京投发展(600683):京投发展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面向专业投资者非公开发行公司债券预案
证券代码:600683 证券简称:京投发展 公告编号:临2026-006 京投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面向专业投资者非公开发行公司债券预案 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京投发展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6年1月30日召开第十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符合面向专业投资者非公开发行公司债券条件的议案》《关于公司面向专业投资者非公开发行公司债券方案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会授权董事会及董事会授权人士全权办理本次面向专业投资者非公开发行公司债券相关事项的议案》。本次公司面向专业投资者非公开发行公司债券(以下简称“本次债券”)事项尚需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现将具体情况公告如下: 一、关于公司符合面向专业投资者非公开发行公司债券条件的说明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公司债券发行与交易管理办法》《非公开发行公司债券项目承接负面清单指引》等有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公司认真对照面向专业投资者非公开发行公司债券的资格和条件,对公司的实际经营情况及相关事项进行了自查,认为:公司符合现行面向专业投资者非公开发行公司债券相关政策和法律法规规定的条件与要求,具备面向专业投资者非公开发行公司债券的条件和资格。 二、本次债券发行方案 (一)发行规模 本次债券票面总额不超过人民币20亿元(含20亿元)。具体发行规模提请股东会授权董事会及董事会授权人士根据公司资金需求情况和发行时市场情况,在上述范围内确定。 (二)发行方式 本次债券在获准发行后,可以一次发行或分期发行。具体发行方式提请股东会授权董事会及董事会授权人士根据市场情况和公司资金需求情况确定。 (三)票面金额及发行价格 本次债券面值100元,按面值平价发行。 (四)发行对象及向公司股东配售的安排 本次债券拟向《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公司债券发行与交易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债券市场投资者适当性管理办法(2023年修订)》等规定的专业投资者非公开发行。发行人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及持股比例超过百分之五的股东,可以参与本次债券的认购与转让。本次债券不向公司股东优先配售。 (五)债券期限 本次债券期限不超过5年(含5年),可以为单一期限品种,也可以为多种期限的混合品种,具体期限结构(包括是否设计含权、是否设计赎回条款或回售条款及相关条款具体内容、是否设计调整票面利率选择权及相关条款具体内容)、期限构成和各期限品种的发行规模提请股东会授权董事会及董事会授权人士根据相关规定及市场情况确定。 (六)债券利率及确定方式 本次债券为固定利率债券,票面利率提请股东会授权董事会及董事会授权人士根据国家有关规定与簿记管理人根据簿记建档结果在预设区间范围内协商确定。 (七)还本付息方式 本次债券利息按年支付,本金连同最后一期利息一并偿还。 (八)募集资金用途 本次债券的募集资金拟用于偿还到期债务、补充流动资金、项目建设及运营及适用的法律法规允许的其他用途。具体用途以及比例提请股东会授权董事会及董事会授权人士根据公司资金需求情况和公司债务结构,在上述范围内确定。 (九)承销方式 本次债券由主承销商以余额包销方式承销。 (十)担保方式 本次债券发行拟采用由北京市基础设施投资有限公司提供全额无条件不可撤销的连带责任保证担保。 (十一)债券的转让流通 本次债券发行实施完毕后,在满足上海证券交易所挂牌转让条件的前提下,公司将向上海证券交易所申请挂牌转让。 (十二)偿债保障措施 提请股东会授权董事会及董事会授权人士在出现预计不能按期偿付债券本息或者到期未能按期偿付债券本息时,在法律、法规允许的范围内,根据公司和市场的具体情况作出如下决议并采取相应措施: (1)不向股东分配利润; (2)暂缓重大对外投资、收购兼并等资本性支出项目的实施; (3)调减或停发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工资和奖金; (4)主要责任人不得调离。 (十三)本次债券发行决议的有效期 本次债券的决议有效期为自股东会审议通过之日起24个月。 三、本次发行公司债券的授权事项 为有效协调本次债券发行过程中的具体事宜,公司董事会提请股东会授权董事会,并同意董事会授权公司董事长,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在股东会审议通过的框架和原则下,从维护公司利益最大化的原则出发,全权办理本次债券发行的全部事项,包括但不限于: 1、在国家法律、法规及证券监管部门的有关规定允许的范围内,根据公司和市场的具体情况,制定本次债券的具体发行方案以及修订、调整本次债券的发行条款,包括但不限于具体发行规模、是否分期发行及发行期数、具体期限构成和各期限品种的发行规模、债券利率及确定方式、发行时机、是否设计回售条款或赎回条款及相关条款具体内容、是否设计调整票面利率选择权及相关条款具体内容、还本付息的期限和方式、担保安排、向股东配售的具体安排、募集资金用途、债券挂牌转让等与本次债券发行有关的全部事宜; 2、决定并聘请参与本次债券发行的中介机构,签署有关协议; 3、选择债券受托管理人,签署《债券受托管理协议》以及制定《债券持有人会议规则》; 4、办理本次债券的注册、发行、备案、转让等事宜,包括但不限于根据有关监管部门的要求制作、修改、报送债券注册、发行、备案、转让的材料、签署相关文件及其他法律文件。根据法律法规及其他规范性文件进行相关的信息披露;5、如发行公司债券的政策发生变化或市场条件发生变化,除涉及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规定须由股东会重新表决的事项外,授权董事会依据监管部门的意见对本次债券的具体方案等相关事项进行相应调整; 6、办理与本次债券有关的其他事项; 7、在出现预计不能按期偿付债券本息或者到期未能按期偿付债券本息时,在法律、法规允许的范围内,根据公司和市场的具体情况作出如下决议并采取相应措施: (1)不向股东分配利润; (2)暂缓重大对外投资、收购兼并等资本性支出项目的实施; (3)调减或停发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工资和奖金; (4)主要责任人不得调离。 8、本授权自股东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上述授权事项办理完毕之日止。 四、其他重要事项 (一)关于控股股东为公司提供担保及公司提供反担保的事宜 为实现本次债券发行的信用增级,公司控股股东北京市基础设施投资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京投公司”)提供全额无条件不可撤销连带责任保证担保,担保年费率为未偿还非公开发行公司债券票面金额的0.36%,担保费每年不超过人民币720万元,并在前半个担保期内支付全部担保费用。同时,公司向京投公司提供反担保,担保方式为连带责任保证担保、资产抵押等。 (二)风险提示 本次非公开发行公司债券相关事项已经公司第十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尚需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并经上海证券交易所审核通过后方可实施,且最终以上海证券交易所通过的方案为准。 公司将按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及时披露本次非公开发行公司债券的进展情况。公司本次申请非公开发行公司债券事宜能否获得审批具有不确定性,敬请广大投资者理性投资,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2026年1月30日 中财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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