迈为股份(300751):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苏州迈为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上市公司名称:苏州迈为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上市地点:深圳证券交易所 股票简称:迈为股份 股票代码:300751 信息披露义务人(一):周剑 通讯地址:江苏省苏州市吴江区大兢路8号 信息披露义务人(二):王正根 通讯地址:江苏省苏州市吴江区大兢路8号 信息披露义务人之一致行动人:苏州迈拓创业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注册地址:江苏省苏州市吴江区松陵镇长安路东侧(吴江科技创业园内)权益变动性质:股份减少以及被动稀释 签署日期:2026年2月4日 信息披露义务人声明 一、本报告书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公开发行证券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15号—权益变动报告书》及相关的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编写;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签署本报告书已获得必要的授权和批准,其履行亦不违反信息披露义务人章程或内部规则中的任何条款,或与之相冲突;三、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公开发行证券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15号—权益变动报告书》的规定,本报告书已全面披露信息披露义务人在苏州迈为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迈为股份”、“公司”)中拥有权益的股份变动情况; 四、截至本报告书签署之日,除本报告书披露的信息外,上述信息披露义务人没有通过任何其他方式增加或减少其在迈为股份中拥有权益的股份;五、本次权益变动是根据本报告所载明的资料进行的。信息披露义务人没有委托或者授权其它任何人提供未在本报告书列载的信息和对本报告书做出任何解释或者说明; 六、信息披露义务人承诺本报告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目录 第一节释义......................................................................................3第二节信息披露义务人介绍............................................................4第三节权益变动目的.......................................................................6第四节权益变动方式.......................................................................7第五节前六个月内买卖上市交易股份的情况................................11第六节其他重大事项.....................................................................12第七节信息披露义务人声明..........................................................13第八节备查文件............................................................................14附表: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15第一节释义
一、信息披露义务人及其一致行动人的基本情况 (一)信息披露义务人(一) 姓名:周剑 国籍:中国 性别:男 是否取得其他国家或地区居留权:否 身份证号码:3205251976******** 住所:广东省深圳市南山区****** 通讯地址:江苏省苏州市吴江区大兢路8号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二) 姓名:王正根 国籍:中国 性别:男 是否取得其他国家或地区居留权:否 身份证号码:4301811972******** 住所:广东省深圳市南山区****** 通讯地址:江苏省苏州市吴江区大兢路8号 (三)信息披露义务人之一致行动人 名称:苏州迈拓创业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注册地址:江苏省苏州市吴江区松陵镇长安路东侧(吴江科技创业园内)执行事务合伙人:周剑 王正根 出资额:1386万元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20500MA1MNTLFXA 企业类型:有限合伙企业 经营期限:2016-06-28至2066-06-02 合伙人情况:
信息披露义务人周剑及王正根在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上市前签署了《一致行动协议》《一致行动协议之补充协议》并于后续签署了多份补充协议,系公司的共同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详见公司于2025年11月10日披露的《关于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续签一致行动协议的公告》(公告编号:2025-060)。 周剑及王正根合计持有苏州迈拓75.88%的合伙份额,且为其执行事务合伙人,周剑及王正根能够通过股权控制关系对苏州迈拓的重大决策及表决权的行使产生决定性影响。因此,周剑、王正根及苏州迈拓构成《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规定的一致行动人。 三、信息披露义务人在境内、境外其他上市公司中拥有权益的股份达到或超过该公司已发行股份5%的情况 截至本报告签署之日,信息披露义务人在境内、境外其他上市公司中不存在拥有权益的股份达到或者超过该公司已发行股份5%的情况。 第三节权益变动目的 一、本次权益变动的目的 1、因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股权激励行权导致总股本增加,使得信息披露义务人持股比例被动稀释; 2、苏州迈拓因自身资金需求询价转让公司股份; 3、周剑及王正根基于个人资金需求通过集中竞价方式减持公司股份。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拥有的上市公司股份未来12个月变动计划 公司于2026年1月7日披露了《关于控股股东减持股份预披露公告》(公告编号:2026-001)。公司控股股东周剑及王正根计划以集中竞价或大宗交易的方式减持本公司股份,减持数量不超过5,400,000股,即不超过公司当前总股本剔除回购专用账户中的股份数量后的1.94%。减持期间为自本减持计划公告之日起15个交易日之后三个月内(即2026年1月29日至2026年4月28日)。 上述减持计划尚未实施完毕。 除上述减持计划外,信息披露义务人在未来12个月内暂无明确增加或者减少所持有的公司股票的计划,不排除信息披露义务人在符合并遵守现行有效的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基础上增加或减少公司股份之可能性。若未来12个月内,信息披露义务人发生股份权益变动,将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第四节权益变动方式 一、本次权益变动的基本情况 1、公司于2021年1月21日披露了《详式权益变动报告书》,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周剑、王正根及其一致行动人苏州迈拓持股比例变更为46.02%;2、2021年1月11日至2021年12月13日期间,因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份、股权激励行权使得公司总股本增加,导致信息披露义务人持股比例被动稀释2.18%,详见公司于2021年12月14日披露的《关于控股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股份变动超过1%的公告》(公告编号:2021-098); 3、2022年1月1日至2024年11月27日期间,因公司股权激励行权使得公司总股本增加导致信息披露义务人持股比例被动稀释,以及2025年5月15日苏州迈拓询价转让股份556.7万股,上述原因使得信息披露义务人持股比例减少2.42%(占剔除已回购股份后总股本的比例减少2.27%),详见公司于2025年5月16日披露的《股东询价转让结果报告书暨持股5%以上股东权益变动触及1%的提示性公告》(公告编号:2025-023); 4、公司于2026年1月7日披露了《关于控股股东减持股份预披露公告》(公告编号:2026-001)。公司控股股东周剑及王正根计划以集中竞价或大宗交易的方式减持本公司股份,减持数量不超过5,400,000股,即不超过公司当前总股本剔除回购专用账户中的股份数量后的1.94%。减持期间为自本减持计划公告之日起15个交易日之后三个月内(即2026年1月29日至2026年4月28日)。周剑及王正根在2026年1月29日至2026年2月4日期间,通过集中竞价方式合计减持公司股份3,965,709股,占公司总股本比例减少1.42%(占剔除已回购股份后总股本的比例减少1.42%)。
注2:上述减持股份来源为:信息披露义务人自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前已取得的股份以及向特定对象发行取得的股份(包含上述股份权益分派转增的股份)。 上述变动情况具体如下:
上述权益变动后,信息披露义务人持有公司股份占公司总股本比例由46.02%降至40.00%(占剔除已回购股份后总股本的比例降至40.14%)。本次权益变动前后,信息披露义务人拥有上市公司权益的数量和持股数量占公司总股本比例如下所示:
截止本报告书签署之日,信息披露义务人持有的公司股份权利限制情况如下:
本次权益变动不违反《公司法》《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不会导致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发生变化,不会对公司的治理结构及持续性经营产生重大影响,亦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的情形。 五、信息披露义务人为上市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应当披露的情况(一)信息披露义务人在上市公司中拥有权益的情况 信息披露义务人周剑先生任公司董事长,王正根先生任公司董事、总经理。 双方在公司中拥有权益的情况详见本节相关内容。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作为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是否在其他公司任职及是否存在违反《公司法》第一百八十一条至第一百八十四条规定的情形1、截至本报告书签署之日,信息披露义务人作为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在其他公司任职的情况如下:
(三)信息披露义务人最近3年是否有证券市场不良诚信记录的情形 信息披露义务人最近3年不存在有证券市场不良诚信记录的情形。 (四)公司董事会声明 信息披露义务人已经履行诚信义务,有关本次信息披露义务人权益变动符合公司及其他股东的利益,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其他股东权益的情形。 (五)其他情况 无。 第五节前六个月内买卖上市交易股份的情况 除本报告书所述权益变动事项外,信息披露义务人在本报告书签署之日的前6个月内不存在买卖上市公司股票的情形。 第六节其他重大事项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之日,信息披露义务人已按有关规定对本次权益变动的相关信息进行了如实披露,不存在根据法律及相关规定信息披露义务人应当披露而未披露的其他重大信息。 第七节信息披露义务人声明 本信息披露义务人及其一致行动人承诺本报告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信息披露义务人(一): 信息披露义务人(二): 周 剑 王正根 信息披露义务人之一致行动人:苏州迈拓创业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执行事务合伙人: 周 剑 王正根 年 月 日 第八节备查文件 (一)信息披露义务人及其一致行动人的身份证明文件;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及其一致行动人主要负责人的身份证明文件;(三)信息披露义务人及其一致行动人签署的本报告书; (四)中国证监会或深圳证券交易所要求报送的其他备查文件。 以上备查文件备置于苏州迈为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证券事务办公室。 附表: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信息披露义务人(一): 信息披露义务人(二): 周 剑 王正根 信息披露义务人之一致行动人:苏州迈拓创业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执行事务合伙人: 周 剑 王正根 年 月 日 中财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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