盾安环境(002011):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关于公司股权激励相关事项的核查意见
浙江盾安人工环境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关于公司股权激励相关事项的核查意见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浙江盾安人工环境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规定,我们作为浙江盾安人工环境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成员,对注销2023年限制性股票与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第一个行权期已到期未行权股票期权事项进行了核查,并发表如下核查意见:公司本次注销2023年限制性股票与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第一个行权期已到期未行权股票期权事项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以及《浙江盾安人工环境股份有限公司长期激励计划第一期暨2023年限制性股票与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的相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 综上,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同意公司注销2023年限制性股票与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第一个行权期已到期未行权的股票期权1,744,866份,并同意将该事项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中作为激励对象的关联董事李建军先生已回避表决。 浙江盾安人工环境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 二〇二六年一月三十一日 中财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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