贝达药业(300558):董事会完成换届选举及聘任高级管理人员和其他相关人员
证券代码:300558 证券简称:贝达药业 公告编号:2026-004 贝达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董事会完成换届选举 及聘任高级管理人员和其他相关人员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贝达药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贝达药业”或“公司”)第四届董事会及高级管理人员任期已经届满,公司于2025年12月31日召开了202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于2026年1月30日召开了第五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完成了董事会的换届选举和新一届高级管理人员、证券事务代表的聘任。现将具体情况公告如下: 一、第五届董事会组成情况 非独立董事:丁列明先生(董事长)、TIAN XU(许田)先生、 YONGJUNLIU(刘勇军)先生、万江先生、LIMAO(毛力)先生、范建勋先生、童佳女士 职工董事:丁师哲先生 独立董事:黄欣琪女士、肖佳佳女士、JIANWEIXUAN(宣建伟)先生、叶建亮先生 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由12名成员组成,任期三年,自本次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第五届董事会任期届满为止。上述董事会成员中兼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以及由职工代表担任的董事人数总计未超过公司董事总数的二分之一。 四名独立董事中,黄欣琪女士和肖佳佳女士已取得独立董事资格证书,其任职资格和独立性在公司202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召开前已经深圳证券交易所备案审核无异议。JIANWEIXUAN(宣建伟)先生和叶建亮先生暂未取得独立董事资格证书,但已做出了书面承诺,承诺参加最近一次独立董事培训并取得深圳证券交易所认可的独立董事资格证书。独立董事的人数比例符合相关法规及《贝达药业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要求。 上述人员均不存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第一百四十六条、《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以下简称“《规范运作指引》”)第3.2.3条规定的情形。 均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行政处罚和证券交易所纪律处分;不存在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稽查的情形;未曾被中国证监会在证券期货市场违法失信信息公开查询平台公示,未曾被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上述人员任职资格均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简历信息详见公司于2025年12月19日披露在巨潮资讯网上的《关2025-080 于董事会换届选举的公告》(公告编号: )。 二、第五届董事会各专门委员会组成情况 公司董事会下设战略委员会、审计委员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提名委员会、可持续发展委员会五个专门委员会,各专门委员会组成情况如下: / LIMAO 战略委员会:丁列明(委员会主席召集人)、万江、 (毛力)、 丁师哲、范建勋、童佳; 审计委员会:黄欣琪(委员会主席/召集人)、肖佳佳、叶建亮、 YONGJUNLIU(刘勇军);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JIANWEIXUAN(宣建伟,委员会主席/召集人)、TIANXU 黄欣琪、叶建亮、 (许田); 提名委员会:肖佳佳(委员会主席/召集人)、JIANWEIXUAN(宣建伟)、丁列明; 可持续发展委员会:叶建亮(委员会主席/召集人)、JIANWEIXUAN (宣建伟)、范建勋、童佳。 专门委员会成员全部由董事组成,其中审计委员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提名委员会中独立董事占多数并担任召集人,审计委员会的召集人为会计专业人士,符合相关法规的要求。上述委员任期三年,自本次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第五届董事会任期届满为止。 三、高级管理人员聘任情况 首席执行官兼总经理:丁列明先生 资深副总裁兼首席运营官:万江先生 研发总裁兼首席医学官:LIMAO(毛力)先生 行政总裁:童佳女士 副总裁兼首席财务官、财务负责人:范建勋先生 董事会秘书:吴灵犀先生 上述高级管理人员任期三年,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第五届董事会届满且新一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之日止。上述人员均不存在《公司法》《规范运作指引》规定的不得担任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不存在被中国证监会采取不得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的市场禁入措施,期限尚未届满的情形;不存在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认定为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期限尚未届满的情形;均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行政处罚和证券交易所纪律处分;不存在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稽查的情形;未曾被中国证监会在证券期货市场违法失信信息公开查询平台公示,未曾被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上述人员任职资格和聘任程序均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董事会秘书吴灵犀先生在受聘前已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认可的董事会秘书资格考试,并取得深圳证券交易所颁发的董事会秘书资格证书。吴灵犀先生熟悉履职相关的法律法规,具备与岗位要求相适应的职业操守,具备相应的专业胜任能力与从业经验,其担任公司董事会秘书的任职资格已经深圳证券交易所备案审核无异议。 四、证券事务代表聘任情况 证券事务代表:沈剑豪先生 沈剑豪先生具备与其行使职权相适应的任职条件,任职资格和聘任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任期三年,自本次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第五届董事会任期届满且新一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之日止。 证券事务代表沈剑豪先生在受聘前已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认可的董事会秘书资格考试,并取得深圳证券交易所颁发的董事会秘书资格证书。 五、董事会秘书、证券事务代表的联系方式
根据换届选举情况,公司第四届董事会董事余治华先生不再担任公司董事,独立董事JIANGNANCAI(蔡江南)先生和汪炜先生因六年任期届满,不再担任公司独立董事。根据公司股东会审议通过的最新《公司章程》,监事会职权由董事会审计委员会行使,本次换届后,张洋南先生、吴飞先生和汪溶女士不再担任公司监事,张洋南先生、吴飞先生仍在公司担任管理职务。截至本公告披露日,上述人员未持有公司股份,不存在应当履行而未履行的承诺事项。公司对上述离任董事和监事在任期间为公司发展所做出的贡献表示衷心感谢! 七、备查文件 第五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贝达药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6年2月1日 附件: 简历 1、丁列明先生,62岁,自2013年8月起担任本公司董事长、总经理 兼首席执行官。丁列明先生负责整体战略规划、决策、业务方向把控及总体营运管理。丁列明先生是国家领军人才,国家“重大新药创制”专项总体组专家、浙江省特级专家,同时拥有美国病理学执业医师资格。曾担任第十二届、十三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代表,现任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第十四届全国委员会委员。担任中华全国归国华侨联合会(“中国侨联”)常务委员、特聘专家委员会生物与医药专委会副主任、浙江省归国华侨联合会副主席、中国农工党中央经济工作委员会主任兼经济金融分会主任、中国农工民主党浙江省委会副主委、中国医药创新促进会副会长以及浙江省医药行业协会会长。 2003年,丁列明先生创办贝达药业,带领团队成功研发出中国首个小分子肺癌靶向药凯美纳、首个ALK靶向药贝美纳、首个肾癌新药伏美纳等,构建了国内领先的创新药研发和产业化平台,推动贝达创新生态圈孵化多个颠覆性突破项目。主持或参与国家“重大新药创制”科技重大专项项目13项,申请专利307项,发表学术论文61篇。凭借突出贡献,其荣获多项荣誉,包括国家科学技术进步奖一等奖(第一完成人)、中国专利金奖、中国工业大奖、全国创新争先奖状、全国杰出专业技术人才、全国优秀科技工作者、中国侨界“十杰”、浙江省科技重大贡献奖等。 丁列明先生分别于1984年8月、1989年7月取得中国浙江医科大学(现称浙江大学医学院)医学学士及医学硕士学位。1992年至1996年,担任阿肯色大学医学院肿瘤中心高级研究员。1996年至2002年,通过美国外国医师专业委员会的临床医学博士的考试认证,并于美国阿肯色大学医学院病理科完成了病理专业医师的全程学习和培训。 最近五年其他机构担任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况:2010年11月至今担任北京贝美拓新药研发有限公司董事;2013年9月至今担任贝达安进制药有限公司董事长兼总经理;2013年11月至今担任浙江贝达医药科技有限公司执行董事;2014年10月至今担任贝达投资(香港)有限公司董事;2015年3月至今担任北京瑞普晨创科技有限公司监事;2015年4月至今担任博科有限公司董事;2016年3月至今担任北京华源博创科技有限公司监事;2016年4月至今担任浙江贝达医药销售有限公司董事;2016年9XcoveryHoldings,Inc. 2017 1 XcoveryBetta 月至今担任 董事; 年 月至今担任 Pharmaceuticals,Inc董事;2017年1月至今担任浙江贝达诊断技术有限公司执行董事兼总经理;2017年5月至今担任EquinoxSciences,LLC董事;2017年6月至今担任卡南吉医药科技(上海)有限公司董事长兼总经理;2017年6月至今担任贝晨投资管理(杭州)有限责任公司执行董事;2020年62020 10 月至今担任浙江贝莱特控股集团有限公司执行董事; 年 月至今担任贝达药业(嵊州)有限公司执行董事;2020年12月至今担任杭州星源未来科技有限公司执行董事;2020年12月至今担任浙江贝莱特农业开发有限公司执行董事;2021年12月至今担任赋成生物制药(浙江)有限公司董事长;2021年12月至今担任贝达生物医药科技(浙江)有限公司执行董事兼总经2022 3 2024 5 理; 年 月至 年 月担任盘古(浙江)细胞生物科技有限公司董 事;2022年6月至今担任武汉禾元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2022年7月至今担任杭州瑞普医学检验实验室有限公司执行董事;2022年7月至今担任杭州瑞普晨创科技有限公司董事;2023年3月至今担任杭州微诺迈博生物科技有限公司董事长;2024年10月至今担任常州协众医药科技有限公司总经理。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丁列明先生直接持有公司股份1,024,238股,占公司总股本比例为0.24%,通过宁波凯铭投资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和浙江贝成投资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间接控制公司21.39%的股份,丁列明先生是公司实际控制人。其子丁师哲先生直接持有公司10,960股,占公0.0026% 司总股本比例为 ,并享有宁波凯铭投资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66.67%份额。除此之外,丁列明先生与其他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公司其他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 2、万江先生,57岁,自2017年3月起担任本公司董事。万江先生于 2011 4 2013 2016 2 年 月加入本公司,自 年起担任本公司副总裁,自 年 月 起担任本公司资深副总裁,自2020年3月起兼任本公司首席运营官。万江先生分管公司肿瘤事业部、市场部、商务及市场准入部,以及恩沙替尼在美国的商业化及销售工作。 万江先生拥有30年药品推广渠道建设及药品可及性提升经验,特别是对肿瘤治疗领域的药物在中国市场的应用具有专业影响力。加入本公司前,万江先生自1992年开始任职于北京同仁医院骨科,其于1995年至2011年曾在多家知名医疗机构及制药企业担任高级管理职务,包括美国 Bristol-Myers Squibb(BMS)、法国 Rhone-Poulenc Rorer(其后并入Sanofi-Aventis,现为Sanofi)、美国EliLilly、英国AstraZeneca及美国默沙东公司。 万江先生于1992年7月获得中国首都医科大学临床医学学士学位,并 于2007年6月获得香港科技大学高级行政人员工商管理硕士学位。 最近五年其他机构担任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况:2017年5 月至今担任卡南吉医药科技(上海)有限公司董事;2021年12月至今担任2022 1 浙江贝达医药销售有限公司经理; 年 月至今担任贝达安进制药有限公司董事。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万江先生直接持有公司股份112,922股,占公司总股本比例为0.03%,持有浙江贝成投资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2.67%的份额(浙江贝成投资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持有公司股份9,924,563股,2.36% 5% 占公司总股本比例为 ),万江先生与持有公司 以上股份的股东、 实际控制人、公司其他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 3、LI MAO(毛力)先生,68岁,自2025年5月起担任本公司董事。 LIMAO(毛力)先生于2025年2月担任本公司研发总裁兼首席医学官。 分管公司研究院和医学部。 LIMAO(毛力)先生现任美国德克萨斯大学安德森癌症中心终身教授,同时担任上海交通大学医学院长江学者特聘教授。其曾担任美国马里兰大学肿瘤与诊断科学系主任,以及强生公司肺癌中心副总裁。在肿瘤领域拥有超过35年的临床实践经验,同时具备丰富的企业级药物产品研究及临床200 开发管理经验。已在国际顶级学术期刊发表逾 篇科学引文索引论文,论文总被引用次数超过30,000次。 LIMAO(毛力)先生于1982年12月获南京医学院(现称南京医科大 学)颁授临床医学学士学位,于1995年6月获美国约翰?霍普金斯大学医学院颁授博士后学位。 2022 8 最近五年其他机构担任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况: 年 月至今担任LegendBiotech独立董事。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LIMAO(毛力)先生未持有公司股份,与持有公 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实际控制人、公司其他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 4、童佳女士,48岁,于2021年1月担任公司董事。分管公司董办、 人力资源部、证券部、内控事务部、项目申报部、企联办、行政部、工程部。 自2003年加入公司以来,童佳女士担任多个重要管理职务,于2013 8 2016 2 2016 2 2020 3 年 月至 年 月担任公司行政总监,于 年 月至 年 月担 任公司副总裁,于2020年3月至今担任公司行政总裁,自2013年8月至2020年9月兼任本公司董事会秘书。童佳女士全程参与和见证了公司发展历程,全面构建了运营体系和制度,在公司上市申请、国家级奖项申报、产品上市、人才团队打造、生产基地建设等重大项目推进中发挥关键领导作用,积累了丰富的企业运营与管理经验,并在资本市场品牌建设方面屡有建树,于2017年7月荣获新浪财经上市公司“金牌董秘”,于2018年11月荣获中国证券报2017年度金牛最佳董秘等荣誉,自2019年至2023年,童佳女士担任浙江上市公司协会第八届董秘专委会常务委员,专业的表现赢得广泛认可。 2014 9 童佳女士于 年 月获得浙江大学高级管理人员工商管理硕士学位。 最近五年其他机构担任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况:2016年12月至今担任浙江贝达诊断技术有限公司监事;2017年5月至今担任卡南吉医药科技(上海)有限公司监事。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童佳女士直接持有公司股份171,683股,占公司总0.04% 2.00% 股本比例为 ,持有浙江贝成投资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的 份额(浙江贝成投资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持有公司股份9,924,563股,占公司总股本比例为2.36%),持有杭州贝昌投资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10.22%的份额(杭州贝昌投资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持有公司股份883,163股,占公司总股本比例为0.21%)。童佳女士与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实际控制人、公司其他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 5、范建勋先生,54岁,于2021年10月担任公司董事。范建勋先生于 2016年8月至2018年7月担任本公司投资总监,并于2017年3月至2018 年7月兼任本公司财务总监。自2018年7月起担任本公司副总裁,自20203 年 月起兼任本公司首席财务官。分管公司财务部、投资部,以及贝达梦工场的经营管理工作。范建勋先生负责监督贝达创新生态系统的发展。拥有逾20年金融行业管理经验,在财务管理、企业融资及产业资本管理领域具备深厚的实战专业知识。自加入以来,范建勋先生确立了以价值创造为核心的财务战略,搭建了完善的财务管理体系,并推动财务职能的数字化30 转型。主导投资逾 个国内外生物医药创新项目(包括对禾元生物的投资),并牵头多个采用不同交易结构的生态合作项目。 范建勋先生具备出色的经营管理,财务管理和投融资的能力,具有很强的沟通、协调以及团队管理能力,曾主导或参与过众多优质的股权投资或并购项目。加入本公司前,其于2005年至2011年期间先后担任中国建设2011 2016 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杭州余杭支行、萧山支行行长,于 年至 年期间 担任上海浦东发展银行余杭支行行长。 范建勋先生于2004年12月获得中国南京陆军指挥学院法学学士学位,于2006年8月获得中国澳门科技大学工商管理硕士学位,并于2023年3月获得中国香港中文大学会计硕士学位。范建勋先生荣获“2025年度品牌CFO 人物?杰出 ”。 最近五年其他机构担任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况:2017年11月至今担任贝达梦工场(杭州)创新科技有限公司执行董事兼总经理;2017年11月至今担任贝达梦工场控股有限公司执行董事兼总经理;2019年11月至今担任维眸生物科技(浙江)有限公司董事;2020年8月至今担任贝2020 11 达梦工场(浙江)医药控股有限公司执行董事兼总经理; 年 月至今担任启元生物(杭州)有限公司董事;2021年12月至今担任赋成生物制药(浙江)有限公司董事;2023年10月至今担任北京天广实生物技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范建勋先生直接持有公司股份136,683股,占公司0.03% 5% 总股本比例为 ,范建勋先生与持有公司 以上有表决权股份的股东、实际控制人、公司其他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 6、吴灵犀先生,42岁,自2019年7月起担任本公司董事长助理,自 2020年9月起担任董事会秘书,负责公司信息披露事务、投资者关系管理及公司合规治理,负责与监管机构、股东等的沟通工作,负责协调推进公司资本运作。 吴灵犀先生拥有逾10年国际投资银行及国内证券公司工作经验,包括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现称国泰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瑞银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及华泰联合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具有保荐代表人资格以及IPO 丰富的境内外 、股权再融资、并购、债券融资等资本运作经验。已取得深圳证券交易所颁发的董事会秘书资格证书。 吴灵犀先生分别于2006年7月及2008年7月获得中国北京大学金融 学学士及硕士学位。 最近五年其他机构担任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况:2021年8月至20238 年 月担任恒信东方文化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吴灵犀先生直接持有公司股份59,960股,占公司总股本比例为0.01%。吴灵犀先生与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实际控制人、公司其他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 7 54 、沈剑豪先生, 岁,中国国籍,无境外居留权,浙江大学工学学士,2011年加入贝达药业,2013年8月加入公司IPO项目团队,全程协助领导推进公司上市进程,2016年11月起担任公司证券事务代表。沈剑豪先生已取得深圳证券交易所颁发的董事会秘书资格证书。 经公司最高人民法院网查询,上述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及证券事务代表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 经查询,以上人员均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纪律处分,不存在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稽查,尚未有明确结论的情形;不存在曾被中国证监会在证券期货市场违法失信信息公开查询平台公示或者被人民法院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的情形;不存在《规范运作指引》第三章第二节规定的不得提名为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其作为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及证券事务代表,任职资格及提名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中财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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