承包、公路路面工程专业承包、公路路基工程专业承包、桥梁工程专业承包、隧道工程专业承包、市政工程施工总承包等领域。 公司所从事业务的主要用途是连接城市与城市、城市与城镇乡村,有利于百姓出行,有利于物资运输,保障生产生活,促进经济发展。 五、控股股东和实际控制人的基本情况及最近三年一期变化情况 (一)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的基本情况 截至本上市公告书出具日,公司与控股股东建投集团、实际控制人黑龙江省国资委之间的股权控制关系如下图所示:
公司的实际控制人为黑龙江省国资委。 (二)最近三年一期变化情况 最近三年一期,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未发生变化。
本次可转换公司债券发行总额为100,000.00万元,每张面值为人民币100.00元,共计10,000,000张,1,000,000手,按面值发行。本次发行向原股东优先配售811,963手,即811,963,000.00元,占本次发行总量的81.20%;网上社会公众投资者实际认购数量为184,942手,即184,942,000.00元,占本次发行总量的18.49%;保荐人(主承销商)包销可转换公司债券的数量为3,095手,包销金额为3,095,000.00元,占本次发行总量的0.31%。 三、本次发行资金到位情况 本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扣除承销费(含增值税)后的余额已由保荐人(主承销商)于2026年1月28日汇入公司指定的募集资金专项存储账户。 中审亚太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已对本次发行的募集资金到位情况进行审验,并出具了“中审亚太验字【2026】000021号”《验资报告》。 第六节发行条款 一、本次发行基本情况 1、本次发行批准情况 本次发行方案已经本公司于2022年10月28日召开的第九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2023年2月28日召开的第九届董事会第二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于2022年11月4日取得黑龙江省建设投资集团有限公司关于龙建股份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的批复(黑建投发[2022]234号),并经本公司于2022年11月16日召开的2022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2023年3月16日召开的202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公司分别于2023年9月28日、2023年11月15日召开第九届董事会第三十四次会议、2023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延长本次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股东大会决议有效期。公司分别于2024年10月28日、2024年11月13日召开第十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2024年第五次临时股东大会,延长本次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股东会决议有效期。公司分别于2025年10月28日、2025年11月12日召开第十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2025年第三次临时股东会,延长本次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股东会决议有效期。2026年1月19日,公司召开第十届董事会第二十九次会议,对本次发行的具体方案进行了明确。本次发行已取得所需的授权和批准。 本次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已于2025年5月28日经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审核委员会2025年第17次审议会议审议通过,并于2025年7月16日取得中国证监会出具的《关于同意龙建路桥股份有限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5〕1496号)。 2、证券类型:可转换公司债券 3、发行规模:100,000.00万元 4、发行数量:10,000,000张 5、发行价格:100元/张 6、募集资金量及募集资金净额:本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总额为
若本次发行实际募集资金净额少于上述项目拟投入募集资金金额,公司将根据实际募集资金净额,按照项目的轻重缓急等情况,调整并最终决定募集资金的具体投资项目、优先顺序及各项目的具体投资额,募集资金不足部分由公司以自有资金或通过其他融资方式解决。 为保证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顺利进行,切实保障公司全体股东的利益,本次发行事宜经董事会审议通过后至本次募集资金到位前,公司可根据项目进度的实际需要以自筹资金先行投入,并在募集资金到位之后按照相关法规规定的程序予以置换。 二、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的基本条款 (一)发行证券的种类 本次发行证券的种类为可转换为公司A股股票的可转换公司债券。该可转债及未来转换的公司A股股票将在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 (二)发行规模 本次发行的可转债总额为人民币10.00亿元,发行数量为1,000,000手(三)票面金额和发行价格 本次发行的可转债每张面值为人民币100元,按面值发行。 (四)债券期限 本次发行的可转债的期限为自发行之日起6年,即自2026年1月22日(T日)至2032年1月21日(如遇法定节假日或休息日延至其后的第1个交易日;顺延期间付息款项不另计息)。 (五)票面利率 本次发行的可转债票面利率设定为:第一年0.10%、第二年0.30%、第三年0.60%、第四年1.00%、第五年1.50%、第六年2.00%。 (六)还本付息的期限和方式 本次发行的可转债采用每年付息一次的付息方式,到期归还本金和最后一年利息。 1、年利息计算 年利息指可转债持有人按持有的可转债票面总金额自可转债发行首日起每满一年可享受的当期利息。 年利息的计算公式为:I=B×i I:指年利息额; B:指本次发行的可转债持有人在计息年度(以下简称“当年”或“每年”)付息债权登记日持有的可转债票面总金额; i:指可转债的当年票面利率。 2、付息方式 ①本次发行的可转债采用每年付息一次的付息方式,计息起始日为可转债发行首日。 ②付息日:每年的付息日为本次发行的可转债发行首日起每满一年的当日。 如该日为法定节假日或休息日,则顺延至下一个交易日,顺延期间不另付息。每相邻的两个付息日之间为一个计息年度。 ③付息债权登记日:每年的付息债权登记日为每年付息日的前一交易日,公司将在每年付息日之后的五个交易日内支付当年利息。在付息债权登记日前(包括付息债权登记日)申请转换成公司A股股票的可转债,公司不再向其持有人支付本计息年度及以后计息年度的利息。 ④可转债持有人所获得利息收入的应付税项由持有人承担。 (七)担保事项 本次发行的可转债不提供担保。 (八)转股期限 本次可转债转股期自可转债发行结束之日(2026年1月28日,T+4日)起满六个月后的第一个交易日(2026年7月28日)起至可转债到期之日(2032年1月21日)止(如遇法定节假日或休息日延至其后的第1个交易日;顺延期间付息款项不另计息)。 (九)转股价格的确定及其调整 1、初始转股价格的确定依据 本次发行的可转债初始转股价格为4.63元/股,不低于募集说明书公告之日前二十个交易日公司A股股票交易均价(若在该二十个交易日内发生过因除权、除息引起股价调整的情形,则对调整前交易日的交易均价按经过相应除权、除息调整后的价格计算)和前一个交易日公司A股股票交易均价。 前二十个交易日公司A股股票交易均价=前二十个交易日公司A股股票交易总额/该二十个交易日公司A股股票交易总量;前一个交易日公司A股股票交易均价=前一个交易日公司A股股票交易总额/该日公司A股股票交易总量。 2、转股价格的调整方式及计算公式 在本次发行之后,当公司出现因派送股票股利、转增股本、增发新股或配股等情况(不包括因本次发行的可转债转股而增加的股本)使公司股份发生变化或派送现金股利时,公司将按下述公式进行转股价格的调整(保留小数点后两位,最后一位四舍五入): 派送股票股利或转增股本:P1=P0/(1+n); 增发新股或配股:P=(P+A×k)/(1+k); 1 0 两项同时进行:P=(P+A×k)/(1+n+k); 1 0 派送现金股利:P=P-D; 1 0 上述三项同时进行:P=(P-D+A×k)/(1+n+k)。 1 0 以上公式中:P0为调整前转股价格,n为派送股票股利或转增股本率,k为增发新股或配股率,A为增发新股价或配股价,D为每股派送现金股利,P为调1 整后转股价。 当公司出现上述股份和/或股东权益变化情况时,公司将依次进行转股价格调整,并在中国证监会指定的上市公司信息披露媒体上刊登转股价格调整公告,并于公告中载明转股价格调整日、调整办法及暂停转股时期(如需)。当转股价格调整日为本次发行的可转债持有人转股申请日或之后、转换股份登记日之前,则该持有人的转股申请按公司调整后的转股价格执行。 当公司可能发生股份回购、合并、分立或任何其他情形使公司股份类别、数量和/或股东权益发生变化从而可能影响本次发行的可转债持有人的债权利益或转股衍生权益时,公司将视具体情况按照公平、公正、公允的原则以及充分保护本次发行的可转债持有人权益的原则调整转股价格。有关转股价格调整内容及操作办法将依据届时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及证券监管部门的相关规定制订。 (十)转股价格向下修正 1、修正权限与修正幅度 在本次发行的可转债存续期间,当公司A股股票在任意连续三十个交易日中至少有十五个交易日的收盘价低于当期转股价格的80%时,公司董事会有权提出转股价格向下修正方案并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表决。 上述方案须经出席股东会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方可实施。 股东会进行表决时,持有本次发行的可转债的股东应当回避。修正后的转股价格应不低于本次股东会召开日前二十个交易日公司A股股票交易均价和前一个交易日公司A股股票交易均价之间的较高者。 若在前述三十个交易日内发生过转股价格调整的情形,则在转股价格调整日前的交易日按调整前的转股价格和收盘价计算,在转股价格调整日及之后的交易日按调整后的转股价格和收盘价计算。 2、修正程序 如公司决定向下修正转股价格,公司将在中国证监会指定的上市公司信息披露媒体上刊登相关公告,公告修正幅度、股权登记日及暂停转股时期(如需)等有关信息。从股权登记日后的第一个交易日(即转股价格修正日)起,开始恢复转股申请并执行修正后的转股价格。 若转股价格修正日为转股申请日或之后、转换股份登记日之前,该类转股申请应按修正后的转股价格执行。 (十一)转股股数确定方式以及转股时不足一股金额的处理方法 本次发行的可转债持有人在转股期内申请转股时,转股数量的计算方式为:Q=V/P,并以去尾法取一股的整数倍。 其中: Q为可转债持有人申请转股的数量; V为可转债持有人申请转股的可转债票面总金额;(未完)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