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诉讼]新筑股份(002480):下属公司涉及诉讼的进展公告
证券代码:002480 证券简称:新筑股份 公告编号:2026-006 成都市新筑路桥机械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下属公司涉及诉讼的进展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 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案件所处的诉讼阶段:一审判决。 2.上市公司所处的当事人地位:成都市新筑路桥机械股份有限公 司(以下简称“公司”)控股子公司四川晟天新能源发展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晟天新能源”)的控股子公司桔乐能电力(沧州)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桔乐能”)为反诉原告、本诉被告。 3.涉案的金额:一审判决桔乐能支付信息产业电子第十一设计研 究院科技工程股份有限公司工程款137,357,322.71元及利息(利息 以137,357,322.71元为基数,自2025年9月15日起按照同期贷款 市场报价利率计算至实际清偿完毕止); 4.对上市公司损益产生的影响:根据一审判决结果,该案件对公 司本期利润或期后利润无重大影响。 公司前期在巨潮资讯网披露了相关诉讼情况(公告编号:2025- 桔乐能于2026年1月29日收到河北省沧州市中级人民法院送达的 《民事判决书》。现将相关信息公告如下: 一、一审判决情况 2026年1月29日,桔乐能收到河北省沧州市中级人民法院《民 事判决书》,判决结果如下: (一)被告桔乐能电力(沧州)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 日内支付原告信息产业电子第十一设计研究院科技工程股份有限公 司工程款137,357,322.71元及利息(利息以137,357,322.71元为基 数,自2025年9月15日起按照同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计算至实际清 偿完毕止); (二)原告信息产业电子第十一设计研究院科技工程股份有限公 司在137,357,322.71元范围内对涉案工程折价或拍卖价款享有优先 受偿权; (三)驳回原告信息产业电子第十一设计研究院科技工程股份有 限公司的其他诉讼请求; (四)驳回反诉原告桔乐能电力(沧州)有限公司的诉讼请求。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 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六十四条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本诉案件受理费1,012,465.31元,由原告信息产业电子第十一 设计研究院科技工程股份有限公司负担200,103.51元,由被告桔乐 能电力(沧州)有限公司负担812,361.8元。反诉案件受理费396,341元,由反诉原告桔乐能电力(沧州)有限公司负担。 如不服本判决,可以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 上诉状,并按照对方当事人或者代表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河北省高级人民法院。 二、其他尚未披露的诉讼、仲裁事项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及控股子公司不存在其他应披露而未披 露的重大诉讼、仲裁事项。 三、对公司的影响 鉴于本诉讼案件一审判决后,原被告双方均可于法定期限内上诉 于河北省高级人民法院,本诉讼案件最终判决结果仍具有不确定性。 根据一审判决结果,该案件对公司本期利润或期后利润无重大影响。 四、备查文件 (一)晟天新能源出具的《告知函》; (二)河北省沧州市中级人民法院(2025)冀09民初51号《民 事判决书》。 特此公告。 成都市新筑路桥机械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6年1月30日 中财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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