誉帆科技(001396):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关于上海誉帆环境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及支付发行费用鉴证报告
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 及支付发行费用鉴证报告 上海誉帆环境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容诚专字[2026]214Z0007号 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中国·北京 目 录 序号 内 容 页码 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及支付发 1 1-3 行费用鉴证报告 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及支付发 2 1-2 行费用专项说明 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总所:北京市西城区阜成门外大街22号 1幢10层1001-1至1001-26 (100037) TEL:010-66001391FAX:010-66001392 关于上海誉帆环境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E-mail:bj@rsmchina.com.cn https://www.rsm.global/china/ 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 及支付发行费用的鉴证报告 容诚专字[2026]214Z0007号 上海誉帆环境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全体股东: 我们审核了后附的上海誉帆环境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誉帆科技公司)管理层编制的《关于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及支付发行费用的专项说明》。 一、对报告使用者和使用目的的限定 本鉴证报告仅供誉帆科技公司为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已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及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之目的使用,不得用作任何其他目的。我们同意将本鉴证报告作为誉帆科技公司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已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及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必备的文件,随其他文件一起报送并对外披露。 二、管理层的责任 按照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监管规则》及深圳证券交易所《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的规定编制《关于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及支付发行费用的专项说明》是誉帆科技公司管理层的责任,这种责任包括保证其内容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录、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三、注册会计师的责任 我们的责任是对誉帆科技公司管理层编制的上述专项说明独立地提出鉴证结论。 四、工作概述 或审阅以外的鉴证业务》的规定执行了鉴证业务。该准则要求我们计划和实施鉴证工作,以对鉴证对象信息是否不存在重大错报获取合理保证。在鉴证过程中,我们实施了包括检查会计记录等我们认为必要的程序。我们相信,我们的鉴证工作为发表意见提供了合理的基础。 五、鉴证结论 我们认为,后附的誉帆科技公司《关于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及支付发行费用的专项说明》在所有重大方面按照上述《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监管规则》及交易所的相关规定编制,公允反映了誉帆科技公司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及支付发行费用的情况。 (此页无正文,为上海誉帆环境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容诚专字[2026]214Z0007号报告之签字盖章页。) 容诚会计师事务所 中国注册会计师: (特殊普通合伙) 潘坤(项目合伙人) 中国注册会计师: 刘文剑 中国·北京 2026年1月30日 上海誉帆环境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及支付发行费用的专项说明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发布的《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监管规则》及深圳证券交易所发布的《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的规定,将上海誉帆环境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及支付发行费用的具体情况说明如下: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许可[2025]2249号文《关于同意上海誉帆环境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由主承销商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万联证券股份有限公司采用向参与战略配售的投资者定向配售、网下向符合条件的投资者询价配售及网上向持有深圳市场非限售A股股份和非限售存托凭证市值的社会公众投资者定价发行相结合的方式,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股票26,730,000股,每股发行价格为人民币22.29元。截至2025年12月25日止,本公司实际已向社会公众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股票26,730,000股,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595,811,700.00元,扣除各项发行费用合计人民币80,434,855.33元(不含增值税)后,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515,376,844.67元。上述资金到位情况业经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容诚验字[2025]214Z0005号《验资报告》验证。本公司对募集资金采取了专户存储制度。 二、招股说明书承诺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 本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主板上市招股说明书》披露的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及募集资金使用计划如下: 金额单位:人民币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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