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培龙(301413):华泰联合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关于深圳安培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现场检查报告

时间:2026年02月03日 19:40:39 中财网
原标题:安培龙:华泰联合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关于深圳安培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现场检查报告


保荐人名称:华泰联合证券有限责任公司被保荐公司简称:安培龙  
保荐代表人姓名:靳盼盼联系电话:0755-81902000  
保荐代表人姓名:刘杰联系电话:0755-81902000  
现场检查人员姓名:靳盼盼   
现场检查对应期间:2025年度   
现场检查时间:2026年1月22日   
一、现场检查事项现场检查意见  
(一)公司治理不适用
现场检查手段:查阅公司章程以及其他管理制度,查阅公司三会会议文件、公告文件,查阅 公司业务规章制度等;核查董监高变动资料及相关公告;核查股东持股情况;核查控股股东 及实际控制人、董监高的其他投资情况、董监高的兼职情况;察看公司办公楼、厂房等主要 生产经营场所;查阅公司财产权属证明、财务会计制度;对相关人员进行访谈等。   
1.公司章程和公司治理制度是否完备、合规  
2.公司章程和股东会、董事会规则是否得到有效执行  
3.股东会、董事会会议记录是否完整,时间、地点、出席人员及会 议内容等要件是否齐备,会议资料是否保存完整  
4.股东会、董事会会议决议是否由出席会议的相关人员签名确认  
5.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是否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和深圳证券交易 所相关业务规则履行职责  
6.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如发生重大变化,是否履行了相应程序 和信息披露义务  
7.公司控股股东或者实际控制人如发生变化,是否履行了相应程序 和信息披露义务  
8.公司人员、资产、财务、机构、业务等方面是否独立  
9.公司与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是否不存在同业竞争  
(二)内部控制   
现场检查手段:查阅公司内部审计制度,检查公司内部审计部门运作情况,核查审计部门人 员资料;查阅内部审计计划、内部审计报告;与相关人员进行访谈等。   
1.是否按照相关规定建立内部审计制度并设立内部审计部门(如适 用)  
2.是否在股票上市后六个月内建立内部审计制度并设立内部审计  
部门(如适用)   
3.内部审计部门和审计委员会的人员构成是否合规(如适用)  
4.审计委员会是否至少每季度召开一次会议,审议内部审计部门提 交的工作计划和报告等(如适用)  
5.审计委员会是否至少每季度向董事会报告一次内部审计工作进 度、质量及发现的重大问题等(如适用)  
6.内部审计部门是否至少每季度向审计委员会报告一次内部审计 工作计划的执行情况以及内部审计工作中发现的问题等(如适用)  
7.内部审计部门是否至少每季度对募集资金的存放与使用情况进 行一次审计(如适用)  
8.内部审计部门是否在每个会计年度结束前二个月内向审计委员 会提交次一年度内部审计工作计划(如适用)  
9.内部审计部门是否在每个会计年度结束后二个月内向审计委员 会提交年度内部审计工作报告(如适用)  
10.内部审计部门是否至少每年向审计委员会提交一次内部控制评 价报告(如适用)  
11.从事风险投资、委托理财、套期保值业务等事项是否建立了完备、 合规的内控制度  
(三)信息披露   
现场检查手段:查阅公司信息披露相关制度,了解公司信息披露的信息传递、审核等工作流 程;查阅公司的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表;查阅公司的投资者关系活动记录表。   
1.公司已披露的公告与实际情况是否一致  
2.公司已披露的内容是否完整  
3.公司已披露事项是否未发生重大变化或者取得重要进展  
4.是否不存在应予披露而未披露的重大事项  
5.重大信息的传递、披露流程、保密情况等是否符合公司信息披露 管理制度的相关规定  
6.投资者关系活动记录表是否及时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互动易网站 刊载  
(四)保护公司利益不受侵害长效机制的建立和执行情况   
现场检查手段:查阅公司关联交易、对外担保等管理制度和关联方清单;查阅公司三会会议 资料;查阅公司定期报告。   
1.是否建立了防止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他关联人直接或者间 接占用上市公司资金或者其他资源的制度  
2.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他关联人是否不存在直接或者间接占 用上市公司资金或者其他资源的情形  
3.关联交易的审议程序是否合规且履行了相应的信息披露义务  
4.关联交易价格是否公允  
5.是否不存在关联交易非关联化的情形  
6.对外担保审议程序是否合规且履行了相应的信息披露义务  
7.被担保方是否不存在财务状况恶化、到期不清偿被担保债务等情 形  
8.被担保债务到期后如继续提供担保,是否重新履行了相应的审批  
程序和披露义务   
(五)募集资金使用   
现场检查手段:查阅募集资金相关管理制度、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募集资金账户明细表 及银行对账单,募集资金专项报告,实地察看募投项目的实施情况等。   
1.是否在募集资金到位后一个月内签订三方监管协议  
2.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是否有效执行  
3.募集资金是否不存在第三方占用或违规进行委托理财等情形  
4.是否不存在未履行审议程序擅自变更募集资金用途、暂时补充流 动资金、置换预先投入、改变实施地点等情形  
5.使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将募集资金投向变更为永 久性补充流动资金或者使用暂时闲置的超募资金临时补充流动资 金的,公司是否未在承诺期间进行高风险投资  
6.募集资金使用与已披露情况是否一致,项目进度、投资效益是否 与招股说明书等相符  
7.募集资金项目实施过程中是否不存在重大风险  
(六)业绩情况   
现场检查手段:与管理层沟通,了解公司经营基本情况;了解公司营业收入和净利润的变动 情况以及变动原因;与同行业上市公司的经营情况进行了对比分析。   
1.业绩是否存在大幅波动的情况  
2.业绩大幅波动是否存在合理解释  
3.与同行业可比公司比较,公司业绩是否不存在明显异常  
(七)公司及股东承诺履行情况   
现场检查手段:查阅公司、股东等相关人员作出的承诺;查阅公司定期报告、临时公告等材 料。   
1.公司是否完全履行了相关承诺  
2.公司股东是否完全履行了相关承诺  
(八)其他重要事项   
现场检查手段:核查现金分红的制度建立情况,查阅公司重大合同、大额资金支付记录及相 关凭证,与管理层沟通了解公司生产经营情况等。   
1.是否完全执行了现金分红制度,并如实披露  
2.对外提供财务资助是否合法合规,并如实披露  
3.大额资金往来是否具有真实的交易背景及合理原因  
4.重大投资或者重大合同履行过程中是否不存在重大变化或者风 险  
5.公司生产经营环境是否不存在重大变化或者风险  
6.前期监管机构和保荐人发现公司存在的问题是否已按相关要求 予以整改  
二、现场检查发现的问题及说明   
   
(以下无正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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