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方精工(002611):中航证券有限公司关于广东东方精工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制度的制定和执行情况的专项核查意见
中航证券有限公司 关于广东东方精工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 制度的制定和执行情况的专项核查意见 广东东方精工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上市公司”)拟向ForesightUSBidCo,Inc.出售其持有的广东佛斯伯智能设备有限公司的100%股权和狄伦拿(广东)智能装备制造有限公司的100%股权;上市公司全资子公司DongFangPrecision(Netherland)Co?peratiefU.A.拟向ForesightItalyBidCoS.p.A.出售其持有的FosberS.p.A.的100%股权(该等交易以下简称“本次交易”)。 中航证券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独立财务顾问”)接受上市公司委托,担任本次交易的独立财务顾问,对公司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制度的制定和执行情况进行了核查,具体如下: 一、公司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制度的制定即执行情况 2025年3月17日,公司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内幕信息及知情人员登记管理制度>的议案》。上市公司已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5号—上市公司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管理制度》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要求制定了《广东东方精工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内幕信息知情人员登记管理制度》。 在本次交易筹划过程中,为防止敏感信息泄露导致股价出现异常波动损害投资者利益,上市公司和本次交易相关方等就本次交易事宜采取了严格的保密措施及保密制度,具体如下: 1、上市公司在本次交易中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5号——上市公司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管理制度》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要求,遵循本公司章程及内部管理制度的规定,就本次交易采取了充分必要的保密措施,制定了严格有效的保密制度。 2、上市公司与相关方就本次交易进行初步磋商及进行后续沟通时,采取了必要的保密措施,限定相关敏感信息的知情人范围,做好内幕信息知情人员的登记。 3、上市公司与本次交易的相关证券服务机构签署了保密协议或在相关协议中设置了保密条款,约定了各方的保密责任与义务。 4、上市公司多次告知内幕信息知情人员严格遵守保密制度,履行保密义务,在内幕信息依法披露前,不得公开或泄露内幕信息,不得利用内幕信息买卖公司股票。 5、上市公司高度重视内幕信息管理,按照《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5号——上市公司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管理制度》等相关规定,严格控制内幕信息知情人范围,及时记录商议筹划、论证咨询等阶段的内幕信息知情人名单及筹划过程,严格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要求制作内幕信息知情人档案和交易进程备忘录,并及时报送深圳证券交易所。 二、独立财务顾问核查意见 经核查,中航证券有限公司作为本次交易的独立财务顾问,认为: 1、上市公司已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5号—上市公司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管理制度》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要求制定了《广东东方精工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内幕信息知情人员登记管理制度》,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 2、上市公司在本次交易中按照《广东东方精工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内幕信息知情人员登记管理制度》执行了内幕信息知情人的登记和上报工作,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上市公司制度的规定。 (以下无正文) 中财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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