神剑股份(002361):2026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决议

时间:2026年02月02日 19:41:17 中财网
原标题:神剑股份:2026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会未出现否决议案。

2、本次股东会未涉及变更前次股东会决议的情况。

一、 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会议召开
1、会议召开时间:
(1)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26年2月2日(周一)下午14:30。

(2)网络投票时间: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6年02月02日9:15-9:25,9:30-11:30,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6年02月02日9:15至15:00的任意时间。

2、现场会议召开地点:公司四楼会议室(安徽省芜湖经济技术开发区保顺路8号)
3、会议投票方式:本次会议采取现场投票、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4、会议召集人:安徽神剑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5、会议主持人:公司董事长王津华先生。

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二)会议出席情况:

出席方式股东人数拥有及代表的 股份数(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 数的比例

现场参会4201,129,13321.15%
网络参会6172,512,6740.26%
合计621203,641,80721.41%
其中中小投资者6194,025,8270.42%
公司部分董事、高管出席了本次会议,北京市天元律师事务所指派律师对本次会议进行了见证。

二、提案审议和表决情况
(一)审议《关于提名第七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的议案》
1.01选举非独立董事:王津华
表决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股东类型同意 
A股股数(股)占出席股东比例(%)
 201,493,89098.95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

股东类型同意 
A股股数(股)占出席中小股东比例(%)
 1,877,91046.65
1.02选举非独立董事:吴昌国
表决结果:通过

股东类型同意 
A股股数(股)占出席股东比例(%)
 201,354,36998.88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

股东类型同意 
A股股数(股)占出席中小股东比例(%)
 1,738,38943.18
1.03选举非独立董事:高韡
表决结果:通过

股东类型同意 
A股股数(股)占出席股东比例(%)
 201,366,84298.88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

股东类型同意

A股股数(股)占出席中小股东比例(%)
 1,750,86243.49
1.04选举非独立董事:曹灿灿
表决结果:通过

股东类型同意 
A股股数(股)占出席股东比例(%)
 201,343,54198.87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

股东类型同意 
A股股数(股)占出席中小股东比例(%)
 1,727,56142.91
(二)审议《关于提名第七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的议案》
2.01选举独立董事:音邦定
表决结果:通过

股东类型同意 
A股股数(股)占出席股东比例(%)
 201,408,47898.90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

股东类型同意 
A股股数(股)占出席中小股东比例(%)
 1,792,49844.52
2.02选举独立董事:路国平
表决结果:通过

股东类型同意 
A股股数(股)占出席股东比例(%)
 201,361,38198.88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

股东类型同意 
A股股数(股)占出席中小股东比例(%)
 1,745,40143.36
2.03选举独立董事:吴向平
表决结果:通过

股东类型同意 
A股股数(股)占出席股东比例(%)

 201,333,21298.87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

股东类型同意 
A股股数(股)占出席中小股东比例(%)
 1,717,23242.66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公司法律顾问北京市天元律师事务所指派律师出席了本次股东会,进行了现场见证,并出具了《法律意见》,认为:公司本次股东会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法律、行政法规、《上市公司股东会规则》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出席本次股东会现场会议的人员资格及召集人资格合法有效;本次股东会的表决程序、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北京市天元律师事务所关于安徽神剑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2026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的法律意见》全文详见2026年2月3日巨潮资讯网
(http://www.cninfo.com.cn)。

四、备查文件
1、安徽神剑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2026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决议;2、《北京市天元律师事务所关于安徽神剑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2026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的法律意见》。

特此公告。

安徽神剑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6年2月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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