韩建河山(603616):董事会关于本次交易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9号——上市公司筹划和实施重大资产重组的监管要求》第四条规定的说明
北京韩建河山管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关于本次交易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9号——上市公司筹划 和实施重大资产重组的监管要求》第四条规定的说明 北京韩建河山管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拟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陈旭辉等 25名股东持有的辽宁兴福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兴福新材”)99.9978%股份,并向不超过 35名特定投资者发行股份募集配套资金(以下简称“本次交易”)。现公司董事会就本次交易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9号——上市公司筹划和实施重大资产重组的监管要求》第四条规定说明如下:99.9978% 一、本次交易的标的资产为兴福新材 股份,不涉及立项、环保、 行业准入、用地、规划、建设施工等有关报批事项。本次交易涉及的有关审批事项已在《北京韩建河山管业股份有限公司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预案》中详细披露,并对本次交易可能无法获得批准的风险作出了特别提示。 二、本次交易的交易对方合法拥有标的资产的完整权利,标的资产不存在限制或者禁止转让的情形,不存在股东出资不实或影响标的资产合法存续的情形。 三、本次交易有利于提高公司资产的完整性,有利于公司在人员、采购、生产、销售、知识产权等方面保持独立。 四、本次交易有利于公司增强持续经营能力,不会导致财务状况发生重大不利变化,有利于公司增强抗风险能力,有利于公司增强独立性,不会导致新增重大不利影响的同业竞争,以及严重影响独立性或者显失公平的关联交易。 综上所述,本次交易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9号——上市公司筹划和实施重大资产重组的监管要求》第四条的相关规定。 特此说明。 北京韩建河山管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6年2月3日 中财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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