万安科技(002590):部分募投项目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
证券代码:002590 证券简称:万安科技 公告编号:2026-003 浙江万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部分募投项目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 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本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浙江万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万安科技”)于2026年1月30日召开的第六届董事会第二十七会议,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部分募投项目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项目“新能源汽车底盘铝合金轻量化建设项目”已于2025年末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公司同意上述募投项目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约2,848.97万元及其之后产生的利息(具体金额以资金划转日实际金额为准)用于永久补充流动资金。 根据《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监管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相关规定,该事项尚需提交2026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审议通过后方可实施。现将具体情况公告如下: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监会《关于同意浙江万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4〕585号)同意注册,向特定对象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股票39,405,551股,发行价格为10.43元/股,募集资金总额为410,999,896.93元,扣除总发行费用6,815,962.83元,计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404,183,934.10元,相关情况已经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于2024年8月20日出具《验资报告》(信会师报字[2024]第ZF11039号)审验。 为规范募集资金的使用与管理,保护投资者权益,公司已开立了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并与保荐机构、开户银行签署了募集资金监管协议,对募集资金实行专户存储和管理。 二、募集资金存放和管理情况 鉴于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实际募集资金净额少于原计划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金额,公司结合实际情况,已于2024年8月29日召开了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和第六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拟投入募集资金金额的议案》,对各募集资金项目投入募集资金金额调整如下: 单位:万元
三、本次结项募投项目的募集资金使用及节余情况 截至2025年12月31日,公司新能源汽车底盘铝合金轻量化建设项目累计投入20,517.84万元,预计待支付金额为2,816.08万元,项目结余2,712.96万元,累计收到银行存款利息扣除银行手续费的利息收入136.01万元,具体使用情况如下: 单位:人民币万元
注3:预计待支付金额主要为公司尚需支付的验收款、质保金及已开具但未到期的银行承兑汇票保证金等款项,实际待支付款项若超过当前预计待支付金额的部分,公司将以自有或自筹资金补足。 四、本次募投项目结项募集资金结余的主要原因 在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过程中,公司严格按照募集资金使用的有关规定,从项目的实际情况出发,在保障募集资金投资项目能够顺利实施完成的前提下,本着合理、节约、有效的原则,审慎使用募集资金,加强各个环节成本的控制、监督和管理,合理地节约了项目建设费用,同时募集资金存放期间也产生了一定的存款利息收入。 五、节余募集资金使用计划及影响 鉴于公司本次拟结项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投资完毕,为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根据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公司拟将上述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专户节余资金(含利息收入)2,848.97万元(实际利息以转入自有资金账户当日实际金额为准)用于永久补充流动资金。节余募集资金全部转入自有账户用于永久补充流动资金,并于募集资金账户相关款项支付完毕后,公司将注销相关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公司董事会授权公司财务部门办理本次专户注销事项,专户注销后,公司与保荐人、开户银行签署的相关《募集资金监管协议》随之终止。 六、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本次将部分募投项目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性补充流动资金,系公司根据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际进展和公司生产经营情况做出的审慎决策,有利于满足公司日常经营对流动资金的需求,符合公司生产经营实际需要,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公司本次使用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程序合法、合规,符合中国证监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关于上市公司募集资金使用的有关规定,不存在改变或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的情形。 七、履行的审批程序及专项意见说明 1、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审议情况 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审议通过了《关于部分募投项目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并同意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认为,本次募投项目结项并将节余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事项,是根据募投项目的实际进展情况做出的审慎决策,符合公司实际经营情况,有利于提高资金使用效率,不会对公司的正常经营产生重大不利影响,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符合《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监管规则》和《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相关规定,因此审计委员会同意本次募投项目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 2、董事会审议情况 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二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部分募投项目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同意对“新能源汽车底盘铝合金轻量化建设项目”募投项目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2,848.97万元(实际金额以资金转出当日专户余额为准)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用于公司日常经营活动。募集资金专户注销后,相关募集资金监管协议将随之终止。 3、保荐机构意见 经核查,保荐人认为:公司本次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用于永久性补充流动资金的事项已履行了必要的决策程序,相关议案已经公司董事会和审计委员会审议通过,后续尚需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通过。相关审议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合法权益的情形,符合《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监管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有关规定。 综上,保荐人对本次公司部分募投项目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事项无异议。 七、备查文件 1、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二十七次会议决议; 2、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审核意见; 3、国信证券关于万安科技部分募投项目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核查意见。 浙江万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6年1月30日 中财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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