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快讯]腾亚精工:关于持股5%以上股东减持股份的预披露

时间:2026年02月09日 19:05:50 中财网
  CFi.CN讯:二、本次减持计划的主要内容
(一)本次减持计划相关情况
1、减持原因:自身资金需求;
2、减持股份来源: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前持有的公司股份及因权益分派资本公积转增的股份;
3、减持股份数量和比例:拟减持股份数量不超过3,800,000股(占公司总股本比例2.68%,占剔除公司回购专用账户股份后总股本比例2.69%),在任意连续90个自然日内,通过集中竞价方式减持股份的总数不超过剔除公司回购专用账户股份后公司股份总数的1%,通过大宗交易方式减持股份的总数不超过剔除公司回购专用账户股份后公司股份总数的2%。若在本减持计划公告日至减持时间区间届满日期间公司有送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配股等股份变动事项,上述拟减持股份数量将进行相应调整,但减持股份占公司剔除公司回购专用账户股份后总股本的比例不变;
4、减持股份方式:集中竞价交易和/或大宗交易方式;
5、减持股份期间:自本公告披露之日起15个交易日后的3个月内,根据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禁止减持的期间除外;
6、减持价格区间:根据减持时市场价格确定。

(二)股东相关承诺
马姝芳女士在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招股说明书》和《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之上市公告书》中做出的承诺具体内容如下:“(1)自发行人股票上市之日起12个月内,本人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人直接和间接持有的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前已发行股份,也不由发行人回购该部分股份。

(2)如在上述锁定期满后两年内减持发行人股份的,则本人所持股份的减持价格不低于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发行价;发行人上市后6个月内,如果发行人股票连续20个交易日的收盘价均低于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发行价,或者上市后6个月期末收盘价低于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发行价,本人持有的发行人股票将在上述锁定期限届满后自动延长6个月的锁定期;若发行人股票在上述期间发生派息、送股、资本公积转增股本等除权除息事项的,发行价格相应调整。

(3)在担任发行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期间,每年转让的股份不超过本人持有发行人股份总数的25%;离职后半年内,不转让本人所持有的发行人股份。本人如在担任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任期届满前离职的,在本人就任时确定的任期内和任期届满后六个月内,继续遵守下列限制性规定:每年转让的股份不超过本人持有公司股份总数的25%;离职后半年内,不转让本人持有的公司股份;《公司法》对董监高股份转让的其他规定。

(4)在首次公开发行股票上市之日起6个月内申报离职的,自申报离职之日起18个月内不转让本人直接持有的发行人股份;在首次公开发行股票上市之日起第7个月至第12个月之间申报离职的,自申报离职之日起12个月内不转让本人直接持有的发行人股份。

(5)本人锁定期满后在一定时间内将继续长期持有公司股份,若本人锁定期满后拟减持公司股份的,本人将遵守中国证监会及深圳证券交易所关于减持股份的相关规定。

(6)如未履行上述承诺,本人将在公司股东大会及中国证监会指定媒体上公开说明未履行的具体原因,并向发行人股东和社会公众投资者道歉;如因未履行上述承诺给发行人或投资者造成损失的,将依法向发行人或其他投资者赔偿相关经济损失。不论本人目前是否在发行人任职、未来在发行人处的职务是否发生变化或者本人是否从发行人处离职,本人均会严格履行上述承诺。”截至本公告披露日,马姝芳女士严格遵守了上述承诺,未出现违反相关承诺的行为。本次拟减持事项与此前已披露的持股意向、承诺一致。

(三)马姝芳女士不存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8号——股东及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规定的相关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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