钧崴电子(301458):持股5%以上股东减持公司股份的预披露公告

时间:2026年02月02日 21:15:43 中财网
原标题:钧崴电子:关于持股5%以上股东减持公司股份的预披露公告

证券代码:301458 证券简称:钧崴电子 编号:2026-002
钧崴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持股5%以上股东减持公司股份的预披露公告
股东晟澜(珠海)产业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保证向本公司提供的信息 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与信息披露义务人提供的信息一致。特别提示:
持有本公司股份15,516,238股(占本公司总股本比例5.82%)的股东晟澜(珠海)产业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计划在自本公告披露之日起15个交易日后以集中竞价、大宗交易方式减持本公司股份不超过8,000,001股(占本公司总股本比例不超过3%)。

钧崴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近日收到公司持股5%以上股东晟澜(珠海)产业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以下简称“珠海晟澜”)的《股东减持股份计划告知函》,现将相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减持股东的基本情况
(一)股东名称
晟澜(珠海)产业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二)股东持股情况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珠海晟澜持有本公司股份15,516,238股,占本公司总股本比例5.82%
二、本次减持计划的主要内容
(一)本次拟减持具体安排
1、拟减持原因:自身资金需求;
2、股份来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前持有的股份;
3、拟减持方式:集中竞价、大宗交易方式;
4、拟减持股份及比例:以集中竞价、大宗交易方式减持本公司股份不超过8,000,001股,占本公司总股本比例不超过3%。其中,通过集中竞价方式在任意连续九十个自然日内减持股份的总数不超过公司总股本的1%,通过大宗交易方式在任意连续九十个自然日内减持股份的总数不超过公司总股本的2%。若在减持期间公司有送股、资本公积转增股本等股份变动事项,上述股份数量做相应调整,但减持股份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不变;
5、减持期间:自本公告披露之日起十五个交易日后的三个月内,即2026年3月4日至2026年6月3日;
6、减持价格:根据市场价格确定。

(二)相关承诺及履行情况
根据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招股说明书》及《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之上市公告书》,本次拟减持事项与珠海晟澜此前已披露的持股意向、承诺一致,具体承诺内容如下:
1、关于股份锁定的承诺
①自本企业取得发行人股份之日起36个月及发行人股票在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之日起12个月(以两者时间较长者为准)内,本企业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企业在本次公开发行前持有的发行人股份,也不由发行人回购该部分股份。

②本企业减持发行人股票时,应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执行。

③如股份锁定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政策或证券监管机构要求本企业所持首发前股份的锁定期长于本承诺,本企业同意对上述锁定期进行相应调整并予以执行。

2、关于持股意向的承诺
①本企业拟长期持有发行人股票。

②锁定期届满后,本企业拟减持发行人股票的,将认真遵守届时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关于股东减持的相关规定,结合发行人稳定股价、生产经营和资本运作的需要,审慎制定减持计划,在锁定期满后逐步减持。当发行人或本企业存在法律法规、中国证监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规定的禁止减持发行人股份的情形时,本企业将不减持发行人股份。

③本企业在减持发行人股份时将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2024年修订)》、《上市公司股东、董监高减持股份的若干规定》、《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实施细则》等规定,严格遵守减持股份期限和数量的要求、履行全部报告及信息披露义务。具体减持方式包括但不限于证券交易所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大宗交易方式、协议转让方式等。如届时相关法律法规、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对本企业持有的发行人股份的减持另有要求的,本企业将按照相关要求执行。

④本企业将严格遵守上述承诺,如本企业违反上述承诺进行减持的,本企业减持发行人股票所得全部收益归发行人所有。如本企业未将违规减持所得收益上交发行人,则发行人有权将应付本企业现金分红中与违规减持所得收益相等的金额收归发行人所有。

(三)其他说明
珠海晟澜不存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8号——股东及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第五条规定的不得减持的情形。

三、相关风险提示
1、本次减持计划实施具有不确定性,股东珠海晟澜将根据市场情况、公司股价情况等因素决定在减持期间是否实施本次减持计划。本次减持计划是否按期实施完成存在不确定性;
2、珠海晟澜不是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本次股份减持计划系股东的正常减持行为,不会对公司治理结构、股权结构及未来持续经营产生重大影响,也不会导致公司控制权发生变更;
3、本次减持计划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股东减持股份管理暂行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8号——股东及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等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相关规定;4、在本计划实施期间,珠海晟澜将严格遵守相应的法律法规的规定,并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风险。

四、备查文件
1、股东出具的《股东减持股份计划告知函》
特此公告。

钧崴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6年2月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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