镇洋发展(603213):中国银河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浙江镇洋发展股份有限公司本次交易符合《关于加强证券公司在投资银行类业务中聘请第三方等廉洁从业风险防控的意见》相关规定的核查意见
中国银河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浙江镇洋发展股份有限公司本次交易 符合《关于加强证券公司在投资银行类业务中聘请第三方等廉洁从 业风险防控的意见》相关规定的核查意见 中国银河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国银河证券”、“本独立财务顾问”)作为浙江沪杭甬高速公路股份有限公司换股吸收合并浙江镇洋发展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镇洋发展”)暨关联交易(以下简称“本次交易”)的镇洋发展的独立财务顾问,根据《关于加强证券公司在投资银行类业务中聘请第三方等廉洁从业风险防控的意见》(证监会公告[2018]22号)、《关于强化在上市公司并购重组业务中独立财务顾问聘请第三方等廉洁从业风险防控的通知》等规范性文件的要求,本独立财务顾问对本次交易中本独立财务顾问及镇洋发展聘请第三方等廉洁从业情况进行了核查并发表如下意见: 一、本次交易中聘请第三方等廉洁从业核查情况 (一)独立财务顾问有偿聘请第三方情况的核查 本次交易中,中国银河证券未直接或间接有偿聘请其他第三方,不存在未披露的聘请第三方行为。 (二)镇洋发展有偿聘请第三方情况的核查 在本次交易中,镇洋发展聘请的中介机构情况如下: 1、镇洋发展聘请中国银河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中泰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作为本次交易的独立财务顾问及估值机构; 2、镇洋发展聘请国浩律师(杭州)事务所作为本次交易的法律顾问;3、镇洋发展聘请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作为本次交易的审计机构。 上述中介机构均为本次交易依法需聘请的证券服务机构,聘请行为合法合规,符合《关于加强证券公司在投资银行类业务中聘请第三方等廉洁从业风险防控的意见》的相关规定。除上述聘请行为外,镇洋发展不存在直接或间接有偿聘请其他第三方机构或个人的行为。 二、独立财务顾问的核查意见 经核查,本独立财务顾问认为:中国银河证券在本次交易中不存在直接或间接有偿聘请第三方机构或个人行为;在本次交易中除根据相关法规要求、市场惯例聘请独立财务顾问、估值机构、法律顾问、审计机构等中介机构以外,镇洋发展不存在直接或间接有偿聘请其他第三方机构或个人的行为,符合《关于加强证券公司在投资银行类业务中聘请第三方等廉洁从业风险防控的意见》的相关规定。 (以下无正文) 中财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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