京投发展(600683):京投发展股份有限公司关于申请注册和发行非金融企业债务融资工具
证券代码:600683 证券简称:京投发展 公告编号:临2026-007 京投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申请注册和发行非金融企业债务融资工具的公 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京投发展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6年1月30日召开第十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申请注册和发行非金融企业债务融资工具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会授权董事会及董事会授权人士全权办理非金融企业债务融资工具注册发行相关事宜的议案》。本次公司拟向中国银行间市场交易商协会申请注册发行非金融企业债务融资工具(以下简称“本次非金融企业债务融资工具”)事项尚需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现将具体情况公告如下:一、本次非金融企业债务融资工具的发行方案 (一)发行品种 公司拟注册发行的本次非金融企业债务融资工具包括但不限于超短期融资券、短期融资券、中期票据、资产支持票据及定向工具等品种。具体发行品种将提请股东会授权董事会及董事会授权人士根据公司情况及市场情况确定。 (二)发行规模 本次非金融企业债务融资工具总发行规模为不超过人民币10亿元(含10亿元)。具体发行规模将以公司在中国银行间市场交易商协会获准注册的金额为准。 (三)发行对象 本次非金融企业债务融资工具的发行对象为全国银行间债券市场的机构投资者(国家法律、法规禁止购买者除外)。 (四)发行期限 超短期融资券期限为不超过270天(含270天),短期融资券期限为不超过1年(含1年),中期票据期限为不超过5年(含5年),资产支持票据期限根据基础资产情况而定,定向工具期限为不超过5年(含5年)。具体发行期限将根据相关规定、市场环境和发行时公司资金需求情况予以确定。 (五)发行批次 本次非金融企业债务融资工具将根据监管政策和市场情况选择合适的品种,一次或多次申请注册,并在获准注册的有效期内一次性或分期发行。具体发行方式提请股东会授权董事会及董事会授权人士根据市场情况和公司资金需求情况确定。 (六)发行利率 本次非金融企业债务融资工具的发行利率将提请股东会授权董事会及董事会授权人士根据国家有关规定与主承销商根据各期发行时全国银行间债券市场的市场情况确定。 (七)募集资金用途 用于偿还公司债务、补充运营资金及项目建设等符合国家法律法规及相关政策允许的企业生产经营等用途中的一种或几种。募集资金的具体用途以及比例将提请股东会授权董事会及董事会授权人士根据国家有关规定及公司具体情况确定。 (八)承销方式 聘请在中国银行间市场交易商协会非金融企业债务融资工具承销机构名单内的金融机构承销,在全国银行间债券市场公开/非公开发行,主承销商组织承销团余额包销。 (九)发行债项担保 由北京市基础设施投资有限公司提供全额无条件不可撤销的连带责任保证担保。 (十)决议的有效期 本次非金融企业债务融资工具的决议有效期为自股东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本次非金融企业债务融资工具注册发行及存续有效期内持续有效。 二、本次非金融企业债务融资工具的授权事项 为有效协调本次非金融企业债务融资工具注册发行过程中的具体事宜,公司董事会提请股东会授权董事会,并同意董事会授权公司董事长,根据有关法律、法规以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在股东会审议通过的框架和原则下,从维护公司利益最大化的原则出发,全权办理本次非金融企业债务融资工具注册发行的全部事项,包括但不限于: 1、依据国家法律法规、监管部门的有关规定、政策、审核意见及公司股东会决议,制定、实施和修改本次非金融企业债务融资工具注册发行的具体方案,确定本次非金融企业债务融资工具注册发行的包括但不限于发行品种、发行规模、发行期限、发行期数、发行利率、承销方式、发行时机及募集资金使用等与发行条款及发行方案相关的一切事宜; 2、决定并聘请与本次非金融企业债务融资工具发行相关的中介机构,包括但不限于承销机构、审计机构、律师事务所、信用评级机构及其他中介机构,并签署有关协议; 3、在上述授权范围内,修订、签署和申报与本次非金融企业债务融资工具发行有关的一切协议、法律文件及申请材料,办理非金融企业债务融资工具的相关申报、注册手续及信息披露、还本付息等事宜; 4、如发行非金融企业债务融资工具的政策发生变化或市场条件发生变化,除涉及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规定须由股东会重新表决的事项外,依据监管部门的意见对本次非金融企业债务融资工具发行的具体方案等相关事项进行相应调整; 5、办理与本次非金融企业债务融资工具有关的其它事项; 6、公司董事会提请股东会同意董事会授权董事长为本次非金融企业债务融资工具的获授权人士,代表公司根据股东会的决议及董事会授权具体处理与本次非金融企业债务融资工具有关的事务; 7、上述授权自股东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本次非金融企业债务融资工具注册发行及存续有效期内持续有效。 三、本次非金融企业债务融资工具的审批程序 本次非金融企业债务融资工具相关事项已经公司第十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尚需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并经中国银行间市场交易商协会批准后方可实施,最终方案以中国银行间市场交易商协会注册通知书为准。 公司将按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及时披露本次非金融企业债务融资工具注册发行的进展情况。公司本次申请注册发行非金融企业债务融资工具事宜能否获得批准具有不确定性,敬请广大投资者理性投资,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京投发展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6年1月30日 中财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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