成都华微(688709):华泰联合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关于成都华微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部分战略配售限售股上市流通的核查意见-2026.1.30
华泰联合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关于 成都华微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部分战略配 售限售股上市流通的核查意见 华泰联合证券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华泰联合证券”或“保荐人”)作为成都华微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成都华微”或“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科创板上市持续督导阶段的保荐人,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科创板上市公司持续监管办法(试行)》《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号——规范运作》等有关规定,对成都华微限售股份持有人持有的限售股份将上市流通情况进行了认真、审慎的核查,并发表本核查意见,具体情况如下: 一、本次上市流通的限售股类型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出具的《关于同意成都华微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3〕2409号)同意注册,并经上海证券交易所同意,公司首次向社会公众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股票95,600,000股,并于 2024年 2月 7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发行完成后总股本为 636,847,026股,其中有限售条件流通股 565,143,084股,无限售条件流通股 71,703,942股。 本次上市流通的限售股为公司首次公开发行战略配售限售股份,涉及的限售股股东数量为 1名,为华泰创新投资有限公司,限售期为自公司股票上市之日起24个月。本次解除限售并申请上市流通股份数量为 3,824,000股,占公司股本总数的比例为 0.6005%,现限售期即将届满,该部分限售股将于 2026年 2月 9日起上市流通。 二、本次上市流通的限售股形成后至今公司股本数量变化情况 本次上市流通的限售股属于公司首次公开发行战略配售限售股,自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限售股形成至今,公司未发生因利润分配、公积金转增等导致股本
经核查,保荐人认为:截至本核查意见出具日,公司申请本次上市流通的限售股股东严格履行了相应的股份限售承诺;本次上市流通数量、上市流通时间符合《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号——规范运作》等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要求。公司对本次限售股份上市流通的相关信息披露真实、准确、完整。 综上所述,保荐人对公司本次首次公开发行部分战略配售限售股上市流通事项无异议。 (以下无正文) (此页无正文,为《华泰联合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关于成都华微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部分战略配售限售股上市流通的核查意见》之签字盖章页) 保荐代表人(签字): 江 帆 廖 君 华泰联合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公章) 年 月 日 中财网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