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方精工(002611):中航证券有限公司关于上市公司本次交易产业政策和交易类型之独立财务顾问核查意见
中航证券有限公司 关于上市公司本次交易产业政策和交易类型 之独立财务顾问核查意见 广东东方精工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上市公司”)拟向ForesightUSBidCo,Inc.出售其持有的广东佛斯伯智能设备有限公司的100%股权和狄伦拿(广东)智能装备制造有限公司的100%股权;上市公司全资子公司DongFangPrecision(Netherland)Co?peratiefU.A.拟向ForesightItalyBidCoS.p.A.出售其持有的FosberS.p.A.的100%股权(该等交易以下简称“本次交易”)。 中航证券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独立财务顾问”)作为本次交易的独立财务顾问,根据《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监管规则适用指引——上市类第1号》《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8号——重大资产重组》等有关规定,审阅了本次交易的相关文件,对本次交易涉及的如下事项发表核查意见: 一、本次交易涉及的行业或企业是否属于中国证监会《监管规则适用指引—上市类第 1号》确定的“汽车、钢铁、水泥、船舶、电解铝、稀土、电子信息、医药、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高档数控机床和机器人、航空航天装备、海洋工程装备及高技术船舶、先进轨道交通装备、电力装备、新一代信息技术、新材料、环保、新能源、生物产业;党中央、国务院要求的其他亟需加快整合、转型升级的产业”等重点支持推进兼并重组的行业或企业 上市公司主营业务为智能包装装备和水上动力设备,本次交易标的公司主要从事智能瓦楞纸包装装备中的瓦楞纸板生产线业务(含瓦楞辊)。根据中国证监会发布的《上市公司行业统计分类与代码》(JR/T0020—2024),上市公司与C35 标的公司所属行业均为“ 专用设备制造业”。 经核查,本独立财务顾问认为:本次交易涉及的行业或企业均不属于《监管规则适用指引——上市类第1号》确定的“汽车、钢铁、水泥、船舶、电解铝、稀土、电子信息、医药、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高档数控机床和机器人、航空航天装备、海洋工程装备及高技术船舶、先进轨道交通装备、电力装备、新一代信息技术、新材料、环保、新能源、生物产业;党中央、国务院要求的其他亟需加快整合、转型升级的产业”。 二、本次交易所涉及的交易类型是否属于同行业或上下游并购 本次交易属于重大资产出售,不属于同行业或上下游并购。 经核查,本独立财务顾问认为:本次交易不适用该项核查。 三、本次交易是否构成重组上市 本次重组前36个月内,上市公司控制权未发生变更。鉴于本次交易为重大资产出售,且不涉及发行股份,不会导致上市公司股权结构及控制权发生变化。 本次交易后,公司控股股东仍为唐灼林,公司实际控制人仍为唐灼林和唐灼棉,公司控制权未发生变更。因此,本次交易不构成《重组管理办法》第十三条规定的重组上市情形。 经核查,本独立财务顾问认为:本次交易不会导致上市公司控制权发生变更,本次交易不构成重组上市。 四、本次交易是否涉及发行股份 本次交易的支付方式为现金支付,不涉及上市公司股份变动。 经核查,本独立财务顾问认为:本次交易不涉及上市公司股份变动。 五、上市公司是否存在被中国证监会立案稽查尚未结案的情形 根据上市公司出具的声明承诺、上市公司相关公告及中国证监会等监管部门的公开信息,上市公司不存在被中国证监会立案稽查尚未结案的情形。 经核查,本独立财务顾问认为:截至本核查意见出具日,上市公司不存在被中国证监会立案稽查尚未结案的情形。 六、独立财务顾问认为有必要说明的其他事项 无。 (以下无正文) 中财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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