蓝晓科技(300487):股东询价转让结果报告书暨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持有权益变动触及1%整数倍的提示性公告
证券代码:300487 证券简称:蓝晓科技 公告编号:2026-014 债券代码:123195 债券简称:蓝晓转02 西安蓝晓科技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股东询价转让结果报告书暨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 持有权益变动触及1%整数倍的提示性公告 股东高月静女士、寇晓康先生保证向西安蓝晓科技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提供 的信息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 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与信息披露义务人提供的信息一致。重要内容提示: 1.本次权益变动主体为西安蓝晓科技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高月静女士、寇晓康先生(以下合称“出让方”)。本次权益变动后,出让方合计拥有权益的股份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由38.26%下降至35.17% 1% ,权益变动触及 的整数倍。 2.出让方为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高月静女士现任公司董事长,寇晓康先生现任公司董事、总经理,高月静女士与寇晓康先生为一致行动人。本次权益变动不会导致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发生变化,不会对公司治理结构及持续经营产生重大影响。 3. 本次首发前股东询价转让(以下简称“本次询价转让”)不通过集中竞价交易或大宗交易方式进行,不触及要约收购。受让方通过本次询价转让受让的股份,在受让后6个月内不得转让。 4.截至2026年1月30日,公司总股本为509,133,808股,其中公司回购专用证券账户持有550,000股,本次实际询价转让股份数量为10,153,316股,占公1.99% 司总股本的比例为 ,占已剔除回购专用账户中股份数量的总股本比例为2.000%。本次询价转让的价格为64.55元/股,交易金额655,396,547.80元。 一、出让方情况 (一)出让方基本情况 出让方委托国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国信证券”或“组织券商”)组织实施本次询价转让。截至2026年1月22日,公司总股本为507,665,872股,本次计划询价转让股份数量为10,153,316股,其中公司回购专用证券账户持有550,00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为2.00%,占已剔除回购专用账户中股份数量的总股本比例为2.00%。具体内容详见公司2026年1月23日披露于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西安蓝晓科技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股东询价转让计划书》(公告编号:2026-008)、《国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西安蓝晓科技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股东向特定机构投资者询价转让股份相关资格的核查意见》,以及2026年1月26日披露于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西安蓝晓科技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股东询价转让定价情况提示性公告》(公告编号:2026-010)。 截至本次询价转让前(2026年1月22日),出让方的持股数量、占公司总股本比例情况如下: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本次询价转让已实施完毕。出让方实际转让的股份数量为10,153,316股,询价转让的价格为64.55元/股,交易金额655,396,547.80元。 (二)出让方一致行动关系及具体情况说明 本次询价转让的出让方高月静女士、寇晓康先生为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高月静女士现任公司董事长,寇晓康先生现任公司董事、总经理,高月静女士与寇晓康先生为一致行动人。 (三)本次询价转让具体情况 本次实际转让的股份数量为10,153,316股,受让方获配后,本次询价转让情况如下:
注2:表格中比例如有尾差,为数据四舍五入所致。 (四)出让方未能转让的原因及影响 □适用 ? 不适用 本次询价转让不存在股东因存在不得转让情形或其他原因而未能转让的情况。 二、出让方权益变动情况 □ ? 适用 不适用 本次权益变动后,出让方高月静女士、寇晓康先生合计持股比例自38.26%下降至35.17%,权益变动触及1%的整数倍,具体情况如下:
(一)受让情况 本次询价转让的受让方最终确定为12名机构投资者。本次询价转让的受让方未持有公司首发前股份。本次询价转让的获配结果如下:
(二)本次询价过程 出让方与组织券商国信证券协商确定本次询价转让的价格下限。本次询价转让价格下限不低于国信证券向投资者发送《西安蓝晓科技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询价转让股票认购邀请书》(以下简称“《认购邀请书》”)之日(即2026年1月23日,含当日)前20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的70%,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6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股东询价和配售方式转让股份(2025年修订)》中有关询价转让价格下限的规定。 本次询价转让的《认购邀请书》已送达共计228家机构投资者,具体包括:基金公司55家、证券公司44家、保险机构11家、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7家、私募基金110家、期货公司1家。 在《认购邀请书》规定的有效申报时间内,即2026年1月26日7:15:00-9:15:59,组织券商收到有效报价单合计55份。 根据机构投资者申购报价情况,并严格按照《认购邀请书》中确定的询价转让价格、询价对象及获配股票的程序和规则,确定本次询价转让的价格为64.55元/股,转让股份数量10,153,316股,交易金额655,396,547.80元。 确定配售结果之后,国信证券向本次获配的12家投资者发出了《缴款通知书》。各配售对象根据《缴款通知书》的要求向组织券商指定的缴款专用账户及时足额缴纳了认购款项。国信证券按照规定向转让方指定的银行账户划转扣除相关财务顾问费、印花税、过户费和经手费后的股份转让资金净额。 (三)本次询价结果 在《认购邀请书》规定的有效申报时间内,组织券商合计收到有效报价55份。根据《认购邀请书》约定的定价原则,最终12家投资者获配。本次询价最终确认转让的价格为64.55元/股,转让股份数量10,153,316股,交易金额655,396,547.80元。本次询价转让的获配结果详见“三、受让方情况”之“(一)受让情况”。 (四)本次权益变动是否导致公司控制权变更 □是 ? 否 本次权益变动不会导致公司控制权发生变化。 (五)受让方未认购 □适用 ? 不适用 本次询价转让不存在受让方未认购的情况。 四、受让方持股权益变动情况 □适用 ? 不适用 五、中介机构核查过程及意见 经核查,组织券商国信证券认为:本次询价转让的询价、转让过程与结果遵循了公平、公正的原则,符合目前证券市场的监管要求。本次股份转让通过询价方式最终确定股份转让价格。整个询价转让过程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创业板上市公司持续监管办法(试行)》《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2025年修订)》《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8号——股东及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2025年修订)》《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6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股东询价和配售方式转让股份(2025年修订)》等法律法规、部门规章和规范性文件的相关规定。 详见公司同日于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披露的《国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西安蓝晓科技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股东向特定机构投资者询价转让股份的核查报告》。 六、其他说明 1.本次权益变动主体高月静女士、寇晓康先生为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高月静女士现任公司董事长,寇晓康先生现任公司董事、总经理,高月静女士与寇晓康先生为一致行动人,合计持有公司股份比例超过5%。本次权益变动不会导致上市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发生变化,不会对公司治理结构及持续经营产生重大影响。 2.本次询价转让不通过集中竞价交易或大宗交易方式进行,不触及要约收购。 受让方通过询价受让的股份,在受让后6个月内不得转让。 3.本次询价转让涉及的转让股份计划的承诺与履行情况、意向、计划等具体情况,详见公司2026年1月23日披露于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西安蓝晓科技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股东询价转让计划书》(公告编号:2026-008)、《国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西安蓝晓科技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股东向特定机构投资者询价转让股份相关资格的核查意见》,以及2026年1月26日披露于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西安蓝晓科技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股东询价转让定价情况提示性公告》(公告编号:2026-010)。截至本公告披露日,上述转让计划已实施完毕。 4.出让方将继续严格遵守《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上市公司股东减持股份管理暂行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6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股东询价和配售方式转让股份(2025年修订)》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8号——股东及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2025年修订)》等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的要求,并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七、备查文件 1.国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出具的《国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西安蓝晓科技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股东向特定机构投资者询价转让股份的核查报告》;2.深圳证券交易所要求的其他文件。 特此公告。 西安蓝晓科技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6年2月2日 中财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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