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海证券(000750):国海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计提及冲回预计负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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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间:2026年01月31日 21:01:04 中财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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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标题:
国海证券:
国海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计提及冲回预计负债的公告

证券代码:000750 证券简称:
国海证券 公告编号:2026-06
国海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计提及冲回预计负债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
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为真实、公允地反映
国海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
公司或
国海证券)的财务状况以及经营成果,基于谨慎性原
则,公司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相关规定和公司会计政策,
在以往年度已计提预计负债的基础上,对有关未决诉讼的进
展情况进行了审慎分析和评估,相应计提及冲回预计负债。
具体情况如下:
一、计提及冲回预计负债的情况
公司前期披露了公司涉及山东胜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以下简称胜通集团)证券虚假陈述责任纠纷案的主要诉讼
及计提预计负债情况(主要情况详见编号2022-41、2024-16、
2025-03的临时公告,以及2021年年度报告、2022年半年
度报告、2022年年度报告、2023年半年度报告、2023年年
度报告、2024年半年度报告、2024年年度报告、2025年半
年度报告)。公司根据《企业会计准则》和公司相关会计政
策,结合诉讼进展情况进行审慎分析,在以往年度已计提预
计负债的基础上,2025年对公司涉及胜通集团相关诉讼合计
单位:万元
| 序号 | 诉讼地位 | 对方主体 | 案号 | 基本案情及诉讼请求 | 诉讼进展 | 判决内容 | 在以往年度计提基
础上,本次计提/冲
回预计负债金额 |
| 1 | 被告〔共同被告为
中天运会计师事务
所(特殊普通合伙
(以下简称中天运
会所)、胜通集团
王秀生〕 | 金元顺安
基金管理
有限公司 | (2023)鲁
02民初55
号〔原案号
为:(2021
鲁02民初
2256号〕 | 请求法院判令各被告对原告
投资16胜通01公司债导致
的损失人民币9,454.00万元
承担连带赔偿责任。 | 公 司 于
2025年12
月9日收到
一审判决
书 | 被告王秀生对胜通集团总计9,310.23万元的赔偿责任承担
连带责任;被告中天运会所对胜通集团总计9,310.23万元
的赔偿责任在60%范围内承担连带责任;被告国海证券对
胜通集团总计9,310.23万元的赔偿责任在30%范围内承担
连带责任;驳回原告的其他诉讼请求。 | 1,182.11 |
| 2 | 被告(共同被告为
中天运会所、胜通
集团、王秀生) | 金元顺安
基金管理
有限公司 | (2023)鲁
02民初74
号 | 请求法院判令各被告对原告
投资16胜通01公司债导致
的损失承担连带赔偿责任,
合计6,676.10万元(利息计
至2022年6月30日)。 | 公 司 于
2025年12
月31日收
到一审判
决书 | 被告王秀生对胜通集团总计5,458.51万元的赔偿责任承
担连带责任;被告中天运会所对胜通集团总计5,458.51万
元的赔偿责任在60%范围内承担连带责任;被告国海证券
对胜通集团总计5,458.51万元的赔偿责任在30%范围内承
担连带责任;驳回原告的其他诉讼请求。 | 693.06 |
| 3 | 被告〔共同被告为
山东鲁成律师事务
所(以下简称鲁成
律所)、大公国际
资信评估有限公司
(以下简称大公评
估)、中天运会所
胜通集团〕 | 国元证券
股份有限
公司 | (2023)鲁
02民初58
号〔原案号
为:(2022
鲁02民初
178号〕 | 请求依法确认原告对胜通集
团享有8,277.99万元的债
权,判令其他被告对胜通集
团上述债务承担连带赔偿责
任。 | 公 司 于
2025年12
月12日收
到一审判
决书 | 被告中天运会所对胜通集团总计8,201.31万元的赔偿责
任在60%范围内承担连带责任;被告国海证券对胜通集团
总计8,201.31万元的赔偿责任在30%范围内承担连带责
任;被告大公评估对胜通集团总计8,201.31万元的赔偿责
任在3%范围内承担连带责任;被告鲁成律所对胜通集团总
计8,201.31万元的赔偿责任在1%范围内承担连带责任;
驳回原告的其他诉讼请求。 | 1,035.21 |
| 4 | 被告(共同被告为
大公评估、鲁成律
所、中天运会所,
第三人:胜通集团 | 恒大人寿
保险有限
公司 | (2024)鲁
02 民 初
392号 | 请求法院判令各被告连带赔
偿原告损失14,047.71万元 | 公 司 于
2025年12
月22日收
到一审判
决书 | 被告中天运会所对胜通集团总计13,917.59万元的赔偿责
任在60%范围内承担连带责任;被告国海证券对胜通集团
总计13,917.59万元的赔偿责任在30%范围内承担连带责
任;被告大公评估对胜通集团总计13,917.59万元的赔偿
责任在3%范围内承担连带责任;被告鲁成律所对胜通集团
总计13,917.59万元的赔偿责任在1%范围内承担连带责
任;驳回原告的其他诉讼请求。 | 1,769.30 |
| 5 | 被告(共同被告为
大公评估、鲁成律
所、中天运会所, | 恒大人寿
保险有限
公司 | (2024)鲁
02 民 初
394号 | 请求法院判令各被告连带赔
偿原告损失14,828.17万元 | 公 司 于
2025年12
月22日收 | 被告中天运会所对胜通集团总计14,690.82万元的赔偿责
任在60%范围内承担连带责任;被告国海证券对胜通集团
总计14,690.82万元的赔偿责任在30%范围内承担连带责 | 1,867.42 |
| | 第三人:胜通集团 | | | | 到一审判
决书 | 任;被告大公评估对胜通集团总计14,690.82万元的赔偿
责任在3%范围内承担连带责任;被告鲁成律所对胜通集团
总计14,690.82万元的赔偿责任在1%范围内承担连带责
任;驳回原告的其他诉讼请求。 | |
| 6 | 被告(共同被告为
胜通集团、王秀生
中天运会所、大公
评估、鲁成律所) | 民生证券
股份有限
公司 | (2023)鲁
02民初57
号〔原案号
为:(2022
鲁02民初
384号〕 | 请求法院判令胜通集团赔偿
损失合计25,346.64万元(暂
计至2022年3月9日),各
被告就上述损失承担连带赔
偿责任。 | 公 司 于
2025年12
月16日收
到一审判
决书 | 被告王秀生对胜通集团总计21,005.32万元的赔偿责任承
担连带责任;被告中天运会所对胜通集团总计21,005.32
万元的赔偿责任在60%范围内承担连带责任;被告国海证
券对胜通集团总计21,005.32万元的赔偿责任在30%范围
内承担连带责任;被告大公评估对胜通集团总计21,005.32
万元的赔偿责任在3%范围内承担连带责任;被告鲁成律所
对胜通集团总计21,005.32万元的赔偿责任在1%范围内承
担连带责任;驳回原告的其他诉讼请求。 | 2,667.81 |
| 7 | 被告(共同被告为
中天运会所、大公
评估、鲁成律所、
山东天恒信有限责
任会计师事务所、
胜通集团) | 银河金汇
证券资产
管理有限
公司 | (2023)鲁
02 民 初
270号 | 请求法院判令各被告对原告
损失5,000.62万元承担连带
赔偿责任,各被告连带赔偿
原告因实现债权支出的律师
费3.98万元。 | 公 司 于
2025年12
月19日收
到一审判
决书 | 被告中天运会所对胜通集团总计4,954.30万元的赔偿责任
在60%范围内承担连带责任;被告国海证券对胜通集团总
计4,954.30万元的赔偿责任在30%范围内承担连带责任;
被告大公评估对胜通集团总计4,954.30万元的赔偿责任在
3%范围内承担连带责任;被告鲁成律所对胜通集团总计
4,954.30万元的赔偿责任在1%范围内承担连带责任;驳回
原告的其他诉讼请求。 | 629.04 |
| 8 | 被告(共同被告为
中天运会所、大公
评估) | 创金合信
基金管理
有限公司 | (2023)鲁
02 民 初
207号 | 请求法院判令各被告对原告
损失承担连带赔偿责任,损
失金额=本金5,700.00万元+
本 金 5,700.00 万 元
*N/365*6.2%-668.94万元,
其中N为经过的天数。 | 公 司 于
2025年12
月30日收
到一审判
决书 | 被告中天运会所对胜通集团总计5,261.69万元的赔偿责任
在60%范围内承担连带责任;被告国海证券对胜通集团总
计5,261.69万元的赔偿责任在30%范围内承担连带责任;
被告大公评估对胜通集团总计5,261.69万元的赔偿责任在
3%范围内承担连带责任;驳回原告的其他诉讼请求。 | 666.14 |
| 9 | 被告(共同被告为
胜通集团、鲁成律
所、大公评估、中
天运会所、刘安林
王忠民、王秀生、
董本杰、李国茂) | 中信银行
股份有限
公司 | (2023)鲁
02 民 初
554号 | 请求法院判令全部被告连带
赔偿原告投资16胜通03债
券的本息损失25,653.53万
元,资金占用利息损失
4,422.72万元(暂计至2023
年4月30日),原告支出的
合理维权费用20.00万元。 | 公 司 于
2025年12
月24日收
到一审判
决书 | 驳回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的诉讼请求。 | -3,055.64 |
| 合计 | 7,454.45 | | | | | | |
注:1.计提以正数列示,冲回以负数列示。
2.法院在判决中均明确提出“如后续破产程序中再次获
得清偿,执行过程中应在其实际损失中予以扣除”。
除上述情况外,公司还对其他涉及胜通集团诉讼计提预
计负债4,160.84万元。
二、计提及冲回预计负债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已根据法院作出的判决情况,合理审慎计提和冲回
预计负债。在考虑冲回预计负债因素后,2025年公司合计计
提预计负债11,615.29万元,将减少公司2025年利润总额
11,615.29万元,减少公司2025年净利润8,711.47万元。
上述影响已在公司2025年度业绩预告、业绩快报中体
现。以上为公司初步核算数据,最终以会计师事务所年度审
计确认的金额为准。
三、公司拟采取的措施
公司将积极上诉,以法律途径维护公司合法权益。公司
将严格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的规定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公司
指定信息披露媒体及网站为《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上
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和深圳证券交易所网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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请广大投资者理性投资,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国海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二六年一月三十一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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