富创精密(688409):股东及部分董事、高管减持股份计划公告

时间:2026年02月04日 20:35:37 中财网
原标题:富创精密:股东及部分董事、高管减持股份计划公告

证券代码:688409 证券简称:富创精密 公告编号:2026-012
沈阳富创精密设备股份有限公司
股东及部分董事、高管减持股份计划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全体董事及相关股东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 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 责任。重要内容提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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股东及董事、高管持有的基本情况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沈阳富创精密设备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股东国投(上海)科技成果转化创业投资基金企业(有限合伙)(以下简称“国投创业基金”)持有沈阳富创精密设备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富创精密”或“公司”)股份27,363,666股,占公司总股本的8.94%,其中13,649,394股为公司首次公开2023 10 10 13,714,272 2023
发行前取得的股份,已于 年 月 日上市流通; 股为公司
年度实施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取得的股份,已于2024年6月24日上市流通。

公司董事、副总经理倪世文先生持有公司股份26,532股,占公司总股本的0.0087%;公司董事、副总经理宋洋先生持有公司股份11,792股,占公司总股本的0.0039%;公司副总经理宋岩松先生持有公司股份13,78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0.0045% 19,677
;公司副总经理陈悉遥女士持有公司股份 股,占公司总股本的
0.0064%。上述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所持有的股份均为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一个归属期、第二个归属期归属股份,归属股份分别于2024年11月27日、2025年8月1日上市流通。

? 减持计划的主要内容
近日,公司收到股东国投创业基金发来的《减持股份计划告知函》,因自身资金安排需要,股东国投创业基金拟通过集中竞价和大宗交易的方式减持不超过9,186,322股的公司股份,减持比例不超过公司总股本的3%。其中,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减持股份,减持期间为自本公告披露之日起十五个交易日后的三个月内,减持数量不超过3,062,107股,且连续30个自然日内通过集中竞价交易减持公司股份数量不超过公司总股本的1%;以大宗交易方式减持股份,减持期间为自本公告披露之日起十五个交易日后的三个月内,减持数量不超过6,124,215股,且连续30个自然日内通过大宗交易减持公司股份数量不超过公司总股本的2%。减持价格按照市场价格确定,若公司在减持计划实施期间发生送红股、转增股本、增发新股或配股等股本除权、除息事项的,则减持股份数量将做相应调整。

近日,公司收到倪世文先生、宋洋先生、宋岩松先生、陈悉遥女士发来的《减持股份计划告知函》,因个人资金需求,倪世文先生、宋洋先生、宋岩松先生、陈悉遥女士计划通过集中竞价的方式减持直接持有的公司股份。倪世文先生拟减持数量不超过6,633股,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不超过0.0022%;宋洋先生拟减持数量不超过2,948股,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不超过0.0010%;宋岩松先生拟减持数量不超过3,445股,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不超过0.0011%;陈悉遥女士拟减持数量不超过4,919股,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不超过0.0016%。上述股东减持期间为自本公告披露之日起15个交易日后的3个月内进行,具体减持价格按减持实施时的市场价格确定,若公司在减持计划实施期间发生送红股、转增股本、增发新股或配股等股本除权、除息事项的,则减持股份数量将做相应调整。

一、减持主体的基本情况

股东名称国投(上海)科技成果转化创业投资基金企业(有限合 伙)
股东身份控股股东、实控人及一致行动人 □是□否 直接持股5%以上股东 √是□否 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是□否 其他:无
持股数量27,363,666股
持股比例8.94%
当前持股股份来源IPO前取得:13,649,394股 其他方式取得:13,714,272股
注:“其他方式取得”为股东通过公司2023年年度权益分派实施资本公积金转增取得的股份。


股东名称倪世文
股东身份控股股东、实控人及一致行动人 □是□否 直接持股5%以上股东 □是□否 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是□否 其他:无
持股数量26,532 股
持股比例0.0087%
当前持股股份来源股权激励取得:26,532股

股东名称宋洋
股东身份控股股东、实控人及一致行动人 □是□否 直接持股5%以上股东 □是□否 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是□否 其他:无
持股数量11,792 股
持股比例0.0039%
当前持股股份来源股权激励取得:11,792股

股东名称宋岩松
股东身份控股股东、实控人及一致行动人 □是□否 直接持股5%以上股东 □是□否 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是□否 其他:无
持股数量13,780 股
持股比例0.0045%
当前持股股份来源股权激励取得:13,780股
股东名称陈悉遥
股东身份控股股东、实控人及一致行动人 □是□否 直接持股5%以上股东 □是□否 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是□否 其他:无
持股数量19,677股
持股比例0.0064%
当前持股股份来源股权激励取得:19,677股
上述减持主体无一致行动人。

股东过去12个月内减持股份情况

股东名称减持数量 (股)减持比例减持期间减持价格区间 (元/股)前期减持计划 披露日期
国投(上海) 科技成果转 化创业投资 基金企业(有 限合伙)4,639,6831.52%2024/12/23~ 2025/3/2250.01-60.232024/11/30
国投(上海) 科技成果转 化创业投资 基金企业(有 限合伙)8,218,8112.68%2025/6/10 ~ 2025/9/950.01-72.832025/5/16
国投(上海) 科技成果转 化创业投资2,063,5120.67%2025/10/17~ 2026/1/1668.01-86.692025/9/17
基金企业(有 限合伙)     
注:持股比例按照披露本次减持计划公告时的公司总股本306,210,771股计算,且为四舍五入并保留两位小数后的结果
二、减持计划的主要内容

股东名称国投(上海)科技成果转化创业投资基金企业(有 限合伙)
计划减持数量不超过:9,186,322股
计划减持比例不超过:3%
减持方式及对应减持数量集中竞价减持,不超过:3,062,107股 大宗交易减持,不超过:6,124,215股
减持期间2026年3月6日~2026年6月5日
拟减持股份来源IPO之前取得、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取得
拟减持原因自身资金安排需要
注:1国投(上海)科技成果转化创业投资基金企业(有限合伙)系在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完成备案的私募股权投资基金,且投资公司的期限为超过48个月但不超过60个月,因此在减持期间,国投(上海)科技成果转化创业投资基金企业(有限合伙)将按照《上市公司创业投资基金股东减持股份的特别规定》《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创业投资基金股东减持股份实施细则》的有关规定减持,即连续30个自然日内通过集中竞价交易减持公司股份数量不超过公司总股本的1%,通过大宗交易减持公司股份数量不超过公司总股本的2%。


股东名称倪世文
计划减持数量不超过:6,633股
计划减持比例不超过:0.0022%
减持方式及对应减持数量集中竞价减持,不超过:6,633股
减持期间2026年3月6日~2026年6月5日
拟减持股份来源股权激励取得
拟减持原因自身资金需求

股东名称宋洋
计划减持数量不超过:2,948股
计划减持比例不超过:0.0010%
减持方式及对应减持数量集中竞价减持,不超过:2,948股
减持期间2026年3月6日~2026年6月5日
拟减持股份来源股权激励取得
拟减持原因自身资金需求

股东名称宋岩松
计划减持数量不超过:3,445股
计划减持比例不超过:0.0011%
减持方式及对应减持数量集中竞价减持,不超过:3,445股
减持期间2026年3月6日~2026年6月5日
拟减持股份来源股权激励取得
拟减持原因自身资金需求

股东名称陈悉遥
计划减持数量不超过:4,919股
计划减持比例不超过:0.0016%
减持方式及对应减持数量集中竞价减持,不超过:4,919股
减持期间2026年3月6日~2026年6月5日
拟减持股份来源股权激励取得
拟减持原因自身资金需求
注:1、预披露期间,若公司股票发生停牌情形的,实际开始减持的时间根据停牌时间相应顺延。

2、若公司在减持计划实施期间发生送红股、转增股本、增发新股或配股等股本除权、除息事项的,则减持股份数量将做相应调整。

(一)相关股东是否有其他安排 □是√否
(二)大股东及董监高此前对持股比例、持股数量、持股期限、减持方式、减持数量、减持价格等是否作出承诺 √是□否
股东国投创业的承诺
1、关于流通限制及自愿锁定的承诺
(1)承诺人将严格履行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科创板上市招股说明书披露的股票锁定承诺,自发行人股票上市之日起十二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承诺人持有的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前已发行的股份,也不提议由发行人回购该部分股份。

(2)上述承诺为承诺人真实意思表示,承诺人自愿接受监管机构、自律组织及社会公众的监督,积极采取合法措施履行本承诺,并依法承担相应责任。

(3)如果中国证监会、上交所等监管部门对于上述股份减持安排有不同意见,同意按照监管部门的意见对上述减持安排进行修订并予以执行。

2、关于持股意向和减持意向的承诺
(1)承诺人将严格按照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科创板上市招股说明书及承诺人出具的承诺载明的各项锁定期限要求,并严格遵守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规定及监管要求,在锁定期内不减持持有的公司股份。锁定期届满后,承诺人拟减持发行人股份的,将认真遵守法律法规、中国证监会、上交所关于股东减持的相关规定,结合发行人稳定股价、开展经营、资本运作的需要,审慎制定股票减持计划,选择集中竞价、大宗交易、协议转让、非公开转让等法律、法规规定的方式减持。

(2)承诺人承诺将在实施减持时,将按照《上市公司股东、董监高减持股份的若干规定》(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公告〔2017〕9号)等相关规定提前向证券交易所报告并预先披露减持计划,未履行公告程序前不得减持。承诺人承诺,将严格遵守前述相关规定的减持比例限制。

(3)承诺人如未履行上述承诺事项,将在发行人的股东大会及中国证监会指定报刊上公开说明未履行承诺的具体原因并向发行人的其他股东和社会公众投资者道歉。承诺人自愿接受监管机关、社会公众及投资者的监督,积极采取合法措施履行本承诺,并依法承担相应责任。

(4)如减持时监管部门出台更为严格的减持规定,则承诺人应按届时监管部门要求执行
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倪世文先生、宋洋先生、宋岩松先生、陈悉遥女士的承诺
根据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获授股票归属后不设置禁售期,激励对象为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限售规定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沈阳富创精密设备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规定执行,具体内容如下:(1)激励对象为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其在任职期间每年转让的股份不得超过其所持有本公司股份总数的25%,在离职后半年内,不得转让其所持有的本公司股份。

(2)激励对象为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将其持有的本公司股票在买入后6个月内卖出,或者在卖出后6个月内又买入,由此所得收益归本公司所有,本公司董事会将收回其所得收益(中国证监会规定的豁免短线交易情形除外)。

(3)在本激励计划有效期内,如果《公司法》《证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中对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持有股份转让的有关规定发生了变化,则这部分激励对象转让其所持有的公司股票应当在转让时符合修改后的相关规定。

(4)本次减持计划将严格遵守《证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股东减持股份管理暂行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5号——股东及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2025年3月修订)》等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切实履行相关承诺,并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本次拟减持事项与此前已披露的承诺是否一致 √是□否
(三)是否属于上市时未盈利的公司,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拟减持首发前股份的情况 □是√否
(四)本所要求的其他事项
三、控股股东或者实际控制人减持首发前股份
是否是控股股东或者实际控制人拟减持首发前股份的情况 □是√否
四、减持计划相关风险提示
(一)减持计划实施的不确定性风险,如计划实施的前提条件、限制性条件以及相关条件成就或消除的具体情形等
本次减持计划系公司股东、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根据自身资金需求进行的减持,本次减持计划系正常减持行为,不会对公司治理结构和持续经营产生重大影响。在减持计划实施期间,上述减持主体将根据市场情况决定是否实施及如何实施本次股份减持计划,本次减持的数量、时间和价格存在不确定性,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二)减持计划实施是否可能导致上市公司控制权发生变更的风险
□是√否
(三)其他风险提示
本次减持计划将严格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股东减持股份管理暂行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5号——股东及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2025年3月修订)》等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切实履行相关承诺,并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理性投资,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沈阳富创精密设备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6年2月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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