科技发展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上市公司”)于2022年3月16日分别召开了第十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第十三届监事会第十五次会议,于2022年4月1日召开了2022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重大资产购买的相关议案。
公司作为网信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已更名为麦高证券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网信证券”)重整投资人,向网信证券管理人支付现金15亿元用于清偿网信证券债务,并在重整完成后持有网信证券100%股权(以下简称“本次交易”)。
| 承诺方 | 承诺事项 | 主要内容 | 承诺时间 | 承诺期限 | 履行情况 |
| 上市公司 | 关于本次交易申
请文件真实性、
准确性和完整性
的承诺 | 1、上市公司为本次交易出具的说明、承诺所涉信息均为真实、准确和完整的,
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2、上市公司向为本次交易提供审计、评估、法律及财务顾问等专业服务的各中
介机构所提供的资料均为真实、准确、完整的原始书面资料或副本资料,资料
副本或复印件与其原始资料或原件一致;所有文件的签名、印章均是真实的,
并已履行该等签署和盖章所需的法定程序、获得合法授权;不存在任何虚假记
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3、上市公司保证在本次交易期间,将按照相关法律法规、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
员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及时提供有关本次交易的信息,保证该等
信息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并保证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
大遗漏。
4、如违反上述承诺,上市公司将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 2022.3.16 | 2022.3.16至
2022.7.22 | 履行完毕 |
| | 关于未受处罚及
不存在内幕交易
的声明 | 1、上市公司未因涉嫌犯罪正在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正在被中
国证监会立案调查,最近三年亦未受到影响本次交易的行政处罚或者刑事处罚;
最近12个月不存在受到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等纪律处分的情形,亦不存在其他
重大失信行为。
2、上市公司未泄露本次交易的内幕信息,不存在利用本次交易的信息进行内幕
交易的情形。最近三年不存在因涉嫌内幕交易被立案调查或立案侦查且受到行
政处罚或被司法机关作出相关裁判的情形。 | 2022.3.16 | 2022.3.16至
2022.7.22 | 履行完毕 |
| 承诺方 | 承诺事项 | 主要内容 | 承诺时间 | 承诺期限 | 履行情况 |
| 广州展新 | 关于本次交易提
供资料真实性、
准确性、完整性
的承诺 | 1、本公司为本次交易出具的说明、承诺所涉信息均为真实、准确和完整的,不
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2、本公司向为本次交易提供审计、评估、法律及财务顾问等专业服务的各中介
机构所提供的资料均为真实、准确、完整的原始书面资料或副本资料,资料副
本或复印件与其原始资料或原件一致;所有文件的签名、印章均是真实的,并
已履行该等签署和盖章所需的法定程序、获得合法授权;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
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3、本公司保证在本次交易期间,将按照相关法律法规、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
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及时提供有关本次交易的信息,保证该等信
息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并保证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
遗漏。
4、如违反上述承诺,本公司将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 2022.3.16 | 2022.3.16至
2022.7.22 | 履行完毕 |
| | 关于本次重大资
产重组摊薄即期
回报采取填补措
施的承诺 | 1、不越权干预公司经营管理活动,不侵占公司利益。
2、若违反上述说明或拒不履行上述说明,本公司同意按照中国证监会和深圳证
券交易所等证券监管机构按照其制定或发布的有关规定、规则,对本公司作出
相关处罚或采取相关管理措施。 | 2022.3.16 | - | 正常履行
中 |
| | 关于保持上市公
司独立性的承诺 | 1、保证上市公司资产独立、完整
本公司的资产或本公司控制的其他企业的资产与上市公司的资产严格区分并独
立管理,确保上市公司资产独立并独立经营;严格遵守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 | 2022.3.16 | - | 正常履行
中 |
| 承诺方 | 承诺事项 | 主要内容 | 承诺时间 | 承诺期限 | 履行情况 |
| | | 性文件以及上市公司章程关于上市公司与关联方资金往来及对外担保等规定,
保证本公司或本公司控制的其他企业不发生违规占用上市公司资金等情形。
2、保证上市公司的人员独立
保证上市公司的总经理、副总经理、财务负责人、董事会秘书等高级管理人员
均不在本公司及本公司控制的其他企业担任除董事、监事以外的其他职务,不
在本公司及本公司控制的其他企业领薪;保证上市公司的财务人员不在本公司
及本公司控制的其他企业中兼职;保证上市公司的劳动人事及工资管理与本公
司或本公司控制的其他企业之间完全独立。
3、保证上市公司的财务独立
保证上市公司保持独立的财务部门和独立的财务核算体系,财务独立核算,能
够独立作出财务决策,具有规范的财务会计制度和对分公司、子公司的财务管
理制度;保证上市公司具有独立的银行基本账户和其他结算账户,不存在与本
公司或本公司控制的其他企业共用银行账户的情形;保证不干预上市公司的资
金使用。
4、保证上市公司机构独立
保证上市公司建立、健全内部经营管理机构,并独立行使经营管理职权;保证
本公司或本公司控制的其他企业与上市公司的机构完全分开,不存在机构混同
的情形。
5、保证上市公司业务独立 | | | |
| 承诺方 | 承诺事项 | 主要内容 | 承诺时间 | 承诺期限 | 履行情况 |
| | | 保证上市公司的业务独立于本公司或本公司控制的其他企业,并拥有独立开展
经营活动的资产、人员、资质和能力,具有面向市场独立自主经营的能力。
本公司严格履行承诺,若违反上述承诺,本公司将立即停止违反承诺的行为,
并对由此给上市公司造成的损失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 | | |
| | 关于减少和规范
关联交易的承诺 | 1、针对本公司以及本公司控制的其他企业与上市公司及其控、参股公司之间将
来无法避免或有合理原因而发生的关联交易事项,本公司及本公司控制的企业
将遵循市场交易的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按照公允、合理的市场价格进行
交易,并依据有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履行关联交易决策程序,依
法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本公司保证本公司及本公司控制的企业将不通过与上市
公司及其控、参股公司的关联交易取得任何不正当的利益或使上市公司及其控、
参股公司承担任何不正当的义务。
2、本公司承诺,自本承诺函出具日起,如违反本承诺的,将赔偿上市公司及其
控、参股公司因本公司违反本承诺任何条款而遭受或产生的任何损失或开支。
本承诺函在上市公司合法有效存续且本公司作为上市公司控股股东期间持续有
效。 | 2022.3.16 | - | 正常履行
中 |
| | 关于避免同业竞
争的承诺 | 本公司保证不利用控股股东的地位损害上市公司及其他股东利益;本次重大资
产重组后,本公司作为上市公司控股股东期间,本公司不会主动以任何形式直
接或间接控制与上市公司业务有直接或间接竞争或利益冲突之业务,即不会主
动自行或以任何第三者的名义控制与上市公司有任何竞争关系的同类企业或经 | 2022.3.16 | - | 正常履行
中 |
| 承诺方 | 承诺事项 | 主要内容 | 承诺时间 | 承诺期限 | 履行情况 |
| | | 营单位,不从事与上市公司有竞争关系的业务,并承诺不泄露所知悉或掌握的
上市公司的商业秘密。本公司严格履行承诺,若违反上述承诺,本公司将立即
停止违反承诺的行为,并对由此给上市公司造成的损失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 | | |
| | 关于守法情况及
不存在内幕交易
的声明 | 1、本公司未因涉嫌犯罪正在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正在被中国
证监会立案调查,最近三年亦未受到影响本次交易的重大行政处罚或者重大刑
事处罚;最近十二个月不存在受到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等纪律处分的情形,亦
不存在其他重大失信行为。
2、本公司未泄露本次交易的内幕信息,不存在利用本次交易的信息进行内幕交
易的情形。最近三年不存在因涉嫌内幕交易被立案调查或立案侦查且受到行政
处罚或被司法机关作出相关裁判的情形。 | 2022.3.16 | 2022.3.16至
2022.7.22 | 履行完毕 |
| | 关于股份减持计
划的承诺 | 自上市公司首次披露本次交易公告之日起至本次交易实施完毕的期间,本公司
不通过直接或间接方式减持上市公司股份。若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及深圳
证券交易所对减持事宜有新规定的,本公司也将严格遵守相关规定。若违反上
述承诺,由此给上市公司或者其他投资者造成损失的,本公司承诺将向上市公
司或其他投资者依法承担赔偿责任。本公司因上市公司送股、资本公积金转增
股本等事项而增加持有的上市公司股份将同样遵守上述不减持的承诺。
如违反上述承诺,本公司将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 2022.3.16 | 2022.3.16至
2022.7.22 | 履行完毕 |
| 黄少雄、
徐兵 | 关于本次交易提
供资料真实性、 | 1、本人为本次交易出具的说明、承诺所涉信息均为真实、准确和完整的,不存
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 2022.3.16 | 2022.3.16至
2022.7.22 | 履行完毕 |
| 承诺方 | 承诺事项 | 主要内容 | 承诺时间 | 承诺期限 | 履行情况 |
| | 准确性、完整性
的承诺 | 2、本人向为本次交易提供审计、评估、法律及财务顾问等专业服务的各中介机
构所提供的资料均为真实、准确、完整的原始书面资料或副本资料,资料副本
或复印件与其原始资料或原件一致;所有文件的签名、印章均是真实的,并已
履行该等签署和盖章所需的法定程序、获得合法授权;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
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3、本人保证在本次交易期间,将按照相关法律法规、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和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及时提供有关本次交易的信息,保证该等信息
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并保证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
漏。
4、如违反上述承诺,本人将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 | | |
| | 关于未受处罚及
不存在内幕交易
的声明 | 1、本人未因涉嫌犯罪正在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正在被中国证
监会立案调查,最近三年亦未受到影响本次交易的重大行政处罚或者重大刑事
处罚;最近12个月不存在受到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等纪律处分的情形,亦不存
在其他重大失信行为。
2、本人未泄露本次交易的内幕信息,不存在利用本次交易的信息进行内幕交易
的情形。最近三年不存在因涉嫌内幕交易被立案调查或立案侦查且受到行政处
罚或被司法机关作出相关裁判的情形。 | 2022.3.16 | 2022.3.16至
2022.7.22 | 履行完毕 |
| | 关于本次重大资
产重组摊薄即期 | 1、不越权干预上市公司经营管理活动,不侵占上市公司利益。
2、本承诺出具日后至本次交易实施完毕前,中国证监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等证 | 2022.3.16 | - | 正常履行
中 |
| 承诺方 | 承诺事项 | 主要内容 | 承诺时间 | 承诺期限 | 履行情况 |
| | 回报采取填补措
施的承诺 | 券监管机构作出关于填补回报措施及其承诺明确规定时,且上述承诺不能满足
中国证监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等证券监管机构该等规定时,承诺届时将按照中
国证监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等证券监管机构的最新规定出具补充承诺。
3、违反上述说明或拒不履行上述说明,本人同意按照中国证监会和深圳证券交
易所等证券监管机构按照其制定或发布的有关规定、规则,对本人作出相关处
罚或采取相关管理措施。 | | | |
| | 关于保持上市公
司独立性的承诺 | 1、保证上市公司的资产独立、完整
本人的资产或本人控制的其他企业的资产与上市公司的资产严格区分并独立管
理,确保上市公司资产独立并独立经营;严格遵守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
件以及关于与关联方资金往来及对外担保等的相关规定,保证本人或本人控制
的其他企业不发生违规占用上市公司资金等情形。
2、保证上市公司的人员独立
本人保证上市公司的总经理、副总经理、财务负责人、董事会秘书等高级管理
人员均不在本人控制的其他企业担任除董事、监事以外的其他职务,不在本人
控制的其他企业领薪;保证上市公司的财务人员不在本人控制的其他企业中兼
职;保证上市公司的劳动人事及工资管理与本人控制的其他企业之间完全独立。
3、保证上市公司的财务独立
保证上市公司保持独立的财务部门和独立的财务核算体系,财务独立核算,能
够独立作出财务决策,具有规范的财务会计制度和对分公司、子公司的财务管 | 2022.3.16 | - | 正常履行
中 |
| 承诺方 | 承诺事项 | 主要内容 | 承诺时间 | 承诺期限 | 履行情况 |
| | | 理制度;保证上市公司具有独立的银行基本账户和其他结算账户,不存在与本
人或本人控制的其他企业共用银行账户的情形;保证不干预上市公司的资金使
用。
4、保证上市公司的机构独立
保证上市公司建立、健全内部经营管理机构,并独立行使经营管理职权;保证
本人控制的其他企业与上市公司的机构完全分开,不存在机构混同的情形。
5、保证上市公司的业务独立
保证上市公司的业务独立于本人控制的其他企业,并拥有独立开展经营活动的
资产、人员、资质和能力,具有面向市场独立自主经营的能力。
本人严格履行承诺,若违反上述承诺,本人将立即停止违反承诺的行为,并对
由此给上市公司造成的损失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 | | |
| | 关于减少和规范
关联交易的承诺 | 1、针对本人以及本人控制的其他企业与上市公司及其控、参股公司之间将来无
法避免或有合理原因而发生的关联交易事项,本人及本人控制的企业将遵循市
场交易的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按照公允、合理的市场价格进行交易,并
依据有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履行关联交易决策程序,依法履行信
息披露义务。本人保证本人及本人控制的企业将不通过与上市公司及其控、参
股公司的关联交易取得任何不正当的利益或使上市公司及其控、参股公司承担
任何不正当的义务。
2、本人承诺,自本承诺函出具之日起,如出现违反承诺的,将赔偿上市公司及 | 2022.3.16 | - | 正常履行
中 |
| 承诺方 | 承诺事项 | 主要内容 | 承诺时间 | 承诺期限 | 履行情况 |
| | | 其控、参股公司因本人违反本承诺任何条款而遭受或产生的任何损失或开支。
本承诺函在上市公司合法有效存续且本人作为上市公司实际控制人期间持续有
效。 | | | |
| | 关于避免同业竞
争的承诺 | 1、本人保证不利用实际控制人的地位损害上市公司及其他股东利益。
2、本次重大资产重组后,本人作为上市公司实际控制人期间,不会主动以任何
形式直接或间接控制与上市公司业务有直接或间接竞争或利益冲突的业务,不
会自行或以任何第三者的名义控制与上市公司有任何竞争关系的同类企业或经
营单位,不从事与上市公司有竞争关系的业务,并承诺不泄露所知悉或掌握的
上市公司的商业秘密。
本人严格履行承诺,若违反上述承诺,本人将立即停止违反承诺的行为,并对
由此给上市公司造成的损失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 2022.3.16 | - | 正常履行
中 |
| 上市公司
董事、监
事、高级
管理人员 | 关于本次交易申
请文件真实性、
准确性和完整性
的承诺 | 1、本人为本次交易出具的说明、承诺所涉信息均为真实、准确和完整的,不存
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2、如本次交易所提供或披露的信息涉嫌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的,在形成调查结论以前,不
转让在上市公司拥有权益的股份,并于收到立案稽查通知的两个交易日内将暂
停转让的书面申请和股票账户提交上市公司董事会,由董事会代其向证券交易
所和登记结算公司申请锁定;未在两个交易日内提交锁定申请的,授权董事会
核实后直接向证券交易所和登记结算公司报送本人的身份和账户信息并申请锁 | 2022.3.16 | - | 正常履行
中 |
| 承诺方 | 承诺事项 | 主要内容 | 承诺时间 | 承诺期限 | 履行情况 |
| | | 定;董事会未向证券交易所和登记结算公司报送本人的身份和账户信息的,授
权证券交易所和登记结算公司直接锁定相关股份。
如调查结论发现存在违法违规情节,本人承诺锁定股份自愿用于相关投资者赔
偿安排。上市公司全体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相关审计、评估等工作
所引用的相关数据的真实性和合理性。 | | | |
| | 关于未受处罚及
不存在内幕交易
的声明 | 1、本人最近五年内未受到过影响本次交易且与证券市场相关的重大行政处罚、
重大刑事处罚,未涉及与经济纠纷有关的重大民事诉讼或者仲裁的情形,亦不
存在未按期偿还的大额债务、未履行在证券交易市场做出的承诺,以及被中国
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或其他监管机构采取影响本次交易的重大行政监管措施或
受到证券交易所纪律处分的情形。
2、本人未泄露本次交易的内幕信息,不存在利用本次交易的信息进行内幕交易
的情形。最近三年不存在因涉嫌内幕交易被立案调查或立案侦查且受到行政处
罚或被司法机关作出相关裁判的情形。 | 2022.3.16 | 2022.3.16至
2022.7.22 | 履行完毕 |
| | 关于股份减持计
划的说明 | 自上市公司首次披露本次交易公告之日起至本次交易实施完毕的期间,本人不
通过直接或间接方式减持上市公司股份。若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及深圳证
券交易所对减持事宜有新规定的,本人也将严格遵守相关规定。若违反上述承
诺,由此给上市公司或者其他投资者造成损失的,本人承诺将向上市公司或其
他投资者依法承担赔偿责任。本人因上市公司送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等事
项而增加持有的上市公司股份将同样遵守上述不减持的承诺。 | 2022.3.16 | 2022.3.16至
2022.7.22 | 履行完毕 |
| 承诺方 | 承诺事项 | 主要内容 | 承诺时间 | 承诺期限 | 履行情况 |
| 上市公司
董事、高
级管理人
员 | 关于公司重大资
产重组摊薄即期
回报采取填补措
施的承诺 | 1、本人承诺不无偿或以不公平条件向其他单位或者个人输送利益,也不采用其
他方式损害上市公司利益。
2、本人承诺对本人的职务消费行为进行约束。
3、本人承诺不动用上市公司资产从事与其履行职责无关的投资、消费活动。
4、本承诺出具日后至本次交易实施完毕前,中国证监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等证
券监管机构作出关于填补回报措施及其承诺明确规定时,且上述承诺不能满足
中国证监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等证券监管机构该等规定时,承诺届时将按照中
国证监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等证券监管机构的最新规定出具补充承诺。
5、本人承诺切实履行上市公司制定的有关填补回报措施以及本人对此作出的任
何有关填补回报措施的承诺,如违反上述承诺给上市公司或者股东造成损失的,
本人将依法承担补偿责任。 | 2022.3.16 | - | 正常履行
中 |
| 网信证券 | 关于本次交易提
供资料真实性、
准确性、完整性
的承诺 | 1、网信证券为本次交易出具的说明、承诺所涉信息均为真实、准确和完整的,
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2、网信证券向为本次交易提供审计、评估、法律及财务顾问等专业服务的各中
介机构所提供的资料均为真实、准确、完整的原始书面资料或副本资料,资料
副本或复印件与其原始资料或原件一致;所有文件的签名、印章均是真实的,
并已履行该等签署和盖章所需的法定程序、获得合法授权;不存在任何虚假记
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3、网信证券保证在本次交易期间,将按照相关法律法规、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 | 2022.3.16 | 2022.3.16至
2022.7.22 | 履行完毕 |
| 承诺方 | 承诺事项 | 主要内容 | 承诺时间 | 承诺期限 | 履行情况 |
| | | 员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及时提供有关本次交易的信息,保证该等
信息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并保证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
大遗漏。
4、如违反上述承诺,本网信证券将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 | | |
| | 关于不存在不得
参与上市公司重
大资产重组情形
声明 | 网信证券不存在因涉嫌与本次重大资产重组相关的内幕交易被立案调查或者立
案侦查的情形,不存在最近36个月内因与重大资产重组相关的内幕交易被中国
证监会行政处罚或者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情形。 | 2022.3.16 | 2022.3.16至
2022.7.22 | 履行完毕 |
| 网信证券
管理人 | 关于提供资料真
实、准确、完整
的承诺 | 1、管理人为本次交易出具的说明、承诺所涉信息均为真实、准确和完整的,不
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2、管理人向为本次交易提供审计、评估、法律及财务顾问等专业服务的各中介
机构所提供的资料均为真实、准确、完整的原始书面资料或副本资料;所有管
理人出具的文件的签名、印章均是真实的,并已履行该等签署和盖章所需的法
定程序、获得合法授权;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3、管理人保证在本次交易期间,将按照相关法律法规、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
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及时提供有关本次交易的信息,保证该等信
息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并保证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
遗漏。
4、如违反上述承诺,管理人将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 2022.3.16 | 2022.3.16至
2022.7.22 | 履行完毕 |
| 承诺方 | 承诺事项 | 主要内容 | 承诺时间 | 承诺期限 | 履行情况 |
| | 关于不存在不得
参与上市公司重
大资产重组情形
声明 | 管理人及管理人参与网信证券有限责任公司破产重整的项目组成员不存在因涉
嫌与本次交易相关的内幕交易被立案调查或者立案侦查的情形,不存在最近36
个月内因与重大资产重组相关的内幕交易被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或者司法机关
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情形。 | 2022.3.16 | 2022.3.16至
2022.7.22 | 履行完毕 |
| | 关于主体资格及
合法合规事项的
承诺 | 1、经重整审计机构核查确认,网信证券注册资本均已缴足。
2、管理人作为本次交易的交易对方,符合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相关规
定,具有参与本次交易的主体资格,不存在法律、法规、规章或规范性文件规
定的不能参与本次交易的情形。
3、管理人不存在利用本次交易损害上市公司及其股东合法权益的行为。
4、管理人不存在《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7号——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相关股
票异常交易监管》第十三条规定的不得参与任何上市公司的重大资产重组的情
形,即不存在因涉嫌本次重大资产重组相关的内幕交易被立案调查或者立案侦
查的情形。
5、管理人保证上述承诺是真实的、准确的及完整的,不存在任何虚假、故意隐
瞒或致人重大误解之情形。 | 2022.3.16 | 2022.3.16至
2022.7.22 | 履行完毕 |
| | 关于网信证券有
限责任公司股权
权属的承诺 | 1、本次交易前,网信证券股权情况如下:联合创业集团有限公司持股55.61%,
沈阳盛京金控投资集团有限公司持股42.29%,沈阳恒信租赁有限公司持股
2.10%。经管理人确认,本次交易前联合创业集团有限公司、沈阳盛京金控投资
集团有限公司、沈阳恒信租赁有限公司合计持有网信证券100%股权。 | 2022.3.16 | 2022.3.16至
2022.7.22 | 履行完毕 |
| 承诺方 | 承诺事项 | 主要内容 | 承诺时间 | 承诺期限 | 履行情况 |
| | | 2、由于网信证券已资不抵债,《网信证券有限责任公司重整计划草案》中拟对
联合创业集团有限公司、沈阳盛京金控投资集团有限公司、沈阳恒信租赁有限
公司(以下简称“原出资人”)在网信证券的出资人权益调整为零。《网信证券
有限责任公司重整计划》(以下简称“重整计划”)经辽宁省沈阳市中级人民法
院裁定批准后,对原出资人有约束力,原出资人应配合重整投资人办理股权变
更手续。
3、经重整审计机构核查确认,原出资人已依法履行了网信证券《公司章程》规
定的出资义务,出资款真实且已足额到位,不存在任何虚假出资、迟延出资、
抽逃出资等违反作为股东所应承担的义务及责任的行为。
4、管理人确认,重整计划经法院裁定批准后,重整投资人可依据重整计划取得
网信证券全部股权,管理人将协调原出资人配合重整投资人办理股权变更手续,
预计相关股权转让手续的办理不存在实质性障碍。针对联合创业集团有限公司
持有的网信证券股权目前存在的担保和保全(法院、公安机关冻结)情况,管
理人将协助指南针申请并协调法院通过强制执行等方式予以解封过户。
管理人在本承诺函中所述情况均客观真实,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和重
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 | | |
截至本公告披露之日,本次交易涉及的相关方作出的承诺事项均已履行或正在履行,未发生违反承诺的情形。公司将持续督促各承诺人严格履行承诺事项,并根据相关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