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担保]通裕重工(300185):公司为子公司济南冶科所提供担保的进展公告
证券代码:300185 证券简称:通裕重工 公告编号:2026-004 债券代码:123149 债券简称:通裕转债 通裕重工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为子公司济南冶科所提供担保的进展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一、担保情况概述 通裕重工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近日收到了以下担保合同:(1)公司与齐鲁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济南领秀城支行(以下简称“齐鲁银行济南领秀城支行”)于2026年1月29日签署的《齐鲁银行保证合同》,公司为全资子公司济南市冶金科学研究所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济南冶科所”)在齐鲁银行济南领秀城支行办理的融资业务提供5,000万元担保。(2)公司与日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济南分行(以下简称“日照银行济南分行”)于2026年1月29日签署的《本金最高额保证合同》,公司为济南冶科所在日照银行济南分行办理的融资业务提供5,500万元担保。(3)公司与青岛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章丘支行(以下简称“青岛农商行章丘支行”)于2026年1月29日签署的《最高额保证合同》,公司为济南冶科所在青岛农商行章丘支行办理的融资业务提供11,400万元担保。 公司已于2025年4月4日在巨潮资讯网发布了《关于公司及子公司向金融机构申请不超过70亿元人民币融资额度并就公司为子公司的融资提供担保事项进行授权的公告》(公告编号:2025-024),并于2025年4月21日召开了2025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及子公司向金融机构申请不超过70亿元人民币融资额度并就公司为子公司的融资提供担保事项进行授权的议案》,授权公司董事长或财务总监决定公司为子公司在金融机构的融资业务提供新增担保的总额度为33亿元(额度循环使用),任一时点的担保余额不得超过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担保额度,并授权公司董事长或财务总监签署相关各项法律文件,授权行济南领秀城支行、日照银行济南分行、青岛农商行章丘支行办理融资提供的担保均属于上述担保额度范围。 二、担保的进展情况 股东大会授权公司董事长或财务总监决定公司为子公司在金融机构的融资业务提供新增担保的总额度为33亿元(额度循环使用),其中为济南冶科所新增担保额度为6亿元。具体情况如下表所示: 单位:亿元
三、被担保人的基本情况 (一)济南市冶金科学研究所有限责任公司 1、类型:有限责任公司 2、住所:山东省济南市章丘区圣井工业园(圣井张家村济王公路北)3、法定代表人:廖茂 4、注册资本:3,600万元人民币 5、成立日期:1991年4月29日 6、经营范围:普通货运;研究、制造、自销:硬质合金制品、金属陶瓷刀片(不含铸锻);进出口业务。 7、与公司关系:系公司间接持股的全资子公司。 8、资信情况:经信用中国等途径查询,济南冶科所不是失信被执行人。 9、主要财务状况: 单位:万元
四、担保合同的主要内容 (一)公司为济南冶科所在齐鲁银行济南领秀城支行提供的担保 1、担保的主债权本金数额:人民币5,000万元。 2、保证方式:连带责任保证。 3、保证范围:主债权本金及利息、罚息、复利、违约金、损害赔偿金、迟延履行金(迟延履行利息)、保管费、查询费、公证费、保险费、提存费、实现债权及担保权的费用(包括但不限于诉讼费、财产保全费、执行费、仲裁费、律师代理费、差旅费、评估费、拍卖费、过户费及税费等)。 4、保证期间:(1)主合同项下业务为贷款的,保证期间自合同生效之日起至贷款到期后三年止;主合同项下业务为保函的,保证期间自合同生效之日起至债权人依据保函对外支付约定金额后三年止;主合同项下业务为信用证的,保证期间自合同生效之日起至债权人对外支付信用证款项后三年止;主合同项下业务为银行承兑汇票的,保证期间自合同生效之日起至银行承兑汇票到期日后三年止。 (2)主合同项下业务为其他类别的,保证期间自合同生效之日起至主合同项下全部债务履行期届满后三年止。(3)在主合同债务人分期清偿债务的情形下,保证期间自合同生效之日起算,至最后一期债务履行期限届满后三年止。 5、生效条件:(1)经保证人加盖公章或合同专用章。(2)经债权人负责人或授权代理人签章并加盖公章或合同专用章。 (二)公司为济南冶科所在日照银行济南分行提供的担保 1、担保的主合同本金余额:人民币5,500万元。 2、保证方式:连带责任保证。 3、保证范围:主合同项下债权本金,以及利息、复利、罚息、违约金、损害赔偿金、法律规定应加倍支付的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迟延履行金、债权人为实现债权与担保权而发生的一切费用(包括但不限于诉讼费、仲裁费、财产保全费、保全保险费、差旅费、执行费、评估费、拍卖费、过户费、公证费、送达费、公告费、律师代理费、提存费、鉴定费等)、因债务人违约而给债权人造成的其他损失和其他所有应付费用等。 4、保证期间:①主合同项下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三年。②若主合同项下债权展期的,保证期间为展期协议重新约定的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三年;若主合同项下债务分批到期的,则每批债务的保证期间为该批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三年;若债权人根据法律、法规、规章等规定及主合同之约定提前收回债权或解除主合同的,则保证期间为主债务提前到期之日或解除主合同之日起三年。 5、生效条件:经双方法定代表人(负责人)或授权代理人签名或加盖名章并加盖单位公章(或信贷专用章)之日起生效。 (三)公司为济南冶科所在青岛农商行章丘支行提供的担保 1、担保的债权最高本金余额:人民币11,400万元。 2、保证方式:连带责任保证。 3、保证范围:主债权本金、利息、复利、罚息、违约金、损害赔偿金以及实现债权的费用(包括但不限于诉讼费、仲裁费、律师费、执行费、公告费、送达费、评估费、鉴定费、过户费、差旅费等)。 4、保证期间:(1)保证人保证期间为决算期届至之日起三年。主合同中贷款还款方式采用分期偿还的,保证人的保证期间为主合同约定的债务人履行最后一期债务期限届满之日起三年。(2)若发生法律、法规规定或主合同约定的事项,导致债权决算期提前届至的,保证人保证期间自决算期提前届至之日起三年。 5、生效条件:本合同自各方签署之日起生效。 五、董事会意见 本次公司为济南冶科所在齐鲁银行济南领秀城支行、日照银行济南分行、青岛农商行章丘支行提供的担保是为了保障上述子公司正常生产经营对流动资金的需求。公司上述子公司生产经营正常,并非失信被执行人,具备良好的债务偿还能力,担保风险可控。济南冶科所未向公司提供反担保。 六、累计对外担保数量及逾期担保的数量 股东大会授权公司董事长或财务总监决定公司为子公司在金融机构的融资业务提供新增担保的总额度为33亿元(额度循环使用),任一时点的担保余额不得超过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担保额度,并授权公司董事长或财务总监签署相关各项法律文件。截止目前,公司及控股子公司的担保额度总金额为24.32亿元,公司为各子公司提供担保的总余额为11.29亿元,占本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归属于母公司股东权益的16.44%。除此之外,公司不存在其他对外担保情形,亦不存在涉及诉讼的担保金额及因担保被判决败诉而应承担的担保金额。 七、备查文件 1、公司与齐鲁银行济南领秀城支行签署的《齐鲁银行保证合同》; 2、公司与日照银行济南分行签署的《本金最高额保证合同》; 3、公司与青岛农商行章丘支行签署的《最高额保证合同》。 特此公告。 通裕重工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6年1月31日 中财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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