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ST景峰(000908):公司重整计划获得法院裁定批准

时间:2026年02月03日 18:25:29 中财网
原标题:*ST景峰:关于公司重整计划获得法院裁定批准的公告

证券代码:000908 证券简称:*ST景峰 公告编号:2026-011
湖南景峰医药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重整计划获得法院裁定批准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 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特别提示:
1、2026年2月3日,湖南景峰医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景峰医药”)收到湖南省常德市中级人民法院(以下简称“常德中院”)送达的(2025)湘07破15号之一《民事裁定书》,常德中院裁定批准《湖南景峰医药股份有限公司重整计划》(以下简称《重整计划》)并终止公司重整程序。

2、常德中院裁定批准公司重整计划后,公司将进入重整计划执行阶段。

敬请广大投资者理性决策,注意投资风险。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4号——破产重整等事项》等相关规定,公司现就重整相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重整进展情况
2025年10月21日,公司收到常德中院送达的(2024)湘07破申7号
《民事裁定书》和(2025)湘07破15号《决定书》,裁定受理彭东钜、上海鑫绰投资管理有限公司对公司的重整申请,并指定北京市中伦律师事务所担任公司管理人。详见公司于2025年10月22日披露的《关于法院裁定受理公司重整并指定管理人及公司股票交易将被实施退市风险警示暨公司股票停复牌并变更证券简称的公告》(公告编号:2025-075)。

2025年10月22日,常德中院在全国企业破产重整案件信息网
(https://pccz.court.gov.cn/pcajxxw/pcgg/ggxq?id=06d6258f66504c7faaa276f42aebd0ac)发布了《公告》,公司债权人应于2025年11月23日前向管理人申报债权,并定于2025年12月3日上午9时召开第一次债权人会议。2025年10月23日和2025年11月21日,公司分别披露了《关于公司重整债权申报通知及召开债权人会议的公告》(公告编号:2025-076)和《关于公司召开第一次债权人会议的提示性公告》(公告编号:2025-088)。

2025年12月3日,景峰医药召开了第一次债权人会议。详见公司于2025年12月4日披露的《关于公司第一次债权人会议召开情况的公告》(公告编号:2025-089)。

2026年1月29日,《重整计划(草案)》《重整计划(草案)之出资人权益调整方案》已分别经公司第二次债权人会议和出资人组会议审议通过,具体审议情况详见公司于2026年1月30日披露的《关于公司第二次债权人会议召开情况的公告》(公告编号:2026-007)和《出资人组会议决议公告》(公告编号:2026-008)。

二、《重整计划》主要内容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同日在巨潮资讯网披露的《湖南景峰医药股份有限公司重整计划》。

三、《民事裁定书》主要内容
公司收到常德中院送达的(2025)湘07破15号之一《民事裁定书》主要内容:
“本院认为,《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第八十六条第一款规定,各表决组通过重整计划草案时,重整计划即为通过。现景峰医药公司重整计划草案已经各表决组表决通过,申请批准的重整计划包括债权分类及受偿方案、出资人权益调整方案、经营方案、重整计划的执行与监督等内容,不违反法律规定,经营方案具有可行性,重整计划的制作、提交和表决程序合法。

综上,景峰医药公司管理人的申请符合法律规定,经本院审判委员会讨论决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第八十六条之规定,裁定如下:一、批准湖南景峰医药股份有限公司重整计划;
二、终止湖南景峰医药股份有限公司重整程序。

本裁定自即日起生效。”

四、裁定批准重整计划对公司的影响
常德中院裁定批准《重整计划》后,公司将进入重整计划执行阶段,公司负责执行重整计划,管理人负责监督重整计划的执行。若公司顺利执行完毕重整计划,将有利于改善公司资产负债结构及经营状况,提升公司持续经营和盈利能力,推动公司回归健康、可持续发展轨道,将会对公司相关财务指标产生重大影响,具体以经审计的年度财务数据为准。

五、风险提示
1、持续经营能力存在重大不确定性风险
公司2022年度、2023年度及2024年度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前后净利润孰低者均为负值,同时,大信对公司2024年度财务报告出具了带持续经营相关重大不确定性段落的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截至本公告披露日,《2024年年度审计报告》涉及“持续经营能力重大不确定性”事项的影响暂未消除。经财务部门测算,预计公司2025年度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约为-9,000万元至-6,000万元,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6年1月30日在选定信息披露媒体披露的《2025年度业绩预告》(公告编号:2026-009)。

2、破产重整事项能否顺利执行完毕存在重大不确定性
常德中院已裁定批准重整计划并终止公司重整程序,公司重整进入重整计划执行阶段。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相关规定,重整计划执行期间,如公司不执行或不能执行重整计划将被宣告破产。如果公司被宣告破产,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第9.4.18条的规定,公司股票将面临被终止上市的风险。

3、债券到期未清偿
根据2023年12月31日公司与“16景峰01”债券持有人达成的展期方
案,公司应于2024年7月1日支付“16景峰01”的本息,本金为2.95亿元。截至本公告披露之日,公司未能清偿“16景峰01”的到期本息。公司已与“16景峰01”持有人中的5家基金管理人代表签署了《湖南景峰医药股份有限公司债务豁免协议》。5家基金管理人代表了9只证券投资基金,累计豁免其所持有的公司“16景峰01”债券本金共计1.1亿元,以及其所持“16景峰01”债券截至2024年12月31日前除本金外应收未收的全部费用。本次豁免后,公司尚未清偿“16景峰01”的剩余本金为1.85亿元。

鉴于公司重整相关事项存在重大不确定性,公司将持续关注相关事项进展,请投资者理性投资,注意投资风险。公司将严格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4号——破产重整等事项》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公司选定信息披露媒体为《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以及巨潮资讯网,涉及公司的所有信息均以刊登在选定媒体的公告为准。敬请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谨慎投资。

特此公告
湖南景峰医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6年2月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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