厦门信达(000701):厦门信达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决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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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间:2026年01月31日 20:36:07 中财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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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标题:
厦门信达:
厦门信达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决议公告

证券代码:000701 证券简称:
厦门信达 公告编号:2026—9
厦门信达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厦门信达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十二届董事会二〇二六年度第二次会议通知于2026年1月27日以书面方式发出,并于2026年1月30日以通讯方式召开。会议应到董事9人,实到董事9人。本次会议由董事长王明成先生主持,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会议。本次会议召开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与会董事经过认真审议,通过以下事项:
(一)审议通过《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
投票情况: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鉴于公司已回购并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同时根据《上市公司治理准则》等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及未来发展需要,为进一步完善公司制度建设,公司对《公司章程》进行修订,《公司章程》修订对照表详见“附件”。
提请股东会审议相关事项并授权公司经营管理层及相关负责人员办理工商变更、登记备案等相关事宜。上述变更事项最终以市场监督管理部门核准、登记内容为准。
《
厦门信达股份有限公司章程(预案)》全文刊载于2026年1月31日的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该议案需提交公司二〇二六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审议。
(二)审议通过《关于修订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所持本公司股份及其变动管理制度>的议案》。
投票情况: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
厦门信达股份有限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所持本公司股份及其变动管理制度》更名为《
厦门信达股份有限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所持本公司股份及其变动管理制度》并进行修订,本次修订后,原相应制度同时废止。
《
厦门信达股份有限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所持本公司股份及其变动管理制度》全文刊载于2026年1月31日的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三)审议通过《关于修订公司<关联交易管理制度>的议案》。
投票情况: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本次修订后,原相应制度同时废止。
《
厦门信达股份有限公司关联交易管理制度》全文刊载于2026年1月31日的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三、备查文件
1、
厦门信达股份有限公司第十二届董事会二〇二六年度第二次会议决议;2、深圳证券交易所要求的其他文件。
特此公告。
厦门信达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六年一月三十一日
附件:
《公司章程》修订对照表
| 修订前 | 修订后 |
| 第六条 公司注册资本为人民币675,807,106元。 | 第六条 公司注册资本为人民币668,313,106元。 |
| 第二十二条 公司已发行的股份数为675,807,106
股,公司的股本结构为:普通股675,807,106股。 | 第二十二条 公司已发行的股份数为668,313,106
股,公司的股本结构为:普通股668,313,106股。 |
| 第八十五条 股东以其所代表的有表决权的股份数
额行使表决权,每一股份享有一票表决权。
……
公司董事会、独立董事、持有百分之一以上有表决权
股份的股东或者依照法律、行政法规或者中国证监会的规
定设立的投资者保护机构可以公开征集股东投票权。征集
股东投票权应当向被征集人充分披露具体投票意向等信
息。禁止以有偿或者变相有偿的方式征集股东投票权。除
法定条件外,公司不得对征集投票权提出最低持股比例限
制。
本条第一款所称股东,包括委托代理人出席股东会会
议的股东。 | 第八十五条 股东以其所代表的有表决权的股份数
额行使表决权,每一股份享有一票表决权。
……
公司董事会、独立董事、持有百分之一以上有表决权
股份的股东或者依照法律、行政法规或者中国证监会的规
定设立的投资者保护机构,可以向公司股东公开请求委托
其代为出席股东会并代为行使提案权、表决权等股东权
利。除法律法规另有规定外,公司及股东会召集人不得对
征集人设置条件。
股东权利征集应当采取无偿的方式进行,并向被征集
人充分披露股东作出授权委托所必需的信息。不得以有偿
或者变相有偿的方式征集股东权利。
本条第一款所称股东,包括委托代理人出席股东会会
议的股东。 |
| 第八十九条董事提名的方式和程序如下:
……
股东会就选举董事进行表决时,根据本章程的规定或
股东会的决议,可以实行累积投票制。当公司单一股东及
其一致行动人拥有权益的股份比例在百分之三十及以上
时,以及股东会选举两名以上独立董事时,应当实行累积 | 第八十九条董事提名的方式和程序如下:
……
股东会就选举董事进行表决时,根据本章程的规定或
股东会的决议,可以实行累积投票制。当公司单一股东及
其一致行动人拥有权益的股份比例在百分之三十及以上
且股东会选举两名以上非独立董事,或者股东会选举两名 |
| 投票制。
…… | 以上独立董事时,应当实行累积投票制。
…… |
| 第一百零四条 董事应当遵守法律、行政法规和本章
程的规定,对公司负有忠实义务,应当采取措施避免自身
利益与公司利益冲突,不得利用职权牟取不正当利益。
……
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近亲属,董事、高级管理人员
或者其近亲属直接或者间接控制的企业,以及与董事、高
级管理人员有其他关联关系的关联人,与公司订立合同或
者进行交易,适用本条第二款第四项规定。 | 第一百零四条 董事应当遵守法律、行政法规和本章
程的规定,对公司负有忠实义务,应当采取措施避免自身
利益与公司利益冲突,不得利用职权牟取不正当利益。
……
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近亲属,董事、高级管理人员
或者其近亲属直接或者间接控制的企业,以及与董事、高
级管理人员有其他关联关系的关联人,与公司订立合同或
者进行交易,适用本条第二款第四项规定。
董事利用职务便利为自己或者他人谋取属于公司的
商业机会,自营或者为他人经营与其任职公司同类业务
的,应当向董事会或者股东会报告,充分说明原因、防范
自身利益与公司利益冲突的措施、对公司的影响等,并予
以披露。公司按照本章程规定的程序审议。 |
| 第一百零八条 公司建立董事离职管理制度,明确对
未履行完毕的公开承诺以及其他未尽事宜追责追偿的保
障措施。董事辞任生效或者任期届满,应向董事会办妥所
有移交手续,其对公司和股东承担的忠实义务,在任期结
束后并不当然解除。原则上董事辞任生效或者任期届满后
承担忠实义务的期限为半年,涉及保密信息时应直至该秘
密成为公开信息。其他义务的持续期间应当根据公平的原
则决定,视事件发生与离任之间时间的长短,以及与公司
的关系在何种情况和条件下结束而定。董事在任职期间因
执行职务而应承担的责任,不因离任而免除或者终止。 | 第一百零八条 公司建立董事离职管理制度,明确对
未履行完毕的公开承诺以及其他未尽事宜追责追偿的保
障措施。董事辞任生效或者任期届满,应向董事会办妥所
有移交手续,其对公司和股东承担的忠实义务,在任期结
束后并不当然解除。原则上董事辞任生效或者任期届满后
承担忠实义务的期限为半年,涉及保密信息时应直至该秘
密成为公开信息。其他义务的持续期间应当根据公平的原
则决定,视事件发生与离任之间时间的长短,以及与公司
的关系在何种情况和条件下结束而定。董事在任职期间因
执行职务而应承担的责任,不因离任而免除或者终止。董
事离职时尚未履行完毕的承诺,仍应当履行。公司应当对
离职董事是否存在未尽义务、未履行完毕的承诺,是否涉
嫌违法违规行为等进行审查。 |
| 第一百四十三条 提名委员会负责拟定董事、高级管
理人员的选择标准和程序,对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人选及
其任职资格进行遴选、审核,并就下列事项向董事会提出
建议:
…… | 第一百四十三条 提名委员会负责拟定董事、高级管
理人员的选择标准和程序,充分考虑董事会的人员构成、
专业结构等因素,对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人选及其任职资
格进行遴选、审核,并就下列事项向董事会提出建议:
…… |
除上述条款修订外,《公司章程》其他内容不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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