共进股份(603118):2026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决议

时间:2026年02月02日 19:11:54 中财网
原标题:共进股份:2026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决议公告

证券代码:603118 证券简称:共进股份 公告编号:临2026-007
深圳市共进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2026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 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重要内容提示:
? 本次会议是否有否决议案:无
一、 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 股东会召开的时间:2026年2月2日
(二) 股东会召开的地点:深圳市坪山区坑梓街道丹梓北路2号共进股份4栋8楼会议室
(三) 出席会议的普通股股东和恢复表决权的优先股股东及其持有股份情况:
1、出席会议的股东和代理人人数152
2、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股)334,681,582
3、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数占公司有表决权股 份总数的比例(%)42.5113
(四) 表决方式是否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会议主持情况等。

本次股东会由公司董事会召集,会议由公司董事长胡祖敏先生主持,采取现场会议、线上视频及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及表决,会议的召集和召开程序、会议的表决方式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深圳市共进电子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五) 公司董事和董事会秘书的列席情况
1、公司在任董事12人,列席12人,出席董事中非独立董事魏洪海先生,独立董事汤胜先生、江勇先生、高立明先生和黄纯安先生均以视频方式参加会议,其他董事现场参会;
2、董事会秘书贺依朦女士出席会议;全体高管列席会议。

二、 议案审议情况
(一) 累积投票议案表决情况
1、关于改选第五届董事会部分非独立董事的议案

议案 序号议案名称得票数得票数占出席 会议有效表决 权的比例(%)是否 当选
1.01关于提名王建祥先生为第五届董 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的议案333,432,56999.6268
1.02关于提名程树新先生为第五届董 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的议案333,415,42399.6216
1.03关于提名王会玲女士为第五届董 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的议案333,540,59299.6590
1.04关于提名赵峰先生为第五届董事 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的议案333,437,87999.6283
1.05关于提名沈一涛先生为第五届董 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的议案333,425,81099.6247
2、关于改选第五届董事会独立董事的议案

议案 序号议案名称得票数得票数占出席 会议有效表决 权的比例(%)是否 当选
2.01关于提名刘巍先生为第五届董事 会独立董事候选人的议案333,464,54599.6363
2.02关于提名许家武先生为第五届董 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的议案333,412,79499.6208
2.03关于提名王新河先生为第五届董 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的议案333,424,98699.6245
2.04关于提名陈更生先生为第五届董 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的议案333,535,27799.6574
(二) 涉及重大事项,5%以下股东的表决情况

议案 序号议案名称同意 反对 弃权 
  票数比例 (%)票数比例 (%)票数比例 (%)
1.01关于提名王建祥 先生为第五届董 事会非独立董事 候选人的议案3,911,23875.7954    
1.02关于提名程树新 先生为第五届董 事会非独立董事 候选人的议案3,894,09275.4632    
1.03关于提名王会玲 女士为第五届董 事会非独立董事 候选人的议案4,019,26177.8888    
1.04关于提名赵峰先 生为第五届董事 会非独立董事候 选人的议案3,916,54875.8984    
1.05关于提名沈一涛 先生为第五届董 事会非独立董事 候选人的议案3,904,47975.6645    
2.01关于提名刘巍先 生为第五届董事 会独立董事候选 人的议案3,943,21476.4151    
2.02关于提名许家武 先生为第五届董 事会独立董事候 选人的议案3,891,46375.4122    
2.03关于提名王新河 先生为第五届董3,903,65575.6485    
 事会独立董事候 选人的议案      
2.04关于提名陈更生 先生为第五届董 事会独立董事候 选人的议案4,013,94677.7858    
(三) 关于议案表决的有关情况说明
1、议案1、2涉及逐项表决的情形,表决结果均为通过。

2、议案1、议案2对中小投资者进行了单独计票。

3、议案1、议案2投票方式采用累积投票。

三、 律师见证情况
1、本次股东会见证的律师事务所:北京市中伦(深圳)律师事务所
律师:陈家旺、刘洪羽
2、律师见证结论意见:
综上所述,本所认为,本次股东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股东会规则》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会议召集人具备召集本次股东会的资格;出席及列席会议的人员均具备合法资格;本次股东会的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股东会规则》及《公司章程》的规定,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特此公告。

深圳市共进电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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