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迪苏(600299):毕马威华振会计师事务所关于蓝星安迪苏股份有限公司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的专项说明的鉴证报告
关于蓝星安迪苏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的专项说明的鉴证报告 东方广场毕马威大楼 8层 邮政编码:100738 电话 +86 (10) 8508 5000 传真 +86 (10) 8518 5111 网址 kpmg.com/cn 关于蓝星安迪苏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的专项说明的鉴证报告 毕马威华振专字第 2600615号 蓝星安迪苏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我们接受委托,对后附的蓝星安迪苏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安迪苏公司”)截止 2025年 12月 10日止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蓝星安迪苏股份有限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 A股股票募集说明书》所载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以下简称“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情况报告(以下简称“关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的专项说明”)执行了合理保证的鉴证业务,就关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的专项说明是否在所有重大方面按照其第二部分所述的编制基础编制,以及是否在所有重大方面如实反映了安迪苏公司截至 2025年 12月 10日止关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的情况发表鉴证意见。 一、企业对关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的专项说明的责任 按照《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监管规则》(证监会公告〔2025〕10 号)及《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规范运作(2025 年 5 月修订)》等相关规定的要求,安迪苏公司编制了关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的专项说明。按照关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的专项说明第二部分所述的编制基础编制关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的专项说明是安迪苏公司董事会的责任,这种责任包括设计、执行和维护与关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的专项说明编制相关的内部控制,以及保证关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的专项说明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关于蓝星安迪苏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的专项说明的鉴证报告 (续) 毕马威华振专字第 2600615号 二、注册会计师的责任 我们的责任是在执行鉴证工作的基础上对关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的专项说明发表鉴证意见。我们按照《中国注册会计师其他鉴证业务准则第 3101号 — 历史财务信息审计或审阅以外的鉴证业务》的规定执行了鉴证工作。该准则要求我们遵守中国注册会计师职业道德守则,计划和执行鉴证工作以对关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的专项说明是否不存在重大错报获取合理保证。 鉴证工作涉及实施有关程序,以获取与关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的专项说明是否在所有重大方面按照其第二部分所述的编制基础编制,以及是否在所有重大方面如实反映了安迪苏公司截至 2025年 12月 10日止关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的情况相关的鉴证证据。选择的程序取决于我们的判断,包括对由于舞弊或错报导致的关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的专项说明重大错报风险的评估。在执行鉴证工作过程中,我们实施了询问、在抽查的基础上检查支持关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的专项说明金额和披露的证据以及我们认为必要的其他程序。 我们相信,我们获取的证据是充分、适当的,为发表鉴证结论提供了基础。 三、鉴证结论 我们认为,上述关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的专项说明在所有重大方面已经按照其第二部分所述的编制基础编制,并在所有重大方面如实反映了安迪苏公司截至 2025年 12月 10日止关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的情况。 蓝星安迪苏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的专项说明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根据蓝星安迪苏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24年 4月 25日召开的第八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决议、2024年 6月 26日召开的 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2025年 4月28日召开的第九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决议、2025年 6月 16日召开的 202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并于 2025年 9月 9日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同意蓝星安迪苏股份有限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5〕1970号)同意,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 A 股股票。根据发行结果,公司本次实际发行每股面值人民币 1 元的 A 股股票397,877,984股,每股发行价格人民币 7.54元。截至 2025年 12月 10日止,公司的联席主承销商指定的认购资金专用账户收到参与本次发行的投资者缴付的认购资金人民币2,999,999,999.36 元,上述募集资金扣除与募集资金相关的发行费用总计人民币16,124,892.90元(不含增值税),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 2,983,875,106.46元。 毕马威华振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本次发行的募集资金到位情况进行了验证,并出具了毕马威华振验字第 2500758 号验资报告。公司实际收到募集资金人民币2,992,632,999.36元,此款项已于 2025年 12月 11日汇入公司开立的募集资金账户中。 为了规范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保护投资者权益,公司与保荐人、存放募集资金的商业银行签署了募集资金监管协议,将上述募集资金全部存放于公司董事会批准开立的募集资金账户内。 二、编制基础 本报告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发布的《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监管规则》(证监会公告〔2025〕10号)及上海证券交易所发布的《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规范运作(2025年 5月修订)》的要求编制。 在编制本专项说明时,公司以截至 2025年 12月 10日止关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的实际支付金额为基础进行编制。 三、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 根据《蓝星安迪苏股份有限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 A 股股票募集说明书》(以下简称“《募集说明书》”)披露的募集资金使用计划,扣除发行费用后的募集资金净额拟用于以下项目: 单位:人民币万元
四、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 截至 2025年 12月 10日止,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在募集资金实际到位之前已由公司及子公司利用自筹资金先行投入,具体投资情况如下: 单位:人民币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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