华宝新能(301327):参与认购投资基金份额

时间:2026年02月03日 19:40:43 中财网
原标题:华宝新能:关于参与认购投资基金份额的公告

证券代码:301327 证券简称:华宝新能 公告编号:2026-004
深圳市华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参与认购投资基金份额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与专业投资机构共同投资的概述
为聚焦公司主业发展,进一步拓展核心业务应用场景,前瞻性布局新兴行业赛道,同时依托专业投资机构的产业资源与专业优势,整合多方优质资源以提升公司综合竞争力与行业布局能力,深圳市华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华宝新能”)拟以自有资金2,210万元人民币,认购青岛图灵安睿创业投资基金合伙企业(以下简称“图灵安睿创投”或“投资基金”)的基金份额,4.42%
预计出资额占该基金总募集规模的比例约为 。公司将作为该投资基金的有限合伙人,以认缴出资额为限承担有限责任。图灵安睿创投为专项投资基金,拟直接或间接专项投资于新兴行业领域的优质企业股权。

杭州图灵资产管理有限公司为投资基金的普通合伙人、基金管理人,为专业从事投资业务活动的机构,公司本次认购基金份额的事项构成与专业投资机构的共同投资。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7号——交易与关联交易》及《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本次认购基金份额事项无需提交董事会或股东会审议,不构成同业竞争或关联交易,也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公司将持续关注本次事项的后续进展,严格按照法律法规及监管要求,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二、合作方基本情况
1、基本情况
公司名称:杭州图灵资产管理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浙江省杭州大江东产业集聚区河庄街道同二村
法定代表人:王晓妍
注册资本:1000万元
成立日期:2016年9月28日
企业类型:有限责任公司
经营范围:资产管理,投资管理,私募股权投资,私募股权投资管理,非证券业务的投资(未经金融等监管部门批准,不得从事向公众融资存款、融资担保、代客理财等金融服务)(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备案登记情况:已在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登记为私募基金管理人,管理人登记编码为P1069661。

股东信息:自然人王晓妍,持股比例82%;青岛衍尧企业管理服务合伙企业(有限合伙),持股比例10%;自然人郭兴华,持股比例5%;自然人陈赢,持股比例3%。

2、关联关系及其他利益关系说明:杭州图灵资产管理有限公司与公司及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持股5%以上的股东、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或利益安排,不存在一致行动关系,亦不存在以直接或间接形式持有公司股份的情形。

3、履约能力分析:经核查,杭州图灵资产管理有限公司未被列为失信被执行人。

三、投资基金的基本情况
公司名称:青岛图灵安睿创业投资基金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注册地址:山东省青岛市黄岛区红石崖街道紫荆路8号1-226-4室(一址多照)
执行事务合伙人:杭州图灵资产管理有限公司
出资额:1000万元
成立日期:2025年9月8日
企业类型:有限合伙企业
经营范围:一般项目:以私募基金从事股权投资、投资管理、资产管理等活动(须在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完成登记备案后方可从事经营活动);创业投资(限投资未上市企业)。(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

投资方向:图灵安睿创投将为专项投资基金,拟直接或间接专项投资于新兴行业领域的优质企业股权,在资金投出前及完成投资后,未投出或投后剩余资金可以投资银行存款、货币基金及其他中国证监会认可的现金管理工具。

四、合伙协议的主要内容
《青岛图灵安睿创业投资基金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合伙协议》的主要内容如下:
1、基本情况
1.1合伙目的
本合伙企业的合伙目的为:通过对投资项目进行股权投资,为合伙人实现投资增值。

1.2工商存续期与基金存续期
1.2.1本合伙企业工商登记的存续期限(“工商存续期”)为永续经营,自本合伙企业成立之日(即本合伙企业营业执照首次签发之日)起计算,经执行事务合伙人同意,可以缩短本合伙企业工商登记的存续期限,缩短后的工商存续期届满时间不得早于基金存续期的届满时间。

1.2.2本合伙企业作为私募投资基金的存续期限(“基金存续期”)为伍(5)年,自基金成立日起算,包括3年投资期和2年退出期。本条约定的基金存续期不影响本基金在符合法律法规、中国基金业协会自律规则及本协议约定条件下提前退出投资项目并进行清盘。

1.2.3本合伙企业5年基金存续期届满后,如根据经营需要,基金存续期需要延长的,管理人有权决定延长壹(1)年。壹(1)年延长期届满后仍需延长的,则应当经合伙人大会决议通过。延长后的基金存续期不得超过本合伙企业的工商存续期。

1.2.4基金存续期届满,投资者全部实现投资退出后,则本合伙企业应当依照本协议或适用法律办理工商注销登记。

2、管理人及投资决策
2.1管理人
各方一致同意,委托杭州图灵资产管理有限公司担任本基金的管理人。本基金的投资经理由管理人委派,管理人有权单方面变更其委派的投资经理,但应在变更后及时通知本基金合伙人。

2.2管理人的管理权限和职责如下:
(1)调查、分析及评估本合伙企业的投资机会并制定投资方案;
(2)负责进行相关谈判,负责监督投资方案的实施;
(3)负责对所投资企业提供增值服务;
(4)代表本合伙企业出席被投标的公司的董事会(如本合伙企业有权委派董事)、股东会,发表表决意见并行使投票权;
(5)对投资项目进行处置;
(6)委派及变更本基金的投资经理;
(7)制定本合伙企业投资退出、分配的方案;
(8)定期或不定期披露本合伙企业经营运作等方面的信息;
(9)定期编制会计报表,向本合伙企业报告;
(10)执行合伙人大会的决议;
(11)相关法律法规、自律规则、本协议约定的其他职责。

3、投资业务
3.1投资范围及策略
合伙人同意,本合伙企业将采取创业投资的投资策略,投向未上市公司的股权。

本合伙企业的资金将直接或间接专项投资于新兴行业领域优质企业的股权。

本合伙企业在资金投出前及完成投资后,未投出或投后剩余资金可以投资银行存款、货币基金及其他中国证监会认可的现金管理工具。

3.2投资管理
3.2.1为实现合伙企业之目的,本合伙企业及其投资业务决策以及其他与投资决策活动相关的管理、运营事务由管理人负责决策和实施。

3.2.2在投资过程中,管理人在投资项目的开发、审慎调查、投资条款谈判、投资决策、投资项目管理等环节向本合伙企业提供管理服务。

3.3投资退出
本合伙企业未来将根据投资项目的具体情况,在维护投资人利益的前提下,适时选择以下一种或多种方式实现退出:
3.3.1投资项目在境内或境外上市(IPO)后,本合伙企业通过在二级市场上出售投资项目股票的方式进行退出;
3.3.2投资项目被并购上市的,向并购方出售本合伙企业直接或间接持有的投资项目股权或权益的方式实现退出;
3.3.3投资项目后续融资时,根据后续融资估值情况,向投资项目的后轮投资者出售本合伙企业直接或间接持有的投资项目股权或权益的方式实现退出;3.3.4其他退出方式退出投资项目。

4、收益分配与亏损分担
4.1合伙企业可供分配收入
合伙企业可供分配收入为本合伙企业处置投资项目的全部收入(包括处置项目收到的现金以及从投资项目分得的股息、分红、利息及其他现金收入),减去全部应由基金财产承担的税负及费用后,可按合伙协议规定进行分配的金额。

4.2分配原则
4.2.1在符合有关合伙企业分配原则及本协议相关规定的前提下,管理人应当制定分配方案、拟定分配基准日。可供分配收入应于相关款项到达本合伙企业账户后尽早分配,原则上不得晚于相关款项到达本合伙企业账户之日起三十个工作日。

4.2.2本合伙企业的资产分配采取现金分红方式,资产分配时所发生的银行转账或其他手续费用由合伙人自行承担。经合伙人大会决议通过的,本合伙企业也可以采用非现金分配的方式,非现金分配见协议的约定。

4.2.3本合伙企业每一合伙份额享有同等分配权。

4.2.4本合伙企业仅以本合伙企业可供分配收入为限向合伙人分配,管理人不承诺投资收益,也不承诺合伙企业财产不受损失。

4.3分配顺序
4.3.1返回成本
本合伙企业按约定确定的全部可供分配收入,首先应按照合伙人截至分配基准日的实缴出资比例分配给全体合伙人,直至各合伙人累计获得的分配总额等于其截至分配基准日的实缴出资额。

4.3.2门槛收益分配
本合伙企业按约定分配完成后,如可供分配收入仍有盈余,则按照合伙人截至分配基准日的实缴出资比例分配给全体合伙人,直至各合伙人获得的收益金额达到按其实缴出资额单利8%/年计算的门槛收益金额。

门槛收益的计算公式为:该合伙人截至分配基准日的累计已实缴但尚未收回的出资额×单利8%×(核算期间自本基金成立日起至该合伙人收回其实缴出资本金之日止的总天数/365),合伙企业分批退出投资项目并进行多次分配的,门槛收益根据每次退出分配的金额分段结算。

4.3.3超额收益分配
本合伙企业按约定分配完成后,如可供分配收入仍有盈余(即“超额收益”),则超额收益的百分之八十(80%)分配给全体合伙人,由全体合伙人按实缴出资比例分配,将超额收益的百分之二十(20%)分配给管理人,作为管理人的业绩报酬。

4.4项目变现和非现金分配
4.4.1在合伙企业清算完毕之前,管理人应尽其合理努力将合伙企业的投资变现、避免以非现金方式进行分配。但如无法变现的,经合伙人大会决议通过,本合伙企业也可以采用非现金分配的方式。如任何分配同时包含现金和非现金分配,在可行的情况下,按照约定的分配原则,每一获得分配的合伙人所获分配中现金与非现金的比例应相同,但合伙人自身决定接受更高比例的非现金分配除外。

4.4.2除具有公开市场价格的资产外,所有根据约定以非现金方式分配的资产价值应按照独立第三方专业机构的评估而确定;该专业机构的聘请应经管理人决定。如采取份额转让的方式,无论是第三方专业机构的评定结果还是转让的交易对价,应提前给出一段时间的公示期,在公示期内,如果投资者能找到对基金收益更为有利的退出条件或交易对手,应采纳执行。

4.5亏损分担
有限合伙人以其认缴的出资额为限对合伙企业债务承担有限责任,普通合伙人对合伙企业的债务承担无限连带责任。

5、争议解决
因本协议引起的及与本协议有关的一切争议,首先应由相关各方之间通过友好协商解决,如相关各方不能协商解决,则应提交深圳国际仲裁院,按该院届时有效的仲裁规则在深圳仲裁解决。

五、投资目的及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公司参与认购投资基金份额,是为了充分利用专业投资机构的资源优势,在合理控制风险的前提下开展投资业务,通过参与认购基金份额投资新兴行业优质企业,将助力公司进一步拓展核心业务应用场景,前瞻性布局新兴行业赛道,提升公司综合竞争力与行业布局能力。

本次投资符合公司的发展战略,公司以有限合伙人身份入伙承担有限风险。

本次投资的资金来源为公司的自有资金,不影响生产经营活动的正常运行,不会对公司经营和财务状况产生重大不利影响,也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

六、存在的风险
公司本次认购的投资基金尚处于筹备和募集阶段,尚需工商注册登记和取得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备案,实施过程存在不确定性。

本次投资基金的后续运营,受宏观经济、行业周期、投资标的经营状况、交易方案等多种因素影响,存在投资周期长、投资收益不达预期或亏损的风险。公司将密切关注投资基金的运作、管理、投资决策及投后管理进展等情况,督促相关方防范和降低相关投资风险,维护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合法权益。

公司将持续关注本次事项后续进展,严格按照相关要求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七、其他相关说明
1、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持股5%以上的股东、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参与基金份额的认购,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在投资基金均无任职的安排。

2、公司在本次投资前十二个月内存在将超募资金用于永久性补充流动资金的情形,但本次共同投资系公司与专业投资机构共同投资与主营业务相关的投资基金,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7号——交易与关联交易》第四十一条的相关规定。

3、公司对投资基金的会计处理方法:公司为投资基金中的有限合伙人,不执行合伙事务,对投资基金的对外投资无一票否决权。投资基金不纳入公司的合并报表范围,公司将按照相关会计法律法规及会计政策的规定进行相应会计处理。

4、公司将持续关注本次事项后续进展,严格按照相关要求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八、备查文件
1、《青岛图灵安睿创业投资基金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合伙协议》。

特此公告。

深圳市华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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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年2月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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