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方精工(002611):董事会关于本次交易不存在有偿聘请其他第三方机构或个人的说明
广东东方精工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关于本次交易不存在 有偿聘请其他第三方机构或个人的说明 广东东方精工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上市公司”)拟向ForesightUSBidCo,Inc.出售其持有的广东佛斯伯智能设备有限公司的100%股权和狄伦拿(广东)智能装备制造有限公司的100%股权,上市公司全资子公司DongFangPrecision(Netherland)Co?peratiefU.A.拟向ForesightItalyBidCoS.p.A.出售其持有的FosberS.p.A.的100%股权(该等交易以下简称“本次交易”)。 按照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加强证券公司在投资银行类业务中聘请第三方等廉洁从业风险防控的意见》(证监会公告〔2018〕22号)的规定,公司在本次交易中聘请的第三方机构或个人的情况说明如下: 1、聘请中航证券有限公司作为本次交易的独立财务顾问; 2、聘请上海锐敏律师事务所作为本次交易的法律顾问; 3、聘请安永华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作为本次交易的审计机构、备考审阅机构; 4、聘请北京中和谊资产评估有限公司作为本次交易的资产评估机构;5、聘请Freshfields(富而德律师事务所)作为本次交易的境外法律顾问;此外,上市公司还聘请了高盛(亚洲)有限责任公司、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安永(中国)企业咨询有限公司北京分公司为本次交易提供服务。 上述第三方机构聘请行为合法合规,符合《关于加强证券公司在投资银行类业务中聘请第三方等廉洁从业风险防控的意见》(证监会公告〔2018〕22号)的规定。 除上述聘请行为外,上市公司作为出售方在本次交易中不存在直接或间接有偿聘请其他第三方机构或个人的行为。 (以下无正文) 中财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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