绿岛风(301043):2026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决议
证券代码:301043 证券简称:绿岛风 公告编号:2026-008 广东绿岛风空气系统股份有限公司 2026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会未出现否决议案的情形; 2、本次股东会无变更前次股东会决议的情形。 一、会议召开情况 1、会议召开的时间 (1)现场会议时间:2026年1月30日下午14:30 (2)网络投票的时间: 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时间为2026年1月30日上午9:15-9:25,9:30-11:30、下午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6年1月30日9:15-15:00期间的任意时间。 2、股权登记日:2026年1月23日 3、现场会议召开地点:广东省台山市台城南兴路15号公司二楼会议室4、会议召开方式:本次股东会采取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5、股东会的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6、会议主持人:董事长李清泉先生 7、本次股东会的召集和召开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会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及《公司章程》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 二、会议出席情况 1、出席会议的总体情况:参加本次股东会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共计46名,所持(代表)股份数48,790,300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71.7504%。 2、现场会议出席情况:出席本次股东会现场会议的股东(或代理人)共4名,代表股份48,695,000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71.6103%。 3、网络投票情况: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或代理人)共42名,所持(代表)股份数95,300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0.1401%。 4、中小投资者出席情况:参加本次股东会的中小投资者(或代理人)共42名,所持(代表)股份数95,300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0.1401%。 5、公司董事和董事会秘书出席会议,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和公司聘请的见证律师等列席会议。 三、提案审议及表决情况 本次股东会采用现场记名投票和网络投票的表决方式,具体表决情况如下:(一)《关于部分募投项目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总表决情况: 同意48,787,0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932%;反对3,2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66%;弃权1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2%。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92,0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6.5373%;反对3,2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3.3578%;弃权1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049%。 同意股数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2以上,该议案获得通过。 (二)《关于制定<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管理制度>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48,785,7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906%;反对4,0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82%;弃权6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5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12%。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90,7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5.1731%;反对4,0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4.1973%;弃权6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5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6296%。 同意股数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2以上,该议案获得通过。 四、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北京市中伦(广州)律师事务所的律师黄施羽、胡文华到会见证本次股东会,并出具了法律意见书,认为:公司2026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的召集与召开、出席会议人员与召集人资格及表决程序与表决结果等相关事宜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等法规的规定,股东会决议合法有效。 五、备查文件 1、2026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决议; 2、北京市中伦(广州)律师事务所关于广东绿岛风空气系统股份有限公司2026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广东绿岛风空气系统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六年一月三十一日 中财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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