万安科技(002590):国信证券关于万安科技部分募投项目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核查意见
国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 浙江万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部分募投项目结项 并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核查意见 国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国信证券”或“保荐人”)作为浙江万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万安科技”或“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并上市的保荐人,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监管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有关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要求,对万安科技部分募投项目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情况进行了专项核查,核查的情况及核查意见如下: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同意浙江万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4]585号)批准,公司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39,405,551股,每股面值1.00元,发行价格10.43元/股,募集资金总额为410,999,896.93元,扣除各项发行费用共6,815,962.83元(不含税)后,募集资金净额为404,183,934.10元。上述募集资金到位情况已经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验证,并由其出具信会师报字[2024]第ZF11039号验资报告,公司对募集资金采取了专户存储制度,且已与保荐人、存放募集资金的商业银行签署了募集资金监管协议。 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 根据公司《浙江万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募集说明书(注册稿)》中披露的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并经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调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拟投入募集资金金额的议案》,公司募投项目及募集资金使用计划如下: 单位:万元
(一)募集资金管理情况 根据公司的募集资金使用管理制度,所有募集资金项目投资的支出,在募集资金使用计划或公司预算范围内,均严格按照公司资金管理制度履行资金使用审批手续,由公司负责募集资金项目的部门根据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具体实施进度编制计划书;在使用募集资金时,应当严格履行申请和审批手续,由使用部门填写申请单,经财务负责人审核,由总经理或董事长审批同意后由财务部门执行。内审部门定期对募集资金使用情况进行检查,并将检查情况报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 (二)募集资金专户存储情况 为规范募集资金的管理和使用,保护中小投资者的权益,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及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的规定,公司于2024年5月10日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开设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并签署监管协议的议案》,公司开设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并与保荐人国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分别与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诸暨支行、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绍兴诸暨支行签订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与安徽万安汽车零部件有限公司、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绍兴分行签订了《募集资金四方监管协议》。 截至本核查意见出具日,公司募集资金专户情况如下:
(一)本次结项的募投项目 按照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之募投项目的实施计划,“新能源汽车底盘铝合金轻量化建设项目”已于2025年末顺利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满足结项条件。 (二)募集资金使用及节余的基本情况 截至2025年12月31日,上述募投项目资金使用及节余情况具体如下:单位:万元
注2:预计待支付金额主要为公司尚需支付的验收款、质保金及已开具但未到期的银行承兑汇票保证金等款项,实际待支付款项若超过当前预计待支付金额的部分,公司将以自有或自筹资金补足。 五、募集资金节余的主要原因 在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过程中,公司严格按照募集资金使用的有关规定,从项目的实际情况出发,在保障募集资金投资项目能够顺利实施完成的前提下,本着合理、节约、有效的原则,审慎使用募集资金,加强各个环节成本的控制、监督和管理,合理地节约了项目建设费用,同时募集资金存放期间也产生了一定的存款利息收入。 六、节余募集资金使用安排 鉴于公司本次拟结项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投资完毕,为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根据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公司拟将上述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专户节余资金(含利息收入)2,848.97万元(实际利息以转入自有资金账户当日实际金额为准)用于永久补充流动资金。节余募集资金全部转入自有账户用于永久补充流动资金,并于募集资金账户相关款项支付完毕后,公司将注销相关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公司董事会授权公司财务部门办理本次专户注销事项,专户注销后,公司与保荐人、开户银行签署的相关募集资金监管协议随之终止。 七、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本次将部分募投项目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性补充流动资金,系公司根据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际进展和公司生产经营情况做出的审慎决策,有利于满足公司日常经营对流动资金的需求,符合公司生产经营实际需要,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公司本次使用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程序合法、合规,符合中国证监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关于上市公司募集资金使用的有关规定,不存在改变或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的情形。 八、履行的审批程序及相关意见 (一)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审议情况 公司于2026年1月30日召开公司第六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审计委员会认为:公司本次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事项,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公司及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符合《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监管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的规定。公司审计委员会同意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事项。 (二)董事会意见 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二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部分募投项目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同意对“新能源汽车底盘铝合金轻量化建设项目”募投项目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2,848.97万元(实际金额以资金转出当日专户余额为准)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用于公司日常经营活动。募集资金专户注销后,相关募集资金监管协议将随之终止。 九、保荐人的核查意见 经核查,保荐人认为:公司本次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用于永久性补充流动资金的事项已履行了必要的决策程序,相关议案已经公司董事会和审计委员会审议通过,后续尚需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通过。相关审议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合法权益的情形,符合《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监管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有关规定。 综上,保荐人对本次公司部分募投项目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事项无异议。 (以下无正文) (本页无正文,为《国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浙江万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部分募投项目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核查意见》之签字盖章页)保荐代表人: 章旗凯 李秋实 国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2026年1月30日 中财网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