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富龙(300171):2026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决议
证券代码:300171 证券简称:东富龙 公告编号:2026-007 东富龙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6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会无增加、变更、否决提案的情况; 2、本次股东会以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 3、本次股东会不涉及变更以往股东会已通过的决议。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1、现场会议日期:2026年2月3日(星期二)14:30 2、现场会议地点:上海市闵行区都会路139号五楼会议室 3、网络投票时间: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时间为2026年2月3日9:15-9:25,9:30-11:30,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6年2月3日9:15至15:00期间的任意时间。 4、会议召开方式: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5、截至股权登记日(2026年1月28日)公司总股本765,828,040股,回购专用证券账户股份数量4,980,001股,以公司总股本扣除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中4,980,001股后的股本760,848,039股为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 出席本次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共149人,代表有表决权股份440,727,694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57.9259%,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股东共4人,代表有表决权股份386,626,616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50.8152%;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及股东代表共145人,代表有表决权股份54,101,078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7.1106%。 中小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如下:出席本次股东会的中小股东147人,代表有表决权股份54,101,278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7.1107%。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中小股东共2人,代表有表决权股份20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通过网络投票的中小股东及股东代表共145人,代表有表决权股份54,101,078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7.1106%。 本次股东会由公司董事会召集,董事长郑效东先生主持,公司部分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及见证律师等相关人士出席了本次股东会。本次股东会议的召开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会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议案审议表决情况 本次股东会采取现场表决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审议通过以下议案:1、审议通过《关于董事会换届选举暨提名第七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的议案》 此议案以累积投票方式进行审议,表决结果如下: 1.01选举郑效东先生为第七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表决结果:同意439,877,646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8071%。其中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53,251,23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8.4288%。 1.02选举姚建林先生为第七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表决结果:同意439,871,38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8057%。其中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53,244,964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8.4172%。 1.03选举郑金旺先生为第七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表决结果:同意439,870,556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8055%。其中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53,244,14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8.4157%。 1.04选举杜方尧先生为第七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表决结果:同意439,870,477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8055%。其中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53,244,061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8.4155%。 1.05选举张启宇先生为第七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表决结果:同意439,907,501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8.4840%。 上述议案均获得出席本次股东会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二分之一以上同意。 郑效东先生、姚建林先生、郑金旺先生、杜方尧先生、张启宇先生当选为公司第七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任期自本次股东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三年。 2、审议通过《关于董事会换届选举暨提名第七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的议案》 此议案以累积投票方式进行审议,表决结果如下: 2.01选举余显财先生为第七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表决结果:同意439,930,866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8192%。其中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53,304,45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8.5272%。 2.02选举王道富先生为第七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表决结果:同意439,930,877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8192%。其中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53,304,461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8.5272%。 2.03选举花贵如先生为第七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表决结果:同意439,979,868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8303%。其中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53,353,452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8.6177%。 上述议案均获得出席本次股东会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二分之一以上同意。 余显财先生、王道富先生、花贵如先生当选为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独立董事,任期自本次股东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三年。 3、审议通过《关于修订<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管理制度>的议案》表决结果:同意440,352,82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149%;反对337,974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767%;弃权36,9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3,0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84%。本议案获得通过。 中小投资者股东表决情况为:同意53,726,404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3071%;反对337,974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6247%;弃权36,9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3,0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682%。 上述议案获得出席本次股东会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二分之一以上同意。 4、审议通过《关于2026年度董事薪酬方案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440,352,92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150%;反对319,874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726%;弃权54,9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3,0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125%。 中小投资者股东表决情况为:同意53,726,504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3073%;反对319,874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5913%;弃权54,9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3,0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015%。 上述议案获得出席本次股东会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二分之一以上同意。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上海市锦天城律师事务所律师陈晓曼、邓康达出席见证了本次会议,认为公司2026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召集人资格、出席会议人员资格、会议表决程序及表决结果等事宜,均符合《公司法》《股东会议事规则》等法律、法规、规章和其他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本次股东会通过的决议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1、公司2026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会议决议; 2、上海市锦天城律师事务所关于东富龙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6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东富龙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6年2月3日 中财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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