绿通科技(301322):2026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
证券代码:301322 证券简称:绿通科技 公告编号:2026-005 广东绿通新能源电动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2026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关联交易基本情况 (一)日常关联交易概述 广东绿通新能源电动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因日常经营需要,预计2026年度与关联人发生的日常关联交易总金额约为1,712.30万元,内容为向关联人出售商品、租赁房屋等。 2026年1月30日,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独立董事第二次专门会议,全体独立董事出席并以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关于2026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全体独立董事一致同意该议案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2026年1月30日,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2026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关联董事张志江在董事会上回避表决。同时,保荐机构对公司本次2026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事项出具了无异议的核查意见。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关联交易管理制度》的相关规定,公司本次2026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事项无需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且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 (二)2026年度预计日常关联交易的类别和金额 单位:万元
(三)2025年度日常关联交易实际情况 单位:万元
二、关联方介绍和关联关系 (一)云南恒达绿通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简称“云南恒达”) 1.基本情况
截至2025年12月31日,云南恒达总资产706.24万元、净资产83.35万元;2025年度主营业务收入927.20万元、净利润51.65万元。(以上数据未经审计)3.关联关系说明 云南恒达系公司任期届满离任未满12个月的监事高丽芳之配偶王开伟控制并担任经理的企业,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第7.2.3条、7.2.6条规定的情形。因此,认定云南恒达为公司的关联法人。 4.履约能力分析 云南恒达自成立以来依法存续,目前经营正常,具备履约能力。经核查,云南恒达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 (二)云南捷通电动科技有限公司(简称“云南捷通”) 1.基本情况
截至2025年12月31日,云南捷通总资产157.71万元、净资产55.69万元;2025 171.44 6.63 年度主营业务收入 万元、净利润 万元。(以上数据未经审计) 3.关联关系说明 云南捷通系公司任期届满离任未满12个月的监事高丽芳之配偶王开伟担任监事的企业,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第7.2.3条、7.2.6条的规定并基于谨慎性原则,认定云南捷通为公司的关联法人。 4 .履约能力分析 云南捷通自成立以来依法存续,目前经营正常,具备履约能力。经核查,云南捷通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 “ ” (三)福州鑫盛绿通电动车有限公司(简称福州鑫盛) 1.基本情况
截至2025年12月31日,福州鑫盛总资产377.70万元、净资产55.24万元;2025年度主营业务收入187.87万元、净利润-3.39万元。(以上数据未经审计)3.关联关系说明 福州鑫盛系公司任期届满离任未满12个月的董事、副总经理宋江波之堂弟宋兵兵控制并担任执行董事、经理的企业,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第7.2.3条、7.2.6条的规定并基于谨慎性原则,认定福州鑫盛为公司的关联法人。 4.履约能力分析 福州鑫盛自成立以来依法存续,目前经营正常,具备履约能力。经核查,福州鑫盛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 (四)骆笑英 骆笑英女士为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长、总经理张志江先生的配偶,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第7.2.5条规定的情形,认定骆笑英女士为公司的关联自然人。骆笑英女士具备良好的履约能力。经核查,骆笑英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 三、关联交易的主要内容 (一)关联交易主要内容 公司与上述关联方的关联交易将遵循公平、合理的定价原则,依据市场价格协商定价,并按照协议约定进行结算。 (二)关联交易协议签署情况 公司与关联方将根据生产经营的实际需求签订相关协议。 四、关联交易目的和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公司2026年度预计发生的日常关联交易事项,为公司业务发展及生产经营的正常需要,交易价格以市场公允价格为基础,不存在损害公司和股东利益的情形。公司不会因上述交易对关联方形成依赖,不会影响公司的独立性。 五、独立董事过半数同意意见及中介机构意见 (一)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审核意见 2026年1月30日,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独立董事第二次专门会议,全体独立董事出席并以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关于2026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并发表如下审核意见: 对于公司2026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事项,经审慎核查,独立董事认为:公司2026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符合公司正常经营活动所需,遵循市场公允定价原则,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况,不会因此对关联方产生依赖,不会对公司独立性产生影响。因此,独立董事一致同意本议案,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关联董事应回避表决。 对于公司2025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总金额与实际发生总金额存在差异的事项,经审慎核查,独立董事认为:公司2025年度日常关联交易实际发生金额与预计存在一定差异主要系交易双方根据市场变化情况、业务规划等进行了调整,不存在损害公司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没有对公司的持续经营能力和独立性产生不利影响。 (二)保荐机构核查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公司2026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符合公司正常经营活动所需,遵循市场公允定价原则,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况,不会因此对关联方产生依赖,不会对公司独立性产生影响,符合公司全体股东利益,不存在损害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公司2026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事项已经公司董事会审议批准,关联董事依法回避表决,且公司全体独立董事均同意该事项,并履行了必要的审批程序,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相关规定的要求。 综上,保荐机构对公司2026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事项无异议。 六、备查文件 1.第四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决议; 2.第四届董事会独立董事第二次专门会议决议; 3.第四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六次会议决议; 4.兴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出具的《兴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广东绿通新能源电动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6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核查意见》。 特此公告。 广东绿通新能源电动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6年1月30日 中财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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