港股消费ETF鹏华 (159265): 鹏华国证港股通消费主题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上市交易公告书
原标题:港股消费ETF鹏华 : 鹏华国证港股通消费主题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上市交易公告书 鹏华国证港股通消费主题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 资基金上市交易公告书 基金管理人:鹏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基金托管人:招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登记机构: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 上市地点:深圳证券交易所 上市时间:2025年7月2日 公告日期:2025年6月27日 目录 一、 重要声明与提示......................................................3二、 基金概览............................................................3三、 基金的募集与上市交易................................................4四、 持有人户数、持有人结构及场内前十名持有人............................6五、 基金主要当事人简介..................................................7六、 基金合同摘要.......................................................13七、 基金财务状况.......................................................13八、 基金投资组合.......................................................14九、 重大事件揭示.......................................................18十、 基金管理人承诺.....................................................18十一、 基金托管人承诺.....................................................18十二、 基金上市推荐人意见.................................................19十三、 备查文件目录.......................................................19附件:鹏华国证港股通消费主题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摘要........20一、 重要声明与提示 鹏华国证港股通消费主题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以下简称“本基金”)上市交易公告书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以下简称“《基金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证券投资基金上市交易规则》等规定编制,本基金管理人的董事会及董事保证本报告所载资料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本基金托管人保证本报告书中基金财务会计资料等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诺其中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中国证监会、证券交易所对本基金上市交易及有关事项的意见,均不表明对本基金的任何保证。 本公告书第七节“基金财务状况”未经审计。 凡本上市交易公告书未涉及的产品相关的其他内容,请仔细阅读2025年6月5日刊登在中国证监会规定披露媒介上的《鹏华国证港股通消费主题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 二、 基金概览 1、基金名称:鹏华国证港股通消费主题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基金简称:鹏华国证港股通消费主题ETF 场内简称:港股消费50ETF 2、交易代码:159265 3、基金运作方式和基金类型:交易型开放式,股票型基金 4、本基金的存续期限为不定期。 5、基金份额总额:截至2025年6月25日,本基金的基金份额总额为295,950,894.00份6、基金份额净值:截至2025年6月25日,本基金的基金份额净值为1.0065元7、本次上市交易的基金份额总额:295,950,894.00份 8、上市交易的证券交易所:深圳证券交易所 9、上市交易日期:2025年7月2日 10、基金管理人:鹏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11、基金托管人:招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12、本次上市交易的基金份额登记机构: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13、申购赎回代理券商:渤海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财达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德邦证券股3 份有限公司、东北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东莞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东海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东兴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东吴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方正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光大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广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国海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国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国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国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国盛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国泰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华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华泰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华西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联储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平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申万宏源西部证券有限公司、申万宏源证券有限公司、万联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西部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西南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湘财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兴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长城证券股份有限公司、长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招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浙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中国国际金融股份有限公司、中国中金财富证券有限公司、中国银河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中泰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中信证券华南股份有限公司、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中信证券(山东)有限责任公司三、 基金的募集与上市交易 (一)本基金上市前基金募集情况 1、基金募集申请的注册机构和准予注册文号: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2025年5月22日证监许可〔2025〕1084号。 2、基金运作方式:交易型开放式 3、基金合同期限:不定期 4、发售日期:本基金自2025年6月9日至2025年6月13日进行发售。 5、发售价格:1.00元人民币 6、发售期限:共5个工作日。 7、发售方式:网上现金认购、网下现金认购两种方式。 8、发售机构: (1)网下现金发售直销机构:鹏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2)网上现金发售代理机构 本基金网上现金认购可通过具有基金销售业务资格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会员资格的证券公司办理,会员单位的具体名单如下: 爱建证券、渤海证券、财达证券、财通证券、财信证券、川财证券、大通证券、大同证券、德邦证券、第一创业、东北证券、东方财富、东方证券、东莞证券、东海证券、东吴证券、东兴证券、方正证券、高华证券、光大证券、广发证券、国都证券、国海证券、国金证券、国开证券、国联民生证券、国融证券、国盛证券、国泰海通证券、国投证券、国新证券、国信证券、国元证券、恒泰证券、红塔证券、宏信证券、华安证券、华宝证券、华创证券、华福证券、华金证券、华林证券、华龙证券、华泰证券、华西证券、华鑫证券、华源证券、4 江海证券、金元证券、开源证券、联储证券、民生证券、南京证券、平安证券、瑞银证券、山西证券、上海证券、申万宏源、申万宏源西部、世纪证券、首创证券、太平洋证券、天风证券、万和证券、万联证券、麦高证券、五矿证券、西部证券、西南证券、湘财证券、诚通证券、信达证券、兴业证券、银河证券、银泰证券、英大证券、甬兴证券、粤开证券、长城国瑞、长城证券、长江证券、招商证券、浙商证券、中航证券、中金财富、中金公司、中山证券、中泰证券、中天证券、中信建投、中信山东、中信证券、中信证券华南、中银证券、中邮证券、中原证券(排名不分先后) ①基金募集期结束前获得基金销售业务资格的深圳证券交易所会员可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网上系统办理本基金的网上现金认购业务。 ②尚未取得基金代销资格,但属于深交所会员的其他机构,可在本基金上市交易后,代理投资者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参与本基金的上市交易。 ③销售机构办理本基金网上现金认购业务的城市(网点)的具体情况和联系方法,请参见各销售机构公告或网站。 9、验资机构名称:安永华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10、募集资金总额及入账情况 本次募集的有效净认购金额为295,939,000.00元人民币,按照每一基金份额面值人民币1.00元计算,折合基金份额295,939,000.00份,有效认购户数为4,095户,利息结转份额11,894.00份,总确认份额为295,950,894.00份。上述有效净认购资金已划入本基金在基金托管人招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开立的鹏华国证港股通消费主题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托管专户。 11、本基金募集备案情况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以及《鹏华国证港股通消费主题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以下简称“基金合同”)的有关约定,本基金募集结果符合备案条件,鹏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基金管理人”)已向中国证监会办理完毕基金备案手续,并于2025年6月18日获中国证监会书面确认,本基金合同自该日起正式生效。基金合同生效之日起,本基金管理人正式开始管理本基金。 12、基金合同生效日:2025年6月18日 13、基金合同生效日的基金份额总额:295,950,894.00份 (二)本基金上市交易的主要内容 1、基金上市交易的核准机构和核准文号:深圳证券交易所深证上〔2025〕644号2、上市交易日期:2025年7月2日 3、上市交易的证券交易所:深圳证券交易所 5 4、基金简称:鹏华国证港股通消费主题ETF 场内简称:港股消费50ETF 5、交易代码:159265 6、本次上市交易份额:295,950,894.00份 7、基金资产净值的披露:每个工作日的次日公布鹏华国证港股通消费主题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的基金份额净值,并在深圳证券交易所行情发布系统揭示。 8、未上市交易份额的流通规定:本基金上市交易后,所有的基金份额均可进行交易,不存在未上市交易的基金份额。 四、 持有人户数、持有人结构及场内前十名持有人 (一)场内持有人户数 截至2025年6月25日,本基金场内份额持有人户数为4,086户,平均每户持有的基金份额为72,430.47份。 (二)场内持有人结构 截至2025年6月25日,本基金场内份额持有人结构如下: 机构投资者持有的场内基金份额为13,498,664.00份,占基金场内总份额4.56%;个人投资者持有的场内基金份额为282,452,230.00份,占基金场内总份额的95.44%。 (三)前十名场内基金份额持有人情况 截至2025年6月25日,前十名场内基金份额持有人情况如下表。
(四)截止到2025年6月25日,基金管理人的从业人员持有本基金份额的情况本基金管理人的基金从业人员持有本基金份额总量为0份,占该基金总份额的比例为0%。 其中,本基金管理人高级管理人员、基金投资和研究部门负责人持有该只基金份额总量为0份,该只基金的基金经理持有该只基金份额总量为0份。 五、 基金主要当事人简介 (一)基金管理人 1、名称:鹏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2、法定代表人:张纳沙 3、总经理:邓召明 4、注册资本:1.5亿元人民币 5、注册地址:深圳市福田区福华三路168号深圳国际商会中心第43层6、设立批准文号:中国证监会证监基字[1998]31号 7、工商登记注册的法人营业执照文号:91440300708470788Q 8、经营范围:基金募集、基金销售、资产管理和中国证监会许可的其他业务。 9、存续期间:持续经营 10、股东及其出资比例:公司股东由国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意大利欧利盛资本资产管理股份公司(EurizonCapitalSGRS.p.A.)、深圳市北融信投资发展有限公司组成,三家股东的出资比例分别为50%、49%、1%。 11、内部组织结构及职能: 权益投资一部 负责社保权益类组合和其它委托权益类理财业务的投资管理 权益投资二部 负责权益类公募基金的投资管理 权益投资三部 负责权益类公募基金的投资管理 稳定收益投资部 负责稳定收益类公募基金及专户组合的投资管理 量化及衍生品投资部 负责量化、指数基金投资管理、研究 7 债券投资一部 负责固定收益类公募基金的投资管理 债券投资二部 负责固定收益类公募基金的投资管理 混合资产投资部 负责固定收益类公募、专户组合的投资管理 现金投资部 负责货币公募基金的投资管理 固定收益研究部 负责固定收益证券的评估及研究 研究部 负责行业及上市公司研究 集中交易室 负责执行公司各基金的投资指令 国际业务部 负责QDII基金投资组合管理 基础设施基金投资部 负责基础设施基金投资管理 资产配置与基金投资部 负责大类资产配置研究、FOF基金投资管理 产品规划部 负责产品规划、研究及设计 监察稽核部 负责对外信息披露、合规、监察稽核 风控管理部 负责风险管理控制 综合管理部 负责公司财务管理、党群行政事务管理 办公室 负责公司事务管理、战略协同与管控 人力资源部 负责公司人力资源管理工作 登记结算部 8 负责基金的注册登记、资金清算和会计 金融科技部 负责计算机设备及网络运行维护、系统开发,金融工程及数据治理 市场发展部 负责渠道管理及维护 总行部 对接总行业务 品牌管理部 负责品牌管理、媒体和广告管理、营销策划与销售支持 机构理财部 负责机构中台及华南、华东非银客户维护及销售 机构理财一部 负责北方银行客户维护及销售 机构理财二部 负责华东银行客户维护及销售 机构理财三部 负责北方非银客户维护及销售 社保及养老金业务部 负责社保基金、基本养老金的服务与拓展 电子商务部 负责电子商务平台的搭建,电商渠道业务以及公司网站维护 渠道业务部 负责券商渠道业务 客户关系管理中心 负责客户服务 北京分公司 负责与北京各相关部门沟通、信息反馈及维护,公司各业务行政支持上海分公司 负责贯彻实施公司整体营销战略,建立和维护浙江、江西、上海及周边区域营销渠道,开展基金销售业务 武汉分公司 负责贯彻实施公司整体营销战略,建立和维护湖北、河南、江苏、山东、安徽等区域营销渠道,开展基金销售业务 9 广州分公司 负责贯彻实施公司整体营销战略,建立和维护广东区域(除深圳)、广西、贵州及云南等区域营销渠道,开展基金销售业务 北方营销中心 负责贯彻实施公司整体营销战略,建立和维护北京、河北、吉林、辽宁、黑龙江、天津、山西等区域营销渠道,开展基金销售业务 华南营销中心 负责贯彻实施公司整体营销战略,建立和维护深圳、海南、湖南、福建、新疆、宁夏、陕西、甘肃、青海、西藏、四川、重庆等区域营销渠道,开展基金销售业务12、人员情况 截至2024年12月31日,公司共有员工656人,其中,博士:占比3.6%;硕士:占比78.4%;本科:占比16.1%;大专及以下:占比1.8%。 13、信息披露负责人及咨询电话 高永杰0755-81395402 14、本基金基金经理 张羽翔先生,国籍中国,工学硕士,18年证券从业经验。曾任招商银行软件中心(原深圳市融博技术公司)数据分析师;2011年3月加盟鹏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历任监察稽核部资深金融工程师、量化及衍生品投资部资深量化研究员,先后从事金融工程、量化研究等工作;现担任指数与量化投资部基金经理。2015年09月至2020年06月担任鹏华上证民营企业50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联接基金基金经理,2015年09月至2020年06月担任上证民营企业50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基金经理,2016年06月至2018年05月担任鹏华新丝路指数分级证券投资基金基金经理,2016年07月至2020年12月担任鹏华中证高铁产业指数分级证券投资基金基金经理,2016年09月至2022年08月担任鹏华沪深300指数证券投资基金(LOF)基金经理,2016年09月至2022年08月担任鹏华中证500指数证券投资基金(LOF)基金经理,2016年11月至2020年07月担任鹏华中证新能源指数分级证券投资基金基金经理,2016年11月至2020年12月担任鹏华中证一带一路主题指数分级证券投资基金基金经理,2018年04月至2020年12月担任鹏华中证移动互联网指数分级证券投资基金基金经理,2018年04月至2020年12月担任鹏华创业板指数分级证券投资基金基金经理,2018年05月至2018年08月担任鹏华沪深300指数增强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经理,2018年05月至2020年12月担任鹏华国证钢铁行业指数分级证券投资基金基金经理,2018年05月至202110 年10月担任鹏华港股通中证香港中小企业投资主题指数证券投资基金(LOF)基金经理,2019年04月至今担任鹏华中证酒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基金经理,2019年07月至2022年08月担任鹏华中证国防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基金经理,2019年11月至今担任鹏华港股通中证香港银行投资指数证券投资基金(LOF)基金经理,2019年12月至2022年10月担任鹏华中证银行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基金经理,2020年02月至2022年10月担任鹏华中证800证券保险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基金经理,2020年03月至2022年08月担任鹏华中证传媒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基金经理,2021年01月至2021年01月担任鹏华中证一带一路主题指数型证券投资基金(LOF)基金经理,2021年01月至2021年01月担任鹏华中证移动互联网指数型证券投资基金(LOF)基金经理,2021年01月至2021年01月担任鹏华中证高铁产业指数型证券投资基金(LOF)基金经理,2021年01月至2021年01月担任鹏华国证钢铁行业指数型证券投资基金(LOF)基金经理,2021年01月至2022年08月担任鹏华创业板指数型证券投资基金(LOF)基金经理,2021年01月至今担任鹏华中证酒指数型证券投资基金(LOF)基金经理,2021年01月至2022年08月担任鹏华中证传媒指数型证券投资基金(LOF)基金经理,2021年01月至2022年10月担任鹏华中证银行指数型证券投资基金(LOF)基金经理,2021年07月至今担任鹏华中证港股通医药卫生综合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基金经理,2021年08月至今担任鹏华中证港股通消费主题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基金经理,2021年08月至今担任鹏华中证医药卫生指数证券投资基金(LOF)基金经理,2021年12月至今担任鹏华中证港股通科技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基金经理,2022年07月至今担任鹏华中证中药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基金经理,2022年11月至今担任鹏华中证中药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联接基金基金经理,2023年05月至今担任鹏华中证港股通消费主题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联接基金基金经理,2024年07月至今担任鹏华中证港股通科技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发起式联接基金基金经理,2024年07月至今担任鹏华中证港股通医药卫生综合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发起式联接基金基金经理,2025年01月至今担任鹏华恒生港股通高股息率指数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基金经理,2025年04月至今担任鹏华上证科创板50成份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基金经理,2025年06月至今担任鹏华国证港股通消费主题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基金经理,张羽翔先生具备基金从业资格。 (二)基金托管人 (1)基金托管人基本情况 11 名称:招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深圳市福田区福田街道福华一路111号 办公地址:深圳市福田区福田街道福华一路111号 法定代表人:霍达 成立时间:1993年8月1日 组织形式: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资本:86.97亿元 存续期间:持续经营 基金托管资格批文及文号:证监许可[2014]78号 联系人:韩鑫普 联系电话:0755-26951111 (2)主要人员情况 招商证券托管部员工多人拥有证券投资基金业务运作经验、会计师事务所审计经验,以及大型IT公司的软件设计与开发经验,人员专业背景覆盖了金融、会计、经济、计算机等各领域,其中本科以上人员占比100%,高级管理人员均拥有硕士研究生或以上学历。 (3)基金托管业务经营情况 招商证券是国内首批获得证券投资基金托管业务的证券公司,可为各类公开募集资金设立的证券投资基金提供托管服务。托管部拥有独立的安全监控设施,稳定、高效的托管业务系统,完善的业务管理制度。招商证券托管部本着“诚实信用、谨慎勤勉”的原则,为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履行基金托管职责。除此之外,招商证券于2014年1月获得了中国证监会关于核准招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证券投资基金托管资格的批复,成为业内首批可从事证券投资基金托管业务的券商之一,经验丰富,服务优质,业绩突出。截至2024年四季度,招商证券共托管67只公募基金。 (三)登记机构 名称: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 住所:北京市西城区太平桥大街17号 办公地址:北京市西城区太平桥大街17号 法定代表人:于文强 12 联系人:丁志勇 电话:0755-25941405 传真:0755-25987133 (四)出具法律意见书的律师事务所 名称:上海市通力律师事务所 住所:上海市银城中路68号时代金融中心19楼 负责人:韩炯 办公地址:上海市银城中路68号时代金融中心19楼 联系电话:021-31358666 传真:021-31358666 联系人:陈颖华 经办律师:黎明、陈颖华 (五)会计师事务所 名称:安永华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住所:北京市东城区东长安街1号东方广场安永大楼17层 执行事务合伙人:毛鞍宁 办公室地址:北京市东城区东长安街1号东方广场安永大楼17层 联系电话:(010)58153000 传真:(010)85188298 联系人:郭劲扬 经办会计师:马婧、郭劲扬 六、 基金合同摘要 基金合同的内容摘要见附件。 七、 基金财务状况 (一)基金募集期间费用 本次基金募集期间所发生的信息披露费、会计师费、律师费以及其他费用,不从基金资产中支付。 (二)基金上市前重要财务事项 13 本基金发售后至上市交易公告书公告前无重要财务事项发生。 (三)基金资产负债表 本基金2025年6月25日资产负债表如下:
本基金目前处于建仓期,在上市首日前,基金管理人将使本基金的投资组合比例符合有关法律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和基金合同的有关约定。 截至2025年6月25日,本基金的投资组合如下: (一)报告期末基金资产组合情况
1 权益投资 178,193,536.49 45.86
(二)报告期末按行业分类的股票投资组合 1、报告期末指数投资按行业分类的境内股票投资组合 注:无。 2、报告期末积极投资按行业分类的境内股票投资组合 注:无。 3、报告期末按行业分类的港股通投资股票投资组合
15 (三)报告期末按公允价值占基金资产净值比例大小排序的前十名股票投资明细1、报告期末指数投资按公允价值占基金资产净值比例大小排序的前十名股票投资明细
(四)报告期末按债券品种分类的债券投资组合 注:无。 (五)报告期末按公允价值占基金资产净值比例大小排序的前五名债券投资明细注:无。 (六)报告期末按公允价值占基金资产净值比例大小排序的前十名资产支持证券投资明细注:无。 (七)报告期末按公允价值占基金资产净值比例大小排序的前五名贵金属投资明细注:无。 (八)报告期末按公允价值占基金资产净值比例大小排序的前五名权证投资明细注:无。 (九)报告期末本基金投资的股指期货交易情况说明 1、报告期末本基金投资的股指期货持仓和损益明细 注:无。 2、本基金投资股指期货的投资政策 本基金投资股指期货将根据风险管理的原则,以套期保值为目的,对冲系统性风险和某些特殊情况下的流动性风险,主要选择流动性好、交易活跃的股指期货合约,提高投资效率,从而更好地跟踪标的指数,实现投资目标。同时,本基金将力争利用股指期货的杠杆作用,降低申购赎回时现金资产对投资组合的影响及仓位频繁调整的交易成本和跟踪误差,从而达16 到稳定投资组合资产净值的目的。 (十)报告期末本基金投资的国债期货交易情况说明 1、本期国债期货投资政策 本基金基金合同的投资范围尚未包含国债期货投资。 2、报告期末本基金投资的国债期货持仓和损益明细 本基金基金合同的投资范围尚未包含国债期货投资。 3、本期国债期货投资评价 本基金基金合同的投资范围尚未包含国债期货投资。 (十一)投资组合报告附注 1、本基金投资的前十名证券的发行主体本期是否出现被监管部门立案调查,或在报告编制日前一年内受到公开谴责、处罚的情形 本基金投资的前十名证券中本期没有发行主体被监管部门立案调查的、或在报告编制日前一年内受到公开谴责、处罚的证券。 2、基金投资的前十名股票是否超出基金合同规定的备选股票库 本基金投资的前十名证券没有超出基金合同规定的证券备选库。 3、其他资产构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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