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担保]曼恩斯特(301325):控股子公司为其全资子公司提供担保

时间:2026年02月02日 19:45:56 中财网
原标题:曼恩斯特:关于控股子公司为其全资子公司提供担保的公告

证券代码:301325 证券简称:曼恩斯特 公告编号:2026-006
深圳市曼恩斯特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控股子公司为其全资子公司提供担保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截至目前,深圳市曼恩斯特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对资产负债率超过70%的单位已审批担保金额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50%,请投资者充分关注担保风险。

一、担保情况概述
近日,公司控股子公司深圳安诚新能源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深圳安诚”或“债务人”)向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坪山支行(以下简称“中国银行”或“债权人”)申请综合授信业务,金额为人民币10,000万元,授信期限自相关协议生效之日起至2027年1月18日止。

公司及其控股子公司湖南安诚新能源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湖南安诚”)为上述事项提供连带责任担保。公司及湖南安诚已于2026年2月2日在深圳与中国银行签署了最高额保证合同(以下简称“保证合同”),担保债权之最高本金余额为人民币10,000万元,在保证合同所确定的主债权发生期间届满之日,被确定属于保证合同之被担保主债权的,则基于该主债权之本金所发生的利息(包括利息、复利、罚息)、违约金、损害赔偿金、实现债权的费用(包括但不限于诉讼费用、律师费用、公证费用、执行费用等)、因债务人违约而给债权人造成的损失和其他所有应付费用等,也属于被担保债权,其具体金额在其被清偿时确定。保证合同项下所担保的债务逐笔单独计算保证期间,各债务保证期间为该笔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三年。在该保证期间内,债权人有权就所涉主债权的全部或部分、多笔或单笔,一并或分别要求公司及湖南安诚承担保证责任。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公司为公司合并报表范围内的法人提供担保,担保人湖南安诚已履行了内部审批程序,无需提交公司董事会、股东会审议。

二、被担保人基本情况
1、基本信息:
公司名称:深圳安诚新能源有限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40300MA5HQXER3A
成立日期:2023年3月21日
注册资本:3,000万元
法定代表人:汪洋
注册地址:深圳市坪山区龙田街道竹坑社区聚和路8号3栋多彩硅谷D座1401
经营范围:一般经营项目:技术服务、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交流、技术转让、技术推广;风力发电技术服务;储能技术服务;光伏设备及元器件销售;发电机及发电机组制造;风力发电机组及零部件销售;信息系统集成服务;新能源汽车换电设施销售;节能管理服务;太阳能发电技术服务;太阳能热利用产品销售;太阳能热发电产品销售;太阳能热利用装备销售;太阳能热发电装备销售;光伏发电设备租赁;智能输配电及控制设备销售;电池销售;充电桩销售;供冷服务;制冷、空调设备销售;热力生产和供应;余热发电关键技术研发;新兴能源技术研发;工程管理服务;合同能源管理;电力行业高效节能技术研发;资源再生利用技术研发;集中式快速充电站;输配电及控制设备制造;充电控制设备租赁;电动汽车充电基础设施运营。货物进出口。(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许可经营项目:技术进出口。发电业务、输电业务、供(配)电业务;供电业务。(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具体经营项目以相关部门批准文件或许可证件为准)股权结构:湖南安诚持有深圳安诚100%股权,公司持有湖南安诚51%股权。

单位:万元

项目2024年 12月 31日 (经审计)2025年 9月 30日 (未经审计)
资产总额73,843.5584,695.63
负债总额75,777.6285,299.90
其中:银行贷款总额73,196.1882,919.56
流动负债总额13,169.9626,216.00
净资产-1,934.07-604.27
或有事项涉及总额--
项目2024年 1月-12月 (经审计)2025年 1月-9月 (未经审计)
营业收入163,732.8970,126.41
利润总额-3,604.161,016.03
净利润-3,097.201,179.79
3、是否为失信被执行人:否
三、担保合同主要内容
1、保证人:湖南安诚新能源有限公司
2、债务人:深圳安诚新能源有限公司
3、债权人: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坪山支行
4、保证方式:连带责任担保
5、担保额度:最高本金余额为10,000万元人民币
6、担保范围:
(1)保证合同所担保债权之最高本金余额为人民币10,000万元;
(2)在保证合同所确定的主债权发生期间届满之日,被确定属于本合同之被担保主债权的,则基于该主债权之本金所发生的利息(包括利息、复利、罚息)、违约金、损害赔偿金、实现债权的费用(包括但不限于诉讼费用、律师费用、公证费用、执行费用等)、因债务人违约而给债权人造成的损失和其他所有应付费用等,也属于被担保债权,其具体金额在其被清偿时确定。

7、保证期间:保证合同项下所担保的债务逐笔单独计算保证期间,各债务保证期间为该笔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三年。在该保证期间内,债权人有权就所涉主债权的全部或部分、多笔或单笔,一并或分别要求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

四、累计对外担保情况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及子公司已经审批的对外担保额度总额为不超过239,000.00万元,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比例为82.59%,担保余额为52,700.66万元,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比例为18.21%。公司及子公司已经审批的对合并报表外单位提供担保额度总额为39,000.00万元,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比例为13.48%,担保余额为28,480.00万元,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比例为9.84%。公司及子公司无逾期担保的情形,不涉及诉讼的担保金额情形及因担保被判决败诉而应承担的损失金额等。

五、备查文件
1、湖南安诚新能源有限公司与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坪山支行签署的《最高额保证合同》。

特此公告。

深圳市曼恩斯特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6年2月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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